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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制度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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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运行的企业年金,其覆盖面大大低于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年金制度的定位不合理;制度设计不符合企业利益需要。造成大量的三资企业及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到制度当中。目前正值国家把天津滨海新区作为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地区,企业年金的发展要以此为契机,将其发展并进行推广。

关键词:企业年金;制度定位;企业利益;金融创新

2006年9月9日,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与金融改革创新高峰会”上,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点工作中的金融改革和创新被摆在首要位置。国家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今后原则上将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国家给予滨海新区这项政策后,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更要以此为契机摆脱目前发展缓慢的状态。

企业年金自2004年5月1日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截至2006年底,已有2.4万个企业964万人参加了企业年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企业的经营很不稳定,不同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能力,造就了“政府热,企业冷”的局面,一些国有垄断企业,特别是电力、电信、石油等行业是企业年金的主要参与者。企业年金的运行环境——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正处于建设时期,市场体系不完备,投资渠道有限,金融机构普遍缺乏经营企业年金业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的人才,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规模的扩大。

事实上,天津滨海新区截至目前尚未有企业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年金制度,在新区内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统称为新经济组织)的投资项目6300多个,其中世界500强企业有70多家在新区投资。这些企业在吸纳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但企业的从业人员除了短期的工资收入高以外,其他各项福利制度并未得到相应改善,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相当滞后。最具活力的新经济组织与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分离,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年金制度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

1.制约新经济组织年金制度发展滞后原因

1.1将企业年金视为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定位阻碍了年金制度在新经济组织中推广

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实行三支柱方案,即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退休人口的基本生活要求;企业主导的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其功能是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作为个人的自身保障。

由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还存在很多困难,政策和经办执行的工作重点放在基本养老保险上,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推动力度不够,使得其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几乎同时起步覆盖面却很小。同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下面简称《办法》)第三条明确指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义务的企业方可参加企业年金。”这给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障制度内设置严重的阻碍。因此,无论从推行过程还是制度安排,特别强调基本养老保险的优先地位,始终将企业年金视为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思路。养老保险这种有优先程序的制度设计不仅阻碍了我国新经济组织企业年金的发展,同时导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养老保障领域新的不公平,也不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的公平竞争,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建立企业年金,将大量的新经济组织排除在年金体系之外。以滨海新区为例,区域内的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空港物流区等功能区吸引了大量企业,除了这里的区位优势外,大量廉价并具有高素质的劳动力是他们投资办厂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人力资源投入上,一方面,企业为节约成本省去为所有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另一方面,大量来自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从人力资源战略的角度考虑,深知企业年金制度作为一项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对增加员工的凝聚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很多企业更愿意参加企业年金制度而非基本养老保险。

其次,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为举办企业年金前提,将形成“保障陷阱”,加重养老保险领域的不公平。从政策制定的初衷上讲,在企业年金领域,只要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其员工均有资格享受企业年金计划政策优惠,但事实上,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年金计划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力、石化、烟草、交通等垄断行业,这些行业员工的收入相当高,并且已经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恰恰最有保障的人还在享受企业年金的优惠政策,而三资企业员工虽然工资水平较高但工作不稳定,长远利益得不到保障;民营企业员工,不仅忍受低水平工资,还无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企业员工在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情况下,还要失去享受企业年金制度优惠政策的机会,这必然进一步拉大不同所有制企业员工之间养老保障的差距,加剧社会成员原本已经对垄断行业的不满情绪。

1.2企业年金制度设计不符合企业利益需要

企业年金基金资金来源于企业和职工缴费以及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换句话说,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和职工负担,但企业年金涉及了三方利益主体:即国家、企业和职工。在三方利益主体中,政府和职工的利益具有相对一致性,即企业年金制度的广泛建立有利于减轻政府养老保险责任,提高个人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保障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下降后还能有体面的退休生活。对于企业而言,减轻养老负担不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选择,企业更关注的是年金计划是否能够为企业自身发展提供有益帮助,是否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供足够激励机制。《办法》规定中没有对企业利益给予过多关注,主要表现在:

首先,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调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从宏观的角度讲,这样促进劳动力流动实现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调整人力资本分布的稀缺程度。但从企业角度考虑,这样的制度安排将弱化企业举办年金计划的内在激励。

由于企业存在着雇佣成本,同时为了吸引劳动力、降低由于劳动力不确定流动给企业带来的生产能力及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设立年金制度属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范畴。根据世界各国企业年金制度的资料显示,企业在早期多实行确定给付模式(DB),职工只有退休后才能得到一笔养老资金,因此,年金计划能够对员工流动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这样,企业与职工之间形成了一种因为利益关系而产生的长期的契约关系,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而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实行确定缴费模式(DC),与DB模式相比,DC模式将使企业对其年金账户的供款失去控制权,降低企业通过其对年金计划的供款控制劳动力资源的能力。

其次,在DC模式下,从职工角度出发,DC计划产生的财务风险转嫁给职工,把对企业年金的管理成本降到最低。由此可见,未来中国企业年金计划对人力资本的影响,尤其对在职培训的影响不会太大。

职工在领取企业年金是要达法定退休年龄,方可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不得提前领取资金,使得职工在过长的期限后才能受益,这样一方面职工丧失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不利于保证企业年金达到预定的替代率,使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设想落空。

第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账户资金使用的严格限制,造成民营企业与年金制度进一步疏离。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这项规定主要以增加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为职工未来养老提供有效保障为目标。安全性固然是必须考虑因素,同时,制度设计也应该尊重我国经济起飞阶段企业资本要素稀缺的现实。外资或合资企业有丰富的资金作为企业发展的后盾,对于创立时间较短,正处于发展壮大关键时期的民营企业,资本缺乏现象更为严重。对年金账户积累资金使用权的严格限制将直接导致企业用于自身发展的资金减少,挫伤民营企业,特别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民营企业举办年金计划的积极性。这样使得广大的民营企业不愿将自己的一部分资金缴纳企业年金,企业主虽然也希望享受年金制度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但他们更倾向于把资金投向高回报的项目,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2.关于企业年金计划如何适应新环境的对策建议

把国家政策当作资源,充分利用国家给予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领域“排头兵”的优势。在制定各项政策时,不可忽视企业的利益需要。在中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制度的推广如果不能充分注重企业利益,将形同虚设。

金融领域改革可以首先考虑如何分割企业年金这块“蛋糕”,所以制度设计应当明确,企业才是企业年金制度的主要支撑点,改变过去将企业年金仅仅视为减轻政府养老负担、提高员工退休生活水平的养老保障的观点,相对弱化企业年金的社会功能,强化、突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经济功能,在制度设计上更多体现企业年金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构建年金制度的内生激励机制。

2.1改变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举办企业年金的规定

依据现实情况可以预见,短期内国有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仍然占主导,而新经济组织参保率不会大幅提高。因此,政策制定部门可以在新区范围内先行颁布政策,允许大量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不论所有制)建立年金计划,使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2在企业年金计划的筹资模式和年金账户流动性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选择权

在确定给付模式(DB)中,企业通过承诺若干年后对职工退休金利益的给付,承担起职工退休保障的责任,同时也将职工利益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企业对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在确定缴费模式(DC)中,企业只需要缴纳其应承担的缴费责任,对职工未来退休金不承担给付义务,从而减轻了企业责任,同时不会形成企业对职工工作年限的约束,因而和培训关联度不大,对职工人力资本的提升基本没有影响。事实上,DC模式和DB模式各有利弊,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自由选择年金计划的筹资模式,从而达到企业年金与企业自身发展的良性互动。

同时,允许企业在制定年金计划时,对职工的流动性和受益权作出合理限制,例如可以规定员工需要工作一定年限方可全额或渐进性地获取企业对年金账户的供款,允许企业对不同员工实行一定范围内的差别待遇,允许其对高技术含量的人才提供更为优厚的年金给付,以满足企业管理人才、吸引劳动力的需要。

2.3在新区内可实行对企业年金账户基金的使用权给予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经济发展必然带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金融市场发展落后,因此受到政策上的种种约束。既然国家给予天津滨海新区这次机遇,将金融改革和创新摆在首要位置。在制度制定时,应尊重现阶段我国企业普遍存在资本稀缺的现实,对企业年金账户基金的使用权给予一定程度的灵活性,提升企业举办年金计划的意愿。尤其对于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为职工举办企业年金必将占用企业大笔资金,并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因此,如果在企业能够保证政府规定的年金收益率的前提下,政府允许企业对其年金账户中的供款使用权,用来扩大再生产。而三资企业也可用来进行资本运作,无疑将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具有巨大的诱惑力,这是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初级阶段的合理选择。只是今后在年金的监管方面加强力度。如果改革、创新后的企业年金制度在滨海新区企业内试点成功、发展良好,那么今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参考文献:

[1]袁伦渠.劳动经济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武川正吾,佐藤博树.企业保障与社会保障[M].北京: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4]杨玲.企业年金请给民企机会[J].中国保险,2005,(3).

[5]张祖平.企业年金对人力资本的影响研究,2004,(12).

[6]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

①杨玲.企业年金请给民企机会[J].中国保险,2005,(3).

朱楠:(1983-)女,天津塘沽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研究方向:社会保障领域。

刘剑萍:(1967-)女,陕西韩城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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