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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安全宣传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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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燃气企业安全宣传制度

  

  第三章

  工程安全制度

  一

  安全教育制度

  1.1安全教育目的安全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识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安全教育包括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1.2培训主体

  安全培训包括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本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对职工及其公司中层、基层干部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

  1.3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1.3.1本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对各生产、运营部门领导进行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基本技术知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1.3.2本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对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1.4员工的安全教育

  1.4.1公司组织的“三级教育”

  1.4.2本公司由安全管理部牵头,各部门负责组织新进职工、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即对新入职的员工、来公司参加实习培训人员、新调入的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有:

  1)公司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险区域分布情况;

  3)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4)公司制订的安全禁令及安全规章制度等;

  5)公司安全生产史,及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案例;

  6)燃气安全知识;

  7)安全卫生技术基本常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方法。

  1.4.3教育的重点是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公司的特点、安全运营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及急救常识、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等。教育时间每人不少于8学时。受教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由经营管理部分配到各部门。

  1.4.4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织的部门教育

  1)了解本部门概况,职能范围、业务流程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管理作用;

  2)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的部门,应组织学习与之相关的安全要求与操作规程;

  3)学习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

  4)教育重点是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等)、预防事故的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部门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教育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16学时,经考试合格后部门方能任用。不及格者应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部门有权退回经营管理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5)如未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安排上岗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安全宣传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宣传资料、用户咨询、标语、电影、幻灯片、报告、讲座、黑板报、简报、展览、参观、现场会等;

  二

  安全检查制度

  2.1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目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清除生产运营中存在的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2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

  查安全思想认识、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查制度执行情况、查施工现场及燃气设备运行状况、查安全运行设施、查员工安全保护意识、查各种事故隐患、查劳动安全作业环境、查事故处理情况。

  2.3安全检查形式

  2.3.1全面安全大检查

  2.3.1.1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由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生产、技术的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检查小组;

  2.3.1.2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节假日、气候变化、季节等特点每年组织进行12次以上(一般每个月组织一次);

  2.3.1.3检查重点内容为场站、特种车辆、输配系统(燃气设施)和重要燃气用户(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检查基础档案台帐和事故隐患;

  2.3.1.4检查组发现隐患,应及时对此隐患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2.3.2月度安全例行检查

  2.3.2.1由安全部、办公室、工程部、运营部等部门联合组成安全例行检查组,对重点要害部位、燃气设施及场站进行检查;

  2.3.2.2每月组织一次,可与全面安全大检查并检;

  2.3.2.3检查重点是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及燃气设备运行状况、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员工安全保护意识、各种事故隐患、劳动安全作业环境,以现场查看为主,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班组、站点限期整改。

  2.3.3周安全检查

  2.3.3.1由工程现场管理员、运营班组长、场站站长(班组长)及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等组成,各自对责任区进行周安全检查;

  2.3.3.2每周组织一次,可与月度安全例行检查并检;

  2.3.3.3检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2.3.4安全突击检查

  2.3.4.1技术质量安全部按照公司布置或自行组织进行专项抽查;

  2.3.4.2时间不定,可与月、周安全检查并检;

  2.3.4.3抽查重点是查制度执行情况、查施工现场及燃气设备运行状况及现场查看、查阅基础资料和台帐、了解公司布置任务完成的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2.3.5日常安全检查

  2.3.5.1技术质量安全部对公司所有燃气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转、竣工验收、保养检修、大修及停产、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护;

  2.3.5.2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部门实际,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要建立自查制度,对储罐、钢瓶、锅炉、压力容器、运输车辆等燃气设备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专业检查;

  2.3.5.3各级员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应经常进行岗位安全检查,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各级领导对上报的隐患必须认真予以处理。

  2.3.6入户安全检查

  2.3.6.1公司组织技术、运营和客服人员,对各类燃气用户进行入户检查;

  2.3.6.2每年组织对用户进行1-2次的入户检查,可与平时入户检修(必须履行检修手续)并检;

  2.3.6.3重点是对燃气用户表具、灶具、热水器、采暖炉及立管、胶管等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统计和处理占压、封堵、偷气等违章用气行为,发放正确使用燃气的宣传资料。

  三

  安全交底制度

  3.1布管安全:

  3.1.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身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

  3.1.2起重机械在起重期间,非施工人员严禁靠近。

  3.1.3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距离施工场地25米外,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1.4施工人员在挂钩时,必须佩戴手套,严禁把手放在挂钩处,避免造成划伤、夹手事故的发生。

  3.1.5布管车在运输过程中,除司机外,其他施工人员严禁乘坐布管车辆。

  3.1.6在布管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将管材捆扎牢固,避免滚管,滑管事故发生。

  3.1.7起重机械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上车操作。

  3.1.8起重机械在操作期间,必须由专业人员指挥。

  3.1.9起重机械在操作过程中,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3.2焊口组队安全:

  3.2.1在进行焊口组队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将倒链架固定结实,避免事故的发生。

  3.2.2磨口人员在进行磨口期间,必须佩戴眼睛,避免铁屑,铁锈进入眼睛。

  3.2.3施工人员在对口期间,严禁将手放在管口处,避免夹手事故的发生。

  3.4焊接施工安全:

  3.4.1焊工在焊接期间,非焊接操作人员严禁靠近,避免刺伤眼睛。

  3.4.2非电焊操作人员严禁进行焊接操作。

  3.4.3焊接作业前,施焊人员必须身穿焊接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

  3.4.4如遇下例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改变电焊机街头时;更换保险时;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电焊机时;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维修时。

  3.5挖机操作安全:

  3.5.1挖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3.5.2操作挖机时必须集中精神。

  3.5.3挖机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对挖机进行检修和保养。

  3.6施工用车安全:

  3.6.1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停靠有序。

  3.6.2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减速慢行。

  3.6.3施工车辆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

  3.6.4施工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3.6.5严禁车辆超载、超速等现象。

  3.6.6严禁施工车辆司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7夜间施工安全.

  3.7.1夜间施工时,必须安装警示灯。

  3.7.2夜间施工时,施工车辆必须配备照明设施。

  3.7.3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

  3.7.4应急车辆必须保持性能良好,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7.5林区夜间施工时,严禁吸烟。

  3.7.6夜间施工时,必须有3人以上,禁止单独施工。

  3.7.7夜间施工用电设施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看守,确保用电设备和人生安全。

  四

  施工用电及防火安全制度:

  4.1用电制度

  4.1.1在使用发电机械前,必须对发电机械进行检查。

  4.1.2施工接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

  4.1.3线路破损、老化必须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4.1.4线路要避开各种可燃物体,避免引起火灾的发生。

  4.1.5电线接头时,必须用绝缘胶布缠绕,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4.1.6角磨机等用电时,必须有专用的连接插头,不得直接将电线塞进插座。

  4.1.7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经常检修,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4.2防火制度

  4.2.1各场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性能良好可用。

  4.2.2住人间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4.2.3施工现场及办公场所的电线布置应由具有电工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布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拉接电线。

  4.2.4指定专人负责用火、用电的安全监督

  五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5.1燃气立管敷设在外墙时,经常要进行攀登作业、悬空作业、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上下交叉作业。一些洞口、临边及外墙,虽然都设置了防护栏杆、安全网及脚手架,但是高空坠落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对高空作业必须进行技术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所有安全标志、工具

  和设备等,在施工前逐一检查,做好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考核、持证和体检。

  5.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保证不出纰漏,不发生安全事故,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5.2.1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做到及时解决,必要时停止作业;

  5.2.2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各类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5.2.3现场的水、雪、冰霜等必须清除搭设防护棚和安全设施;

  5.2.4设立警戒区并有专人防护。

  5.3在高层建筑外墙立管的安装作业中,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极易遭受坠落物的打击,造成人身伤害。为有效防止物体打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意堆放物品,5.4高处堆积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指定方式投放,禁止在脚手架及高空中抛接物体,材料、机具的传送须配有安全绳,在危险的区域必须有可靠的围护设施和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5.5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管理

  5.5.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重型机械的拆装、重大构件的吊装、运输、机械保养、修理作业,要提出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的措施。

  5.5.2认真进行机械安全检查。包括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还要进行机械施工条件、现场环境的检查。

  5.5.3杜绝机械责任事故。应杜绝由于操作不当、违章作业、维护保养不当、修理质量不合格、带病运转、管理不严、保管不善、指挥失误等造成机械损坏、人员伤亡的机械责任事故。

  5.5.4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后,应由专人排除,严禁操作人员擅自拆除,避免因此而造成事故。

  5.5.5机械在运动中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作业。

  5.5.6操作人员在机械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5.6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

  5.6.1埋地燃气管道施工时,要进行大量的挖掘作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土壤结构、硬度、地下水位、天气等影响,开挖管沟及沟内作业时易发生塌方事故。因此,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5.6.1.1在施工前了解清楚气象、水文地质资料、地下管道资料编制好挖掘作业方案;

  5.6.1.2施工作业时,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或未预料到的各种管道或电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上报;

  5.6.1.3开挖管沟时,要按规定的坡度放坡,由于条件限制无法放坡的,必要时设立支撑、支架;

  5.6.1.4及时排除管沟积水。

  六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6.1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6.2明确各岗位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6.3形成有效检查制度,分为日常检查与周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6.4隐患检查前要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6.4.1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具体人员来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

  6.4.2特定的一次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

  6.4.3每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6.4.4排查方法的选择和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本公司客观实际、相关要求,保证排查方法可行并满足要求;

  6.5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6.5.1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6.5.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内容、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6.6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6.6.1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公司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6.6.2专项或专业检查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

  6.3在一特定时间段内,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6.4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6.4.1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6.4.2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6.4.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6.4.4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6.4.5日常检查包括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技术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1在经理领导下,主管安全工作的安全执行人负责工程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技术问题,主持本部门日常工作安全管理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1.2组织制定、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

  1.3组织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门站、气化站、瓶组气化站等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1.4组织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管线及其附属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1.5及时上报本部门生产运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1.6建立部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员的作用。

  1.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2.技术资料岗安全生产职责

  2.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对燃气专业知识有所掌握;

  2.2设计前期正确分析、合理规划设计方案,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3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会报警,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2.4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3工程施工岗安全生产职责

  3.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3.2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3.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3.5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3.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会报警,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3.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3.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篇二:燃气企业安全宣传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燃气公司运行管理制度汇编】

  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安全、平稳运

  行。根据国务院313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

  气设计规范》gb50028、《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5922-200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22的规

  定,结合公司燃气设施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天然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cng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

  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负责”的运行管理责

  任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部门为生产运行部,由部

  门负责人主管。还应设置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维护巡检

  人员,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控。

  第五条公司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

  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

  帐,贯彻和落实公司安排部署的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宣传、告知、教

  育工作;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方式,发动管道沿线群众及居民用户

  积极参与管道安全保护和信息通报。

  三、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安、安全监督、规划建设、国

  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四、及时发现和现场处理燃气设施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并及

  时向公司反映、报告管道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治

  要求。并对管道安全隐患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应急管理,同时积

  五、各单位至少每季度对所管辖的燃气设施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

  根据检查及巡线工1的日常巡线工作情况,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业绩考评,根据考评

  结果进行奖惩。

  六、采用多种形式对巡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理论知识及操

  作技能的考核。

  七、按照本单位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地方政府送达管线安全隐患报告。

  第六条巡检人员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以及上级

  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任务。

  二、管道巡检人员对负责片区的管线及其设施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并

  填写好《燃气设施巡查记录》,记录必须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签

  字。

  三、向管道沿线居民进行燃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宣传、告知、教育等具体工作。

  四、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当管道安全

  区范围内出现修建违章建构筑物、公路和取土、挖塘、等危及管道

  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重点监护;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六、协助上级部门对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协调处理。

  第七条对重要的天然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对天然

  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八条天然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第一节燃气管道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燃气管网的运行管理规定

  一、管道运行压力严禁大于管道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二、应根据管道运行压力、温度、全线设备状况和季节特点,通过

  优化运行进行输供气。

  三、管网整体或局部供气量发生变化时,或者管网布局发生变化时

  应做供气状况检查,2主要是测量燃气管网各处的供气压力情况。

  四、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该在用气高峰进行,各测量检测点必

  须有代表性,并且在同一时刻读取压力值。

  五、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制定详细方案,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

  批准。

  六、定期分析管道的输送能力和生产能力利用率。

  七、应及时分析设备、管道运行效率下降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

  八、管线在技术改造后,应对管线运行进行全面分析。

  九、应根据管道内检测、外防腐层调查、管输介质组成、管材特性、管道沿线自然和社会状况等,定期对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与

  评价。

  第十条对地下天然气管道巡查应按规定进行,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燃气管网是城镇燃气经销的命脉,安全运行是管理的目的。

  在管理中必须做到:

  “四清”:

  1.管线走向清;

  2.管线埋地深度、规格清;

  3.管道腐蚀现状清;

  4.管线周围地形、地物、地貌清;

  “七无”:

  1.明管跨越无锈蚀;

  2.检查头、里程桩、标志板(桩)无缺损;

  3.阀井内无积水;

  4.管线阴极保护无空白;

  5.管线绝缘层无损坏;

  6.管线防护带(两侧各5米之内)无深根植物;

  7.堡坎、护坡无垮塌。

  二、埋地燃气管道投入运行后,应派人定期进行巡查、检查,维护

  常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1.巡线的目的:由巡线人员在所管理的燃气埋地管道上沿管道走向进行管线的巡查和3维护工作,通过巡线人员的观察或专用仪器查找有无燃气泄漏、构

  (建)筑物占压管道、管道移位等异常现象,判别分析管道的运行

  情况,并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以达到管道正常运

  行的目的。

  2.管道巡线人员对所巡查管道除应做到管道管理“四清”,还应对巡

  查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清楚。

  3.地下燃气管道巡线周期:

  (1)dn108以上(含dn108)干管每半个月巡查一次;

  (2)dn108以下支管每个月巡查一次;

  (3)低压管线每三个月巡查一次;

  (4)对穿跨越处、斜坡等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

  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查。

  (5)对以下活跃程度的区域,应提高巡线频率:

  ①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

  ②建设工程频率较大的区域;

  ③采用露天挖掘或定向钻探方式进行的新建设项目,4.对地下燃气管道的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

  (构)筑物等;

  (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

  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有上述现象发生时,应查明原因

  并及时处理;

  (3)在上述活跃程度区域,除应提高巡线频率,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参与整个工程在施工期间有关协调工作,了解工程施工范围内管

  网设施走向、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随时与施工建设方保持联

  系,要求对方到燃气管网管理单位查阅埋地管道埋设情况和燃气管

  道走向,制定保护方案,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②加强对施工区域燃气管网设施的巡查监护工作,一般应做到两天

  巡查一次,特殊情况一天巡查一次;

  送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

  况,做好记录备查,配合上级部门处理隐患4直至解决。

  (4)对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及

  时向管理公司生产部门汇报情况。

  (5)进行管道巡查时,还应对沿线管道阀门进行检查:每个月打开阀井检查1次:检查阀门有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门井内有无积水、塌陷。

  (6)每一年对波纹管调节器接口进行严密性及工作状态检查1次。调

  节器调节操作完成后应拧紧螺母,使拉杆处于受力状态。

  5.在郊外巡线应注意的情况:

  (1)管道的转角桩、方向桩、燃气标识板(桩)是否丢失、移位和完

  好;

  (2)在距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以内是否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管道所经之处,是否有垮塌、沉陷、滑坡、危岩、人工取土和倾

  倒垃圾等异常情况;

  (4)管道是否被雨水或洪水冲刷裸露;

  (5)管道的上方或附近是否有人栽种深根植物(如黄桷树等);

  (6)管道所经过的绿化地带,是否有异常死亡的绿色植物;

  (7)管道所穿越的水塘、河流、水田等是否有异常气泡或大量鱼虾的死亡;

  (8)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施工爆破作业或地震勘探活动;

  (9)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大型机械露天挖掘、推土作业;

  (10)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地质钻探作业;

  (11)管道的附近有否公路、桥梁、沟渠的工程建设;

  (12)管道的附近有否地下人防工程建设;

  (13)管道的附近有否其他地下管线的挖沟、穿越、跨越等施工等;

  (14)与管道排行的其他市政管道有否应急保护系统等。

  6.在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巡线时应注意的情况:

  (1)正在新建或翻修的公路和道路;

  (3)地质调查取样的定向钻孔;

  (4)正在开挖的地基建设;5【篇二:燃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好)】

  公司各级别岗位工作职责

  董事长工作职责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

  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工作职责

  1.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2.主持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年度、季度与表彰会议。

  10.负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调配及考核及决定员工的聘用、任免、奖

  惩、薪酬、调配。

  11.负责财务管理。

  12.提出公司经营理念,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

  13.加强员工思想道德教育。

  14.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常务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2.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

  3.负责公司办公室、应急反应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4.协助总经理做好对外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重要文稿把关、处理工作。

  6.负责公司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7.协助总经理协调相关分管副总及其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8.负责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教育工作。

  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总经理抓好分管工作。

  2.分管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监督、工程技术管理、售后维修等。

  3.分管市场部,负责市场宣传、市场开发、客户协调等工作。

  4.负责物资设备采购、验收、预算、调配和使用。

  5.审定分管部门年、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完成情况。

  6.主持分管部门工作例会,检查会议执行及落实情况。

  7.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与协作。

  8.总经理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

  1.拟定监察室规章制度和月度工作计划,负责监察室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财务审核。

  3.督促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定期召开监察室工作会议,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5.负责沟通、协调监察室与其它部门的工作关系。

  6.负责安全生产检查,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

  患。对安全生产、减少和预防职工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及职业中

  毒、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等负责监督检查。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

  查,提出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部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2.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贯彻落实情况。

  4.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

  患,有权当场制止或者要求各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内容

  进行整理上报,并跟踪整改结果上报。

  5.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

  6.安全生产监察员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考核办主任工作职责

  1.坚决服从领导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

  2.起草并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程。

  3.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4.负责起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和具体解释工作。

  5.协调考核小组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及评分工作。

  6.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制作绩效工资表,提交有关领导审批。

  7.协助各部门拟定部门的年、月度计划。

  8.负责对各部门考核工作的培训与指导。

  9.建立员工考核档案。

  10.受理员工的考核申诉。

  11.组织绩效考核会议。

  12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评定出年、月度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

  定意见,并协助各部门做好部门员工选拔、调动工作。

  13.做好总经理参谋,按期完成公司每天整体运行日志的编写、核实、上报。

  14.紧紧围绕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进行考核、督促,确保年度计划的按期完成。

  15.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人事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起草公司及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程。

  3.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辞退、考核

  4.负责抓好各部门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做到严格管理无违纪。

  5.负责制订公司及部门培训计划,抓好员工培训工作。

  6.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各类保险的办理事宜。

  7.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上级指示、精神、决定的贯彻执行。

  8.负责安排员工述职,并做好相关记录。

  9.负责制订薪酬管理制度,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及薪酬调整的审核

  等。

  10.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申购、分发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员工各种福利发放。

  12.公司对外宣传事宜及内部刊物编辑发行工作。

  13.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及使用工作。

  1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文秘工作职责

  的收发。

  2.做好文件的发放、登记、催办、归档工作以及相关的保密工作。

  3.负责公司对外介绍信、证明信函的开具及管理。

  4.负责公文、函件的收发、办理及文稿的撰写。

  5.负责公司各种证件的复审。

  7.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它会议的组织、记录,并形成会议

  纪要。

  8.负责公司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9.组织员工培训及培训相关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年、季、月预算编制工作,做好执行、检查。

  2.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进行财务分析,提供财务信息。

  3.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加强成本核算,进行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按月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4.负责编制会计报告。

  5.负责公司资金的筹措和支出,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管理日常

  财务收支。

  6.负责公司资产的核算管理,参与业务经营和管理,实施财务检查

  和监督。

  7.负责销货发票的管理。

  8.负责提供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财务数据,参与公司重大经济

  的论证、评审工作。

  9.凭证审核。

  10.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会计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纳税及日常的会计业务核算。

  2.凭证录入、会计分录填制。

  3.公司编制员工工资表。

  5.拨款结算及回款。

  6.每周召开的财务系统例会进行相关会议记录。

  出纳工作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存款结算业务。

  2.负责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的收付款凭证(据),并及时办理款

  项收付手续。

  3.负责保管现金、各种费用管理、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

  4.负责填制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凭证,记载日记帐。

  5.负责与开户银行结算手续的送、取和核对银行存款帐目,负责纳

  税申报和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税金及附加费用。

  6.负责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

  7.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8.负责各种发票的领取、开据。

  市场部经理工作职责

  【篇三:燃气工程管理制度】

  燃气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通过对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使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满足要求,实现工程管理的科

  学化。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图纸设计完成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的工程建设管理;

  3、基本原则

  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城市

  建设有关法规指导下,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勘察、设计、预结算和现场管理等工作。

  2、工程管理

  (1)工程质量的管理

  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标准,严格质量管理。

  ②监督检查监

  理人员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③保证甲供材质量符合要求,监督材料的复检工作,重要工程应进

  行见证、抽、测试或实体检测。

  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定调整补充,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工

  艺进行论证。

  程的监理工作是否到位。

  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提示监理

  ⑦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

  报主管部门,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聘请专家

  进行论证鉴定,研究制定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验收

  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并由监理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⑧利用自有的检测手段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复核,严把质量关。

  ⑩随时巡检,跟踪监督施工质量,制止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2)工

  程进度管理

  ①根据工程项目总进度进行分项控制,分项工程进度必须服从

  项目总进度计划。

  ②各分项工作必须服从总进度计划,及时对计划

  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合理调整。

  ③审查施工单位制定进度控制

  方案,对目标方案进度进行分析,制定可行的防范对策,使施工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④合理调配资金,防止因资金问题导致工期延误。

  (3)工程费用控

  制管理

  ①工程建设费用控制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

  ②工程施工和甲供材料应按规定采取招投标和比价采购的方式选择

  施工队伍和供应商,降低工程成本。

  ③对招标文件认真审查,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工程发标漏项和供货

  范围不清造成的工程或采购费用增加。

  ④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签证,发生时由现场工程管理员根据施工方

  提出的原因、数量报专业组共同商定,勘察数量核实签单量。

  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与监理共同审核报量单,提供支付工程款依据,避免超工程量支付。

  进行竣工结算初审。

  (4)工程材料管理

  ①工程开工前,应备齐工程所需各种材料,保证材料供应充足,避

  免耽误工期。

  ②监督工程材料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给工程带来隐患。

  ③建立施工单位台帐,并审查施工单位用料计划。

  (5)工程预决算管理

  按照公司相关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执行。

  (6)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对已中标

  施工单位的工作实行综合评价制度进行管理,对每个单项工程进行

  评价,每个年度要进行年终综合评价,实行末位淘汰。

  ①施工单位的资质必须在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备案,并到当地政府主

  管部门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③督促施工

  单位及时办理市政质量监督书。

  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岗人员必须持上岗证,绝对不允许无证上

  岗。

  ⑤在施工前,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施工图纸会审,熟悉了解施工

  图和各种施工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

  ⑥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如验收不合格,应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重新施工。

  ⑧对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经工程管理人员会同

  设计人员研究,责成施工单位限期解决。

  附:考评表

  --------年度施工单位考核表

篇三:燃气企业安全宣传制度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6篇)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燃气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

  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章燃气设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

  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五章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

  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

  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用于燃烧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2为切实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规范、严谨的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证照申办、年审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证照及手续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编号、存档;

  2、公司机动车辆年审、证照年审、新车上户、车辆保险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各车辆驾驶员配合办理;

  (二)机动车辆调度与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公司部门用车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

  2、公司货运车由公司办公室和零售部协同调度和管理;日常调度主要由零售部负责管理;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用车的"使用,由该站主管部门进行调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气摩托车由零售部调度,分派的驾驶员(送气工)自行管理;

  (三)机动车辆安全与维护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的日常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专职驾驶员负责,如部分车辆无专职驾驶员,则由临时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安全与维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与管理;

  2、公司送气摩托车的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送气员自行负责;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必须停放在公

  司指定停车场或存车处;

  第二条机动车辆考核办法

  (一)公司公务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用车,公司办公室须登记用车部门往返地点和派员人数,审核同意后方可派车;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严禁公借私用,公司员工如需私用必须向其主管部门说明,由部门主管报公

  司办公室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车,且油耗费用自理;如违反本条例而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则考核违规人员1元;

  3、公司公务车凡公休日时间,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地。如个人需用,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违者罚款3元;

  4、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外借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如违反本条件则考核违规人员1元;

  (二)公司货运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货运工作,驾驶员须有运输往返地点和油耗记录,每日的派车记录统计须由零售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货运车油耗、公里数,由零售部负责人每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统计报表;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槽车油耗的考核办法按公司货运车考核办法执行;

  (三)机动车辆相关费用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月油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办公室须根据月油耗统计表和油耗定额,报总经理审批方可购买;对超定额部分,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考核;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期的油票由部门负责人领取,油票报领表须有部门负责人核定并签字后发放;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事故考核及处理办法由该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交通事故及理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而造成交通处罚事件,则由违章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交通罚款;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公司则有权扣除该事故驾驶员的保证金,并根据用工双方签定的驾驶责任书,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根据交通管理事故鉴定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经济赔偿按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尽事宜

  1、公司对公务车、货运车油耗的定额,由公司测算后下达指标,进行考核;

  2、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油耗定额,由储备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3、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3(1)值班人员不准擅离值守。禁止在工作岗位上吸烟、饮酒、会客、睡觉等,禁止将火种带入机房。

  (2)严禁交接班制度,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对本班次设备出现的问题,要交代清楚,接班人验收后,交班人方可离开。

  (3)当班期间应经常检查仪表、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必须安装安全报警装置,配备专用维修工具,其照明、仪表设备要具有防爆性能,防止因燃气泄漏引发爆炸事故。

  (5)经常对调压站内、外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6)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7)保证应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4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51、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

  2、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

  3、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

  4、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

  5、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

  6、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应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钢瓶。对于一般民用,YSP-35.5型(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应检验一次,YSP-118型(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对于使用期限15年的钢瓶应做报废处理;天然气计量调压装置应定期检测;

  7、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严禁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等易损易耗件应定期更换;

  9、停止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10、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逐步推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1、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

  12、遇到燃气泄露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露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61安全制度燃气企业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是服务的主要内容。消除安全隐患是抓好安全的关键。论及安全隐患,人们往往先想到的是硬件,是管线,是设施,是技术和管理上的问题,而往往忽视制度上的隐患。硬件是要靠人管的,人是要靠制度管的,只有把安全工作制度化,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1.1企业安全制度

  (1)

  安全责任制度

  对安全责任实施层层分解、层层包保制度,总公司总经理全面抓,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抓,安全处下设6个管线所,每个管线所下设有抄表员、收费员、室外管线巡线员和室内安全监督员,抄表员兼室内管线巡线员。从上到下签定安全包保合同,分区、分片、分户落实责任,将每户安全落实到人。

  (2)

  安全预警制度

  为落实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要高度重视线路巡查制度和社会报警制度。

  ①线路巡查制度

  公司下设的各区管线所,除负责所在区用户的抄表、收费工作和抢修排险工作以外,还设专职巡线员,配备40台便携式检漏仪和16台手推式检漏车,负责管道的巡查。对管道泄漏,管线附近各类施工情况,管道上违章搭建,占压管线,管线周围地面沉陷以及其它异常情况进行检查[1]。

  长输管线实行周检制,即一周全线徒步巡检一次,并按人划块落实责任;市政管线实行分区、分片日检制,即每天全区巡检一次。将新、旧燃气管线经测绘人员测量,全部标定坐标,并将相关信息矢量化,建立初步的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管网,尤其是庭院管线的实时动态查询检索和监控功能。凡燃气管线经过的周围供热管沟、下水道、电缆沟及可能积存泄漏燃气的空间,确定固定检测点,并按点分片安装了监察卡箱。监察人员将监察卡投到箱内,每天由巡线员取回,送交管线所,同时记录巡查情况,一天一记录汇报,一周一总结,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入冬和开春之时,用钻孔机对主要街道的市政管网和长输管线进行钻孔检漏。

  ②社会报警制度

  公司常设两部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报警,公司将派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为用户提供维修抢险服务。为落实全社会人员巡线检漏的指导思想,公司和消防部门的119实行互动,实施火警快速反应。还组织管线所广泛宣传公司抢修电话,动员全社会人员报漏。

  (3)

  维修排险制度

  为了及时排除消灭隐患,保证安全,必须建立有效的、快速反应的维修排险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建立一支精干的、专业化的、特别能战斗的维修抢险队伍。小型的抢修维修由各区域管线所的抢修队负责维修,大型抢险由工程公司组织人员抢险,并制定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抢险预案。规定所有抢险人员24小时待命,所有通信设备必须24小时开机,遇到险情,力争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及时抢险。

  ②进行经常性的应急训练。模拟各种事故现场,锻炼抢险人员对事故的处理技能,熟悉各种消防器材和抢险工具的使用,积累现场经验。

  ③保证必要应急设施。除建立有效的通信网络外,各管线所还配备了专门的抢险车辆、灭火器、检漏仪、维修工具和破

  路开挖机具等,并保证随时可用。

  1.2用户安全制度

  (1)

  用户普查制度

  该制度主要作用是保证对用户需求、安全隐患和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特别是用户使用和燃气公司服务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以便及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其主要内容是每年对用户进行普查,普查率要求达到1m%,对检查的每一家要认真核对用户明细表,查找隐患,填好普查登记表,经用户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建立用户档案,保证一户一档[2]。

  经过几次普查发现,用户私改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一些用户为了美观,将灶前阀移至灶台下,用软管连接到灶具上,且未加设管卡固定,灶前阀常开,仅用灶具上的阀门控制开关,这样极易因软管老化或脱落造成燃气泄漏。这些隐患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2)

  普及宣传制度

  用户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用气知识不足,安全用气规范操作程度不够是现实状况,要靠燃气公司的普及宣传,具体方法有以下5种。

  ①登记宣传法

  新开栓用户在办理燃气使用证手续时,公司在燃气使用证上向用户宣传安全操作规程。

  ②登门宣传法

  居民用户对燃气危险性认识一般不够,相当一部分用户缺乏安全用气知识,大部分管道燃气用户没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自动切断阀,有的随意改装室内管道,有的使用伪劣燃气用具。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出用户的安全意识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燃气企业的指导工作不到位,因此利用抄表、收费机会,每年定期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知识手册,提高用户的认识水平。

  ③公众宣传法

  由于用户的文化程度差异很大,安全规程不是所有用户都能理解的,也不便于掌握。公司组织人员将用气知识和规程编成了《天然气安全用气诀》,散发给用户。

  ④节日宣传法

  节日期间,大多数居民放假,或在家享受难得的休闲,或亲朋好友团聚,这正是宣传安全用气的好时机。在小区各出人张贴给用户的公开信,或在每栋楼每个单元的程控门上张贴布告,随时随地提醒用户,敲敲警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安全意识。

  ⑤媒体宣传法

  利用电视节目的播出中间穿插燃气知识宣传和安全操作示范,举办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擂台赛等宣传活动。在各种报纸上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同时对于发现燃气管线异常情况或泄漏现象,除对打电话报警的市民给予重奖之外,还要在报纸上

  大力宣传,鼓励市民人人检漏、人人查漏。

  (3)

  强制排险制度

  仅有宣传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关部门强制性法规的约束。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在30多户民用户和10余个工业户安装了燃气报警器或自动切断阀,使用至今避免燃气事故10余起,起到了实际作用。

  对于已经形成的,纯属用户造成的违章险情,如在管线安全范围内私搭乱建的,对室内管道私自改装的,在通告、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在有关部门配合下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实施停气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2结语城市燃气安全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无论是企业的系统运行,还是对管线、设施、输气站和终端用户的管理,安全始终是燃气企业生存的命脉。只有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宣传、普查力度,才能为燃气系统安全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活动,保障燃气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第三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省、设区的市燃

  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储罐容积在4立方米以上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设计用气户数在2万户以上的管道燃气企业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储罐容积在4立方米以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设计用气户数在2万户以下的管道燃气企业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将批准文件等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万元。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并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

  (六)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具备资格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有专门会计人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燃气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助理会计师以上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2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

  (三)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四)气源来源情况。外购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五)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燃气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企业章程、服务规范;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篇四:燃气企业安全宣传制度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7篇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篇1一、加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局长任组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安监科科长、、大酒店安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安监科,负责对企业用气场所进行专项检查、调度。

  二、时间安排:

  (1)制定专项治理方案(4月19日前):企业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19日前报商务局。

  (2)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22日至5月15日):请企业按莱安字[20_]4号文件的有关标准要求,对大酒店及老餐饮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于5月15日报商务局。

  (3)检查督查阶段(5月25日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5月25日前对企业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等公司应成立专项治

  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宣传培训。利用超市、大酒店电子

  屏等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严格责任追究。在工作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按标准规定、违反操作规范的餐饮经营场所予以坚决取缔。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篇2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

  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

  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

  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篇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开展“燃情岁月”之“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榕建液[20__]5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能力,防范重大安全用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20__年12月1日开始至20__年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__年12月1日―20__年12月15日):动员部署,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

  2、第二阶段(20__年12月16日―20__年1月20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系列活动。

  3、第三阶段(20__年1月21日―20__年1月30日):总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局燃气站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

  活动,审查宣传活动材料的和活动方案,组织宣传活动,收集、汇总阶段性工作。

  2、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总结、上报阶段性工作。

  三、宣传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

  2、燃气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及安全供用气常识;

  3、正确选择和使用钢瓶、调压阀、燃气灶、热水器、燃气连接软管等方法;

  4、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典型案例;

  5、用气安全检查要点、注意事项,以及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四、宣传工作方法与要求

  1、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安排宣传工作方案

  此次“燃情岁月”安全用气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紧密围绕主题,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宣传工作;要根据本企业供气性质和用户分布状况,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重点引导单位燃气用户落实各项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方案可参照“五个一”要求,即印发一期宣传材料,悬挂一幅宣传标语,进一个社区或单位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一次入户安检,举办一期安全培训。

  2、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

  (1)组织学习、培训。各燃气管理人员和各企业员工要组织学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燃气安全知识,各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服务、安检、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并配合单位燃气用户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编印、发放安全供用气宣传材料。各企业要组织编印内容丰富、通俗的宣传材料,所有材料应向局燃气站报备。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各燃气储配站、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大幅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墙报,在单位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

  气常识或操作指南、应急处理程序等宣传单。

  (3)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各企业应抽调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人员组建宣传队,深入各社区和单位燃气用户,联合当地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宣传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常识咨询、分发安全宣传材料、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案例等。

  (4)多渠道营造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燃气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协调和指导检查,并可联合公安、消防、安监、质监、执法、工商等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报纸、通讯、网络等传媒手段,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报道活动动态,力求做到安全用气知识家喻户晓。

  3、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保障用气安全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以此次“燃情岁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对本企业供用气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瓶装液化气流通环节的跟踪落实,严禁对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对用户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条件等问题,要向用户发出隐患整改书面通知单,并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拒不整改的,依照合约予以停气处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对擅自安装或擅自拆、改、移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

  4、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指定专人将本企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强宣传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

  五、有关动员部署安全宣传及检查的具体时间

  1、12月13日组织召开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榕建液[20__]61号文件精神,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工作,制定活动方案。

  2、20__年12月20日局燃气站牵头组织福盛公司、利民公司、安然公司、立兴公司在城区凤蝶广场举办大型咨询宣传活动,剖析用气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形成“安

  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

  3、福盛公司、利民公司、立兴公司分别在20__年12月22日、23日、25日在松山镇、碧里乡、起步镇、西兰乡、飞竹镇开展宣传活动。

  4、在城区主要街道、燃气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

  5、20__年1月9日、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组建宣传检查队,深入各社区、主要街道的饮食店、用气单位,进行燃气安全咨询和入户安全检查。

  6、20__年12月27日、28日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充装站进行安全检查。

  7、安然公司、华润公司分别在20__年1月13日、14日在各小区开展管道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六、总结评比

  20__年1月25日组织召开宣传活动总结评比会议,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办法,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篇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__〕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__]67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__]59号)的精神,推动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建设“安全生产年”、促进燃气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观念。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企业全体员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处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燃气行业宣传教育行动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燃气宣传教育行动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法规宣传考核科,负责燃气宣传教育行动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余弟龙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一)抓好四项宣传一项检查。即法治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与入户安全检查。

  1、着力抓好法治宣传。要积极组织各燃气企业开展宣传活动,要结合“五五”普法,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2、抓好主题宣传。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为契机,结合各个活动主题,抓好宣传教育。今年“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生产活动月”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期间要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活动,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坚持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抓好成果宣传。通过举办成就展览、编撰图书、画册等形式,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燃气安全生

  产取得的成就,展示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及推进“机关效能年”的活动成果。

  4、抓好典型宣传。通过评优树先,大力表彰和宣传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重点宣传在抢险救灾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队伍及安全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好经验,通过典型带动,促进全面工作。

  5、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对用户安全检查和安全服务的责任,确保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12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二)加强燃气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安全理念的总和,是安全意识的理论概括。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以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农村、进家庭

  “六进”活动等为载体,积极创新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我市燃气安全文化建设步伐。

  1、健全安全文化阵地。依托南昌市燃气管理网建立并丰富“安全文化”专页,提供安全信息及咨询服务的平台。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职工安全知识竞赛等,突出宣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

  (三)抓好安全培训

  立足于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观念,提高安全宣传水平。要加强对生产环节的人员培训和重视对监管环节的人员培训。

  1、抓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培训。组织燃气执法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培训,使燃气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2、抓好企业全员培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录

  用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应知应会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启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工作,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开展燃气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责任分工

  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主管局统一领导、各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各方面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实施宣传教育行动。其中:

  1、市场稽查科:负责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落实对用户入户安全宣传和检查的工作。

  2、工程管理科: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入户安全宣传和检查的工作。

  3、法规宣传科:负责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深入社区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和用气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以及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南昌燃气管理网的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各燃气经营企业、自供单位和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负责履行对用户安全宣传和检查及安全服务的责任,确保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12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人员、有行动、有督查、有成果。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每季度要向局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篇5为推动全市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为建设“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年”,促进燃气安全工作不断提升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增强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参与、和谐稳定”的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格局,有效避免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4月10日―4月15日)。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宣传工作职责,划分宣传工作任务,落实宣传工作责任,确保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二)集中宣传阶段(20__年4月16日―4月30日)。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开展集中宣传。一是在广场、公园、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同时异地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活动,悬

  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单以及燃气知识购物袋等形式,广泛介绍有关燃气法律法规,安全用气规范、如何正确选择使用燃烧器具、自动报警器、连接胶管等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使用燃气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设立专栏、专题、专线、专刊等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三是在各燃气企业营业厅、供应网点等场所设置宣传栏,开辟宣传角,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发放宣传册等相关材料。

  (三)巩固深化阶段(20__年5月1日―11月30日)。巩固和深化日常宣传工作,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在重要节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拓展宣传范围,使更多市民了解和掌握燃气安全常识;二是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物业、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通过物业小区电子屏、宣传栏等设施宣传燃气安全知识,通过聘请小区监督员排查安全隐患,通过与相关单位建立沟通机制,使宣传工作要更广泛、更深入、更有效;三是逐步将媒体宣传变为日常化,通过设立的专栏、专刊、专题、专线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媒体宣传活动,将媒体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进一步落实。四是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大讲座活动,各燃气企业要每月安排组织一次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工作人员,深入社区、街道、居民用户家中,或是邀请居民到属地分公司,为居民用户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燃气器具、自动报警器、接连软管等知识,同时对用户在使用燃气时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讲解安全使用燃气常识;五是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手段。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信息手段向燃气用户发送燃气安全知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燃气知识有奖问答、邀请居民参观燃气生产厂区等活动,丰富市民燃气知识,调动社会力量。

  (四)总结推广阶段(20__年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经验,将宣传工作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督查、有成果。结合辖区

  管理实际,成立“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责任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以“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月”活动为主线,以“媒体宣传、集中宣传、小区宣传”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宣传工作。要建立宣传工作制度,丰富宣传形式,树立宣传典型,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注重沟通,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本着“属地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做好辖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良好信息沟通机制,共同推进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篇6当前,气温降低,燃气安全事故进入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检查宣传活动的通知》(泰公用发[20__]142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增强燃气安全保障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于1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燃气安全集中检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动员所有力量集中对所有燃气设施进行拉网式大检查。

  局党委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立即成立了燃气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燃气安全检查组,对全县燃气企业组织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检查活动,并要求各燃气企业立即成立专门的燃气安全检查组,对本企业进行自查。

  (一)

  检查内容:

  1、燃气场、站运行及管理。主要有:压缩机、加气机、防爆机、消防器材等机电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燃气场站内避雷设施、喷淋设施、报警切断装置以及安全放散装置等设施的使用及完好情况;液化气储配站罐体基础及储罐安全状况;加气站充装设备基础固定及设备运行情况;场区内人员、车辆出入等管理情况。

  2、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主要有:中高压燃气管线、各高压站、调压室、高压箱、阀门井、凝水井运行状况;穿(跨)越河流、公路和村镇的燃气管道维护情况;燃气管线与其他管线交叉部

  位的监控情况。

  3、户内燃气设施。重点检查使用燃气的大型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要用户,以及用户家中燃气灶具、胶管、灶前阀、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等使用和安全运行情况。

  4、燃气安全生产制度。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燃气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管线巡检制度落实情况。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与用户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5、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燃气抢修抢险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组织了应急预案演练,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准备是否到位、充足。

  (二)检查方式分三个层次进行

  1、10月31日各燃气企业自查。各燃气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每一个岗位、每一处重要设施、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限期进行整改。

  2、11月1日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局组织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事业局检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对所管辖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3、11月2日下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检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成检查组,根据提供的燃气企业名单,本县内抽查燃气企业2―3家。

  二、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一是协调利用各种媒体展开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协调宣传部门支持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逐家逐户的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活动。所有企业都要成立燃气用户宣传组,印制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安全用气明白纸,在冬季来临前,深入居民和单位用户进行燃气安全宣传,必须100%的宣传到所有用气单位和居民用户。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灌装企业,要想法设法将安全用气宣传材料送至每一个用户;三是动员各种力量

  设置燃气安全公益广告牌匾。所有燃气企业都要结合自己实际,在城市广场、社区、住宅区、楼宇等明显位置设置燃气安全公益广告,动员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等单位参与燃气安全管理活动,及时发现破坏燃气设施等事故苗头,及时举报处置一些事故隐患。

  三、加强燃气安全隐患的治理。

  一是集中开展液化气瓶组气化站并网、管道占压、灰口铸铁管改造等为重点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要下大力气做好液化气瓶组气化站的清理整顿和并网工作,争取用1年的时间,完成并网工作,彻底清除液化气瓶组气化站,暂时无法并网的,要依据国家和省、市里规范规定,完善落实监管制度,确保不出任何事故;要继续按照省里的规定,做好管道占压清除、灰口铸铁管改造,争取尽快完成任务,一时完不成任务的,要强化措施,加强运行监测和监管,确保不出问题。二是开展户内燃气设施和器具隐患治理活动。户内隐患已经成为影响燃气安全的重要因素。用户私拆乱改、违规安装使用燃气燃烧器具,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便、用后不关,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燃气软管老化过期、钢瓶超期服役等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各燃气企业要结合这次检查活动,不折不扣地要求逐家逐户排查户内燃气设施和器具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清除,确保燃气使用安全。要实施燃气用户档案管理制度,利用这次排查,建立健全用户档案,将用户家庭成员、住房性质、器具胶管品牌及使用到期年限等级信息纳入档案管理,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困难用户进行跟踪服务,对户内的超期软管等小部件免费及时更换。

  四、严格落实燃气安全检查活动责任制。

  严格实行检查活动责任制,谁检查、谁负责,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案,检查组领导、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同志都要签字备查,整理归档。要实行企业领导负责制,各燃气企业都要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的领导要亲力亲为,带头进行检查,分管业务的领导要按照分工,靠上对分管的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单位都要签字备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为抓好我市燃气安全工作,并确保本次检查活动顺利开展,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安全科、公用事业科和有关技术成员为组员的燃气安全领导检查组,负责我县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和本次检查活动的实施。名单如下:

  组

  长:

  蔡绪卿

  副组长:

  任泽庆

  成

  员:

  井

  启

  徐福宾

  刘宪玉

  刘培成

  冷

  丽

  (二)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次检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和原则,对本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销售等所有燃气设施开展普查摸底工作。

  (三)所有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都要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协议内容要包括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对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对用户有关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等内容。本次将检查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是否与用户签订和履行安全协议。

  (四)本次检查组将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后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篇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及市燃气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20_年4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主要目标任务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户管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向社会

  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责任分工

  区规划建设局燃管处负责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城建办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4月至5月)

  区燃气管理处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安全教育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紧急事故状态时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

  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配送管理。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不合格钢瓶和非自有产权钢瓶,自有钢瓶应定期检验,充装钢瓶不得短斤少两和超量灌装,灌装后应逐瓶进行气密性检验,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不向二道商贩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车辆安全设施要确保有效,驾驶员、押运员配备齐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超载。

  (二)公布《区燃气经营企业名录》(5月)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用户安全管理工作(5月至6月上旬)

  1.完善用户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分类完善用户档案资料,详细登记用户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数量、日(月)用气量、供气方式等情况,并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档案。

  2.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明确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责任,合理界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安全用气规则等,进一步规范用气行为。

  3.开展用户安全用气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安全检查结果经用户签字后存入档案。对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并协助用户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供气。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入户检查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检查质量,消除用户安全使用隐患。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纳入用户档案管理。

  (四)安全用气宣传(6月)

  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燃气常识和事故案例宣传,加强燃气安全警示教育,推广应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督查检查(6月中下旬)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建立情况、安全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推广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落实。

篇五:燃气企业安全宣传制度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制度

  燃气企业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是服务的主要内容。消除安全隐患是抓好安全的关键。论及安全隐患,人们往往先想到的是硬件,是管线,是设施,是技术和管理上的问题,而往往忽视制度上的隐患。硬件是要靠人管的,人是要靠制度管的,只有把安全工作制度化,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1.1企业安全制度

  (1)安全责任制度

  对安全责任实施层层分解、层层包保制度,总公司总经理全面抓,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抓,安全处下设6个管线所,每个管线所下设有抄表员、收费员、室外管线巡线员和室内安全监督员,抄表员兼室内管线巡线员。从上到下签定安全包保合同,分区、分片、分户落实责任,将每户安全落实到人。

  (2)安全预警制度

  为落实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要高度重视线路巡查制度和社会报警制度。

  ①线路巡查制度

  公司下设的各区管线所,除负责所在区用户的抄表、收费工作和抢修排险工作以外,还设专职巡线员,配备40台便携式检漏仪和16台手推式检漏车,负责管道的巡查。对管道泄漏,管线附近各类施工情况,管道上违章搭建,占压管线,管线周围地面沉陷以及其它异常情况进行检查[1]。

  长输管线实行周检制,即一周全线徒步巡检一次,并按人划块落实责任;市政管线实行分区、分片日检制,即每天全区巡检一次。将新、旧燃气管线经测绘人员测量,全部标定坐标,并将相关信息矢量化,建立初步的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管网,尤其是庭院管线的实时动态查询检索和监控功能。凡燃气管线经过的周围供热管沟、下水道、电缆沟及可能积存泄漏燃气的空间,确定固定检测点,并按点分片安

  装了监察卡箱。监察人员将监察卡投到箱内,每天由巡线员取回,送交管线所,同时记录巡查情况,一天一记录汇报,一周一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入冬和开春之时,用钻孔机对主要街道的市政管网和长输管线进行钻孔检漏。

  ②社会报警制度

  公司常设两部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报警,公司将派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为用户提供维修抢险服务。为落实全社会人员巡线检漏的指导思想,公司和消防部门的119实行互动,实施火警快速反应。还组织管线所广泛宣传公司抢修电话,动员全社会人员报漏。

  (3)维修排险制度

  为了及时排除消灭隐患,保证安全,必须建立有效的、快速反应的维修排险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建立一支精干的、专业化的、特别能战斗的维修抢险队伍。小型的抢修维修由各区域管线所的抢修队负责维修,大型抢险由工程公司组织人员抢险,并制定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抢险预案。规定所有抢险人员24小时待命,所有通信设备必须24小时开机,遇到险情,力争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及时抢险。

  ②进行经常性的应急训练。模拟各种事故现场,锻炼抢险人员对事故的处理技能,熟悉各种消防器材和抢险工具的使用,积累现场经验。

  ③保证必要应急设施。除建立有效的通信网络外,各管线所还配备了专门的抢险车辆、灭火器、检漏仪、维修工具和破路开挖机具等,并保证随时可用。

  1.2用户安全制度

  (1)用户普查制度

  该制度主要作用是保证对用户需求、安全隐患和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特别是用户使用和燃气公司服务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以便及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其主要内容是每年对用户进行普查,普查率要求达到1m%,对检查的每一家要认真核对用户明细表,查找隐患,填好普查登记表,经用户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建立用户档案,保证

  一户一档[2]。

  经过几次普查发现,用户私改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一些用户为了美观,将灶前阀移至灶台下,用软管连接到灶具上,且未加设管卡固定,灶前阀常开,仅用灶具上的阀门控制开关,这样极易因软管老化或脱落造成燃气泄漏。这些隐患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2)普及宣传制度

  用户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用气知识不足,安全用气规范操作程度不够是现实状况,要靠燃气公司的普及宣传,具体方法有以下5种。

  ①登记宣传法

  新开栓用户在办理燃气使用证手续时,公司在燃气使用证上向用户宣传安全操作规程。

  ②登门宣传法

  居民用户对燃气危险性认识一般不够,相当一部分用户缺乏安全用气知识,大部分管道燃气用户没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自动切断阀,有的随意改装室内管道,有的使用伪劣燃气用具。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出用户的安全意识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燃气企业的指导工作不到位,因此利用抄表、收费机会,每年定期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知识手册,提高用户的认识水平。

  ③公众宣传法

  由于用户的文化程度差异很大,安全规程不是所有用户都能理解的,也不便于掌握。公司组织人员将用气知识和规程编成了《天然气安全用气口诀》,散发给用户。

  ④节日宣传法

  节日期间,大多数居民放假,或在家享受难得的休闲,或亲朋好友团聚,这正是宣传安全用气的好时机。在小区各出人口张贴给用户的公开信,或在每栋楼每个单元的程控门上张贴布告,随时随地提醒用户,敲敲警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安全意识。

  ⑤媒体宣传法

  利用电视节目的播出中间穿插燃气知识宣传和安全操作示范,举

  办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擂台赛等宣传活动。在各种报纸上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同时对于发现燃气管线异常情况或泄漏现象,除对打电话报警的市民给予重奖之外,还要在报纸上大力宣传,鼓励市民人人检漏、人人查漏。

  (3)强制排险制度

  仅有宣传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关部门强制性法规的约束。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在3000多户民用户和10余个工业户安装了燃气报警器或自动切断阀,使用至今避免燃气事故10余起,起到了实际作用。

  对于已经形成的,纯属用户造成的违章险情,如在管线安全范围内私搭乱建的,对室内管道私自改装的,在通告、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在有关部门配合下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实施停气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2结

  语

  城市燃气安全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无论是企业的系统运行,还是对管线、设施、输气站和终端用户的管理,安全始终是燃气企业生存的命脉。只有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宣传、普查力度,才能为燃气系统安全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10-2221:57|#2楼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活动,保障燃气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第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省、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储罐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设计用气户数在2万户以上的管道燃气企业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储罐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设计用气户数在2万户以下的管道燃气企业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将批准文件等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并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

  (六)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具备资格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有专门会计人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燃气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助理会计师以上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2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

  (三)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四)气源来源情况。外购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五)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燃气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企业章程、服务规范;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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