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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工作汇报(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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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反家庭暴力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妇联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情况汇报

  妇联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情况汇报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年来,XX区妇联指导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并作为“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平安家庭”相结合,宣传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促进家庭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培训力度,为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自20XX年3月1日实施后,XX区妇联积极利用各种机会给各级妇女干部充电,让她们首先学法、懂法,为下一步普法宣传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一是积极派出干部参加贵港市、自治区妇联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二是举办学习反家庭暴力法专门基层培训班,邀请了XX区法院法官专题讲解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让参训的186名基层妇女干部增强了法律知识水平。

  二、注重宣传教育,举办具有妇联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XX区妇联本着“普法先于维权、防范胜于救助”的工作思路,依托“三个平台”,精心谋划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改变传统观念,提高社会性别意识,呼吁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是依托妇联系统的媒体平台进行经常性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杂志、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支持两个规划的实施,同时广泛开展公共教育,宣传反家暴理念,增强反家暴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二是依托节日活动平台进行集中宣传。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反家暴日、“”法制宣传日等时机,积极协调维权成员单位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宣传咨询等反家暴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风气。

  三是依托村(社区)教育平台进行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村(社区)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等阵地,对妇女开展法律知识、反家暴知识培训,提高全区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同时围绕“平安家庭”创建印制了1万多册宣传资料,将反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印成小册子发放到各个家庭,让反家暴知识走进千家万户。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共举办维权宣传咨询和普法培训讲座约40多场,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7万余人。

  三、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发挥各自职能。

  近年来,XX区妇联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密切协作,构建、完善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联动机制,夯实了反家暴工作基础。

  一是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XX区妇联在XX公安分局和XX法院分别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形成优势互补模式,为更加有力地打击和预防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建立防范保护网络。XX区公安分局联合区妇联在各镇(街道)派出所建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点,确保家庭暴力受害者投诉有门,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信访维权平台。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建立了区、镇、村三级维稳基石平台,重点进行接待、咨询、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家庭暴力典型侵权案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20XX年来全区妇联系统共接访案件138件,调解138件,调解率达100%。同时,XX区妇联联合XX法院、司法局和民政局共同创建了贵港市首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XX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简称“XX婚调委”)。XX婚调委的成立,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自成立以来,共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58件,其中调解成功189起。

  四、结合开展特色活动,提升反家暴的工作实效。

  为了进一步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实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区妇联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以推进,从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入手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一是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活动。积极联合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区文体新局等相关部门在全区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活动。20XX年,广西有30户家庭获评为全国最美家庭,其中贵港市2户,均为XX区家庭;广西有30户家庭获评为全国五好家庭,其中贵港市2户,其一为XX区家庭。20XX年贵港市获得广西级“最美家庭”9户,其中XX5户,市级“最美家庭”评选19户,其中XX获得7户。

  二是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协调政法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在全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系列活动,组织广大妇女带动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珍爱生命、远离暴力,积极争当守法之星、和睦之星,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稳定和谐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五、反家庭暴力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人们认识上固有的一些误区,加之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不健全、不完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制方面的障碍。虽然建立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特殊的处置和救助制度和机制,但相关处置、救助机制的规定较为笼统,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另外反家暴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家暴案件往往涉及报警、求助、就医、伤情鉴定、庇护、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援助等方面,多部门协调、联动是很重要的。虽然对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有所明确,但较为原则、笼统,多机构合作干预家暴的工作机制没有得到明确,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社会层面的障碍。一是社会公众对于家庭暴力观念的误区,导致取证难、调处不力。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外人不宜干涉。一些基层组织和干部因为当事人存在着“夫妻关系”,将许多违法事实淡化为“两口子的事”或“家庭纠纷”,对强制报告制度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当有家庭暴力发生时,往往会出现邻里不好劝、居委会不好问、单位不好管的“三不”现象。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客观上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有恃无恐。二是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和认定存在误区。一些执法人员不了解长期遭受家暴受害人的特殊心理状态,对受害人在处理施暴人和离婚上态度的反复不理解。损害程度较低的家庭暴力往往被简单视为家庭纠纷,介入家暴案件态度比较消极;对家暴案件一般采取家庭纠纷进行调解,实践中极少有施暴者因家庭暴力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三是公权力介入家暴的执行效果还有待提高。警察介入、干预家庭暴力治安案件的查处与处理程序不够细化和清晰,缺乏针对家暴的信息收集和统计系统。一些基层派出所工作任务重,警力不足,表示工作压力和强度都很大,对反家暴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个人层面的障碍。家庭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害人法律意识不强,制约反家庭暴力工作开展。由于施暴者和受害者均为家庭成员,受害者出于名誉、家庭等方面的考虑,长时间不报案,忍气吞声,甚至逆来顺受,使得这一行为发生多次,持续很长时间仍不为人发觉,因而得不到应有的制止和制裁。不少受害妇女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暴力,原因是有的妇女对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们能改邪归正;有的妇女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胁等,只好与丈夫凑合着过,经常忍受丈夫的殴打,从而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

  (四)妇联组织在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首先,妇联组织的非政府组

  织性质决定了它的特殊地位与角色,妇联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面对家庭暴力案件,如果施暴方避而不见且拒绝进行沟通调解,妇联无法强制要求他进行沟通,只能通过诸如公安等具有公权力的职能部门的介入,才能顺利开展接下来一系列的调解工作。其次,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等投诉案件时,通常采取“以和为贵”、“调和不调散”的态度,运用较为柔性的调解手段,使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实际家庭暴力案件中,虽然妇联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行为感到愤怒,对受害人感到痛惜,但是,在实际调解工作中,仍然以双方和解、继续维系婚姻关系作为工作出发点。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1.立足根本,进一步加大、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除暴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活动日,把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2.扩大普法覆盖面,推动反家暴工作全员化。一是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性开展反家暴进企业活动,尤其是重型企业是男性聚焦的地方,这种宣传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加大对各级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三是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家暴”归于冲动行为中的“反社会性人格”,而这类人群遗传的虽仅仅是父母“易冲动”的性格,但从冲动性格到家庭暴力,更多的是受到成长环境的影响。比如一个容易冲动的孩子,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的环境中,通过耳濡目染,往往孩子也会有家暴的倾向。诸多调查表明,家暴家庭成长的孩子,成人后的确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实施者。因此,我会在举办家庭教育报告会中要求各级妇联要增加反家暴的内容,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宣传、劝阻、制止的作用。

  (二)开展“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评选活动

  继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家庭美德活动,规范社会秩序,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我会继续联合区文明办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活动,通过广泛开展此类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促进家庭和谐。

  (三)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

  反家暴工作绝不是妇联一家所能包揽的事情,必须建立社会化的妇女儿童

  维权机制。可以借助政府职能的力量,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妇女维权工作中的问题、疑难案件;借助民政与公安的合作,共同运作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心理疏导;借助公安部门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震慑施暴者;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妇女维权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动格局,齐抓共管,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

  实事化维权是指通过项目化的工作方式畅通渠道、建设阵地,掌握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动态,及时为受侵害的妇女解决实际问题。建议:一是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基金”,为受到侵害的贫困妇女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让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可以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新人们在婚姻登记时都要经过一个宣誓的程序,可以协调民政部门将反家暴的内容纳入其中,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让新人们了解婚姻中的义务和责任。三是开设“幸福婚姻讲堂”。从接待来信来访来看,好多来访对象对法律知识了解很充分,但对道德伦理的遵守却做得很不够。妇联系统的维权培训侧重于法律法规,在以后的培训中可以大篇幅增加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引导家庭拒绝暴力,崇尚和谐。四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宣传的主阵地从村、社区扩大到“两新”组织,以“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

篇二:反家庭暴力工作汇报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篇1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现象依然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从我们接待的妇女信访案件来看,家庭暴力一直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从20xx年以来,县妇联每年都要接待3-5件的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案件,约占上访案件总量的20%左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事人往往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所以即便是出现家庭暴力也往往选择掩盖,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求助,导致很多家暴案件反馈不上来。从妇联掌握的情况看,受害方都是女性。

  二、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

  1、不良的社会观念。尽管宪法、法律都有男女平等的规定,但是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还是存在的,就依仗男性身强体壮的优势,强迫女方服从自己。他们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把它当作是“家务事”。这种观念在农村或是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体中尤其有市场,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了独立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认为家庭丑事,不便声张,委曲求全,这样更纵容了丈夫的施暴行为。

  2、以男性为主导的家庭经济模式。很多家庭中男方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妇女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尤其是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家庭内事务较多,没有更多创收的精力和途径,导致很多女性在家庭经济中依附于男性,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理想的婚姻家庭中,表现为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

  子的"支持,抓住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充分体现,于是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3、夫妻关系恶化是造成家暴的外部原因。通过我们在接访案件中发现,大多数家庭暴力发生之前都存在夫妻关系的恶化现象。一些家庭因夫妻性格不合、一方婚外情、家庭矛盾纠纷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继而出现了家庭暴力现象。这里要重点说一下,女性自身问题造成的夫妻关系恶化。一些女性因为自身修养不够或者性格缺陷,在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矛盾时不注意方式方法,促使夫妻关系恶化,比如有的女性对一些小事就过分唠叨、喋喋不休,极易激怒男方,引发家暴;有一些女性处理婆媳关系、亲友关系及其他关系不当,极大挫伤男性自尊心;还有的女性性格过度懦弱、事事忍让,自己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长期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致使一些男性在家庭中滋生出霸道、自私、独断专行的心理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夫妻关系恶化,引发家庭暴力的诱因。

  4、男方品行恶劣、性格偏执或心理扭曲导致家庭暴力。一些家庭中因男方在道德品质、性格、心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无缘无故的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以上只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几个方面,而且很多家庭暴力现象的出现通常都不是一种原因造成的,往往包含了几种情况。

  三、家庭暴力的对策

  1、加强男女平等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广泛宣传,一方面在社会上去营造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的氛围;另一方面鼓励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女性要自立、自强、自信,通过自身努力实现精神的独立和经济的独立。一方面要提倡妇女勇于走出家庭创业就业,全面提升自己在家庭经济中的地位,改变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心理和状态;另一方面要鼓励妇女在人格上独立自主,争取在家庭重大决策上的话语权、决策权,摆脱依赖、逆来顺受等不良心理状态,培养独立自主、有主

  见的品格。

  3、女性要加强自身修养,协调好家庭中的各种关系。家庭中,女性在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承担的任务通常比男性要重很多,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女性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家庭生活质量的好坏,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克服自身缺陷,才能协调好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婚姻家庭中重要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杜绝家暴现象。

  3、各部门协调联动,提高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各部门协调联动,仅仅依靠妇联组织是不够的,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妇女要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篇2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桃江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由于生活压力增大、婚姻质量不高、人口素质低下等原因,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仍然时有发生。它严重危害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又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切实消除家庭暴力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不懈的努力。

  一、我县家庭暴力的现状

  从县妇联近年来接待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16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119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47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39.5%。从2016年妇联接访的47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来看,有23件通过调解处理,占总数的48.94%,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仅有7件。其中,有22%的家庭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有5%的家庭妇女受到严重伤害。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分析

  1、女性在经济上的不独立及自我保护能力差

  中国传统的婚姻观是“女主内,男主外”的思想。女方一般希望找一个各方面比自己强的男性,而女性在婚后,要承担家务和生儿育女的主要责任,很多女性为了家庭一般会选择牺牲个人成长发展,默

  默奉献于家庭,往往没有太多经济上的来源,家庭收入大部分是靠男性。在我县因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有90%是男性掌握着经济大权,75%的女性在经济上严重依附于男性。没有收入的女性对丈夫的依赖心较强,最初遭受丈夫家暴时、往往因为害怕离婚后没有房子,被迫离开孩子等原因,会选择忍气吞声,久而久之,就大大助长了男性的气焰,导致家庭暴力的持续存在且日益严重。

  2、社会环境对家庭暴力的姑息容忍

  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观念使大多数人认为,夫妻之间打打骂骂是正常的事情,很多家庭暴力发生以后被周围群众视为家庭私事,认为不便过多干预。司法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重视不够,认为是一般的家务事,不予过问或一味调和,即使有投诉也是以批评教育了事。甚至一些妇女本身在遭受丈夫暴力侵害后,往往是能忍则忍。有的为了孩子忍辱负重,有的不愿放弃家庭,认为丈夫能自己觉悟,有的怕离了婚也难逃对方暴力威胁。有部分妇女求助于社会,也是希望有关部门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而导致家庭破裂。这种委屈求全的态度,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3、法律层面的保护还存在欠缺。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弱势女性因教育水平、文化程度所限,对反家暴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并不高,即便有所了解也不清楚具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二是存在家庭暴力举证困难的问题。家庭暴力绝大多数发生在自己家庭这个私密的空间里,外人难以知道。多数受害女性没有意识主动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而且一般在暴力正在进行时无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当警察赶到现场时暴力行为往往已经结束,在没有证人证明、施暴者极力否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很难对事情作出一个准确、真实的认定,仅作为家务纠纷对待,劝说几句作罢,致使受暴妇女无法真正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男女平等观念,培养妇女自立自强精神

  一方面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把反对家庭暴力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上来,特别要提高家庭中男性的思想文化素质,消除“大男子主义

  ”的陈旧思想,强化男女平等的意识。另一方面,要注重提高女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让广大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精神,从丈夫的光环下走出来、抛弃幻想,积极参加妇联组织和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类技术培训活动,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提高谋生能力,增加自身资源储备量。从经济上独立,与丈夫平起平坐,实现自身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在经济上有了实力,就为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摆脱家庭暴力奠定了物质基础。

  2、广泛深入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

  加强农村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由各级妇联组织牵头,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以举办培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为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家庭暴力有关知识,同时,发放简明易懂的宣传画册,在村(社区)公示墙设立《反家庭暴力法》解读专区,使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她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转变妇女的观念,运用法律的途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各类媒体要对一些家庭暴力事件给予曝光,点评典型家庭暴力的案例,谴责家庭暴力行为,加强舆论监督。对欲施暴者起到警戒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目的。

  3、进一步明确执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公安司法部门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利用现有法律为受暴妇女伸张正义。只有强化执法工作,才能使妇女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公安机关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应迅速出警制止和查处,问明情况,制作笔录,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推诿,使家暴案件查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理因家庭暴力引

  发的刑事案件,应及时批捕和提起公诉;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各类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对其中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证据的,不应不予以立案,而应在必要时依职权调取证据。考虑到家庭暴力案件具有隐蔽性及受害妇女取证难等特点,建议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举证倾向于弱势群体即家庭暴力受害者仅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施暴者所为,举证责任便转移至施暴方,由施暴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受害者举证受侵害事实,只需提供施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目击证人的证言、报警回执,医院就诊病历本、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及社区、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相关记录等证据之一即可认定侵权事实存在。

篇三:反家庭暴力工作汇报

  

  反家暴总结范文精选

  家庭暴力令无数家庭支离破粹、伤痕累累,我们应该反对暴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反家暴总结范文精选,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反家暴总结范文精选一

  在20xx年xx月xx日——反家暴日里,我们女性协会在本校举行了一场反家暴签名的活动,并且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在活动结束后,有些感想就这样有感而发了。。。

  家庭暴力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我们必须杜绝它,让它消失在我们人类的身旁。记得,在某杂志上看过家庭暴力的危害。里面说着,家庭暴力它首先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暴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忍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的,甚至以暴力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其次,家庭暴力它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使孩子们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再次是,家庭暴力它侵害了妇女的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此外,家庭暴力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如果不及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忍气吞声,在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地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可想而知,家庭暴力极大的危害性,时时在危害着人类。而反家暴,早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

  当我在发书签的时候,有些同学看到书签上的字就说,我最讨厌家暴了。我就想着,敢于捍卫女性权利的人是绝大多数的。但那些不懂的家暴的危害的人也依然存在着,像“星星之火”,让人恐惧着。

  我们社会需要和谐,需要安定;我们人类的家庭需要温暖,需要温馨;我们每个成长中的孩子需要爱,需要呵护。为了能够让这些都能实

  现,我们得义不容辞地反家暴。

  同时我又在想着,良好的氛围就是个好地开端。如果在世界范围内都没“家暴”这个词语出现,便不用反家暴了。而没家暴,要全世界的家庭人员自觉行动起来。一个家里,丈夫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不对妻子施暴;而妻子,必须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向好的方面走的人,会是社会所接纳的人。我们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做社会所接纳的人,当然要求的一丁点都不过分。

  为了我们大家的明天更加美好,社会更加和谐安定,家庭更加幸福,我们要做出努力,坚决地反家暴。把反家暴进行到底!反家暴总结范文精选二

  为加大平安家庭创建力度,总结我市以项目化方式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成效,7月22日下午,由xx市妇联主办、市侨乡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承办的“20xx年度平安家园侨乡反家暴项目总结汇报会”在xx电大三楼会议室召开。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社工委、各市区妇联分管领导、分站人员、志愿者代表共30多人参加。

  会上,项目负责人黎xx对该项目在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的实施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平安家园”侨乡反家暴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家庭暴力发生的现状,通过社区、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开展抵制家庭暴力理念,并在学校、厂企举办反家暴宣传活动,扩展反家暴宣传覆盖面,呼吁受暴者敢于求助维权。一年的实施,共开展了30多场次主题宣传活动,受理家暴求助案件148宗,结合宣传工作直接受惠人数达10000人次,间接受惠逾10万人次。该项目作为市本级财政将反家暴服务纳入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的第一年,项目硕果累累深入民心,让x市反x家暴专项服务得以延续和发展。

  面对《反家暴法》的出台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继续探索为面临家暴问题群众提供最合适的服务。截止目前,反家暴专项已经开展了3年,通过招投票等方式,都由市侨乡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承办。3年来的发展历程,已建立起x地x区的反家暴支持网络,运用“行政法律+社工心理疏导”的工作方法,利用跨专业团队

  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家暴受助—伤情认定—安全庇护—法律援助—家事调解—婚姻心理辅导”的一站式服务。3年耕耘,初见成效。共接收家庭暴力求助736宗,在做好每个案件的接访咨询和危机评估后,根据受暴者的需求,开展深度跟踪90宗,累计跟踪557次;小组服务32节,累计参加280人次;伤情认定50宗,入住庇护站10人次;媒体宣传60多次,社会宣传84场,大型主题讲座18场,累计参加3500人次;服务覆盖人群达30万人次。3月27日,我市公安发出了广东省首张“告诫书”。至6月底,全市基层法院发出了三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会上,市公安、教育、司法、检察、民政及社工委等单位代表对项目实施给予充分肯定。随后,各部门相继依据《反家暴法》的内容,就职责落地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工作进行发言,市公安局代表表示将参考外地法律文书格式和规定,细化告诫书出具的操作方法;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称需要制定统一的家暴案件数量统计的报表;市教育局代表表示希望专业团队到学校宣传,引导学生和老师关注反家暴主题;市检察院代表表示,希望将远离家庭暴力作为法制进校园工作的重要宣讲内容;市司法局称希望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网络完成反家暴法宣传和咨询服务。市财政局高科长对我市反家暴项目实施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她表示项目成果显著,达到了用专业化手段服务群众,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体现了把有限资源用在刀刃,政府购买的“平安家园侨乡反家暴”的服务项目很成功。

  x市x妇联主席刘展红表示,我市“妇联牵头——社会组织承办”推进反家暴服务的成效显著,两年前省妇联带着专家组到xx调研,xx市的一些经验在全国制定反家暴法时被采纳。她还建议,群众对家庭暴力知晓率是逐步的提高了,为此对各部门参与反家暴工作的要求更高了,希望与会的各个单位在会后加强沟通,改善推行工作不平衡的现状,完善工作的沟通机制,规范履行职责,让各部门都参与其中,全面有效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

  反家暴总结范文精选三

  xx在全区实施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村),打造和谐张湾”活动,我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严格按照张妇维字[2005]2号文件要求来组织落实,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创建活动有序进行。

  成立了张湾区财政局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的开展给予组织上的保障,使这项工作开展的有领导、有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二、通过构筑各种活动平台,达到户户参与、人人有责的创建新局面。

  1、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疏通信访工作渠道,对妇女儿童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矛盾纠纷、上访件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有效的化解、遏制此类矛盾纠纷。

  3、利用“五五”普法和有关节日时间,宣传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4、3月8日,在举办“庆三八”活动中,对妇女法律法规、妇女维权的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5、在“三八维权周”内积极开展活动,组织妇女干部、职工到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召开座谈会,交流思想,倾听民生,解决困难;办维权板报,宣传法律法规等。

  虽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创建活动,也受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由于没有现在可循的模式,一些制度职责还没有完全建立和运行,活动效果的辐射面还不广等。今后,我们将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妇联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新的有效方法,大胆创新,使这项工作能够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维护家庭安宁和社会稳定。

  反家暴总结范文精选四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促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动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化,在国际反家暴

  日、法制宣传日、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期间、新堂社区妇联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网络队伍,成立以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两位副主任为副组长,退休教师等组成的家庭教育班子,把社区中一些老教师,对子女教育有方的父母,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员,吸引进来作为辅导员,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覆盖面广的家庭素质教育队伍,形成创建工作网络。

  二、是建立宣传阵地。搭建沟通桥梁,为使子女与父母得到及时交流,社区向独生子女家庭宣传征订“关心下一代周报”,在社区开设了“家庭教育专栏”,广泛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以及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让父母从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为孩子减轻压力。

  三、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各项活动。

  根据街道妇联开展创建“平安家庭”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发挥作用,社区妇联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睦。社区在派出所民警、中吴律师事务所的配合支持下,11月23日,举行“反对家庭暴力

  构建和谐社区”座谈会。社区妇女工作者、妇女维权志愿者及部分社区妇女代表参加了座谈会。邀请中吴律师事务所沈律师详细讲解了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发动派出所及妇女维权志愿者积极参与,向群众进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接待妇女咨询,对她们进行心理和法律方面的援助和指导,并就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自救的方法、途径进行了讲解说明。通过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的开展,呼吁广大妇女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引导和帮助妇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广泛关注。对积极倡导四德建设,树立“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新风尚,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营造人人讲美德、户

  户创文明的社会道德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均起到了积极作用.社区妇联、翠竹派出所民警和维权志愿者为妇女工作者及广大妇女代表发放了反家暴宣传资料。会后,沈律师现场接受妇女群众的法律咨询。宣传月期间社区妇联制作了以“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标语板报。

  在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宣传月活动过程中,得到社区志愿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相信,在社区居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一定能持久开展。

  反家暴总结范文精选五

  .

  什么是家庭暴力?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家暴是家丑,家丑不可外扬。实际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那么一旦遭遇家暴如何处理?为进一步增强所有学生家长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学生家长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加快实现“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新xx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要求,我校向全体学生家长,开展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构建和美家教环境

  ”为主题宣传周活动。

  学校组织专题会议,向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六个一”活动。通过开家庭教育培训会,反家庭暴力宣传单和倡议书,班主任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详细宣传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广大学生家长和我校教职工,尤其是女同志要独立自主,积极勇敢,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遇到家暴时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妇女组织、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

  我校通过召开家庭教育培训会,反家庭暴力宣传单和倡议书,班主任主题班会,以及横幅标语向所有学生家长解读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具体特点及类型。

  什么是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身体上的侵害,其实不尽然。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另外,在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

  三、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四、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照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各班主任为学生家长解答了遭遇家暴如何处理。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

  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

  之前没有反家暴法,所以很多人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到法院跟法官说遭受家庭暴力要离婚,但没有任何证据。另外就是难以取证,很多人遭受轻微的暴力后是不报警的,所以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投诉记录,自己拍的照片不一定能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因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首先要及时报警,如果不能报警,也要通知家人、朋友或者是邻居帮忙报警。此外,除了报警,还可以向村委会或者学校工会求助。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疗机构实情,医疗机构除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外,还可以提供伤情病情就诊记录等材料,而这些将来在法庭上,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使用。

  总之,本次活动围绕“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构建和美家教环境”这一主题,向所有学生家长解答了“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通过这一系列反家暴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了全体学生家长及我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她们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她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增强了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是加快实现“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新xx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四:反家庭暴力工作汇报

  

  【一】:反家暴活动总结

  反对家庭暴力

  促进社会和谐

  ——玉潭小学“反对家庭”活动总结

  11月25日上午,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区工会的统一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建设和谐家庭

  “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

  田校长在解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夫妻间发生家庭暴力无过错方的权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校长亲自培训,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广大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为平安和谐家庭、社会创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反家庭暴力”活动工作总结

  张湾区财政局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工作总结

  张湾区在全区实施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村),打造和谐张湾”活动,我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严格按照张妇维字[2005]2号文件要求来组织落实,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创建活动有序进行。反家暴宣传工作总结。

  成立了张湾区财政局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的开展给予组织上的保障,使这项工作开展的有领导、有计划,真正落到实处。反家暴宣传工作总结。

  二、通过构筑各种活动平台,达到户户参与、人人有责的创建新局面。

  1、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疏通信访工作渠道,对妇女儿童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矛盾纠纷、上访件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有效的化解、遏制此类矛盾纠纷。

  3、利用“五五”普法和有关节日时间,宣传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4、3月8日,在举办“庆三八”活动中,对妇女法律法规、妇女维权的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5、在“三八维权周”内积极开展活动,组织妇女干部、职工到其

  他单位参观学习;召开座谈会,交流思想,倾听民生,解决困难;办维权板报,宣传法律法规等。

  虽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创建活动,也受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由于没有现在可循的模式,一些制度职责还没有完全建立和运行,活动效果的辐射面还不广等。今后,我们将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妇联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新的有效方法,大胆创新,使这项工作能够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维护家庭安宁和社会稳定。

  【三】:反家暴活动总结

  反家暴活动总结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家暴是家丑,家丑不可外扬。实际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那么一旦遭遇家暴如何处理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

  ”反家庭暴力主题宣传活动。

  历经了20余年的酝酿,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学校组织专题会议,向老师详细介绍了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广大教师,尤其是女教师要独立自主,积极勇敢,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遇到家暴时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妇女组织、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

  工会褚主席解读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具体特点及类型。

  什么是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身体上的侵害,其实不尽然。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另外,反家暴法在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反家暴宣传工作总结。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

  三、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

  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四、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蔡校长跟大家普及了遭遇家暴如何处理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

  蔡校长说,之前没有反家暴法,所以很多人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到法院跟法官说遭受家庭暴力要离婚,但没有任何证据。另外就是难以取证,很多人遭受轻微的暴力后是不报警的,所以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投诉记录,自己拍的照片不一定能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因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首先要及时报警,如果不能报警,也要通知家人、朋友或者是邻居帮忙报警。

  此外,除了报警,还可以向村委会或者学校工会求助。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疗机构实情,医疗机构除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外,还可以提供伤情病情就诊记录等材料,而这些将来在法庭上,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使用。

  总之,本次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会后,全体教师一起观看了反家暴事件案例宣传片。

  通过这一系列反家暴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教师(尤其是女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她们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她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也为平安家庭的创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设温馨幸福“小家庭”,共建和谐“大家庭”。

  20116【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总结

  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的总结

  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认真开展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活动,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就,为进一步加强平安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力度,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反家庭暴力”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以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为重点,为家庭和睦畅通调解、咨询、帮助等服务渠道,建立起管理有序、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农村。

  二、主要目标任务

  至今年年底,全面推开创建活动。要达到村民对家庭暴力及处理方法知晓率为100%,反家庭暴力组织建立率为100%,家庭暴力介入率为80%,最大限度的减少家庭暴力、直至完全消除。

  三、创建内容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通过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反家庭暴力宣传,形成浓厚的反家庭暴力氛围,提高农村居民防范和自觉抵制家庭暴力意识,掌握处理家庭暴力的方法。

  2、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活动。农村和通过设立投诉箱、开设农村热线、调解信息员等途径了解家庭暴力的情况,建立协调组织,采取有效手段进行调解,化解家庭矛盾。调解工作要以人为本,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对于家庭暴力情况严重,被施暴者致伤残的,要协同公安机关,视情况采取司法手段,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3、开展多项服务活动。为适应农村不同层次、不同性质、不同心理的群众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等一系列服务窗口。借助农村志愿者的力量,为受害者提供医疗服务、心理咨询和法律等帮助,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关爱,并依法惩治施暴者。

  4、处理家庭暴力的基本程度是获取信息—登记造册—平息纠纷—根据纠纷情况作出处理。处理方法是进行调解、进行庇护、报110处理、进行法律援助、法庭公开开庭谴责。

  四、创建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计划。成立创建“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武装政法委员、副乡长李玉林任组长,妇联主席马明任副组长,综治司法人员为成员。

  2、各村要建立一支创建“反家庭暴力”工作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农村志愿者作用,加强创建工作的力度。使创建活动渗透到各农户,渗透到家庭。

  3、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农村资源,调动一切可利用因素。发挥村级综治室作用,形成维护农村稳定和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合力,通过给施暴者发信。走访有家庭暴力隐患重点户、依法处理施暴者三级干预手段,有效的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发生。

  4、建章立制,规范服务。建立家庭暴力投诉情况的台账,逐步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席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案件交办督查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查处典型案件,推动农村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5、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对创建工作的成员和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培训工作,使他们能够熟悉法律知识,掌握处理方法,不断提高农村反家庭暴力工作水平。

  【五】:反家庭暴力活动总结

  家庭暴力令无数家庭支离破粹、伤痕累累,我们应该反对暴力。下面是整理的反家庭暴力活动总结,欢迎阅读。

  反家庭暴力活动总结(一)

  xx在全区实施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村),打造和谐张湾”活动,我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严格按照张妇维字[2005]2号文件要求来组织落实,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创建活动有序进行。

  成立了张湾区财政局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的开展给予组织上的保障,使这项工作开展的有领导、有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二、通过构筑各种活动平台,达到户户参与、人人有责的创建新局面。

  1、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疏通信访工作渠道,对妇女儿童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矛盾纠纷、上访件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有效的化解、遏制此类矛盾纠纷。

  3、利用“五五”普法和有关节日时间,宣传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4、3月8日,在举办“庆三八”活动中,对妇女法律法规、妇女维权的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5、在“三八维权周”内积极开展活动,组织妇女干部、职工到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召开座谈会,交流思想,倾听民生,解决困难;办维权板报,宣传法律法规等。

  虽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创建活动,也受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由于没有现在可循的模式,一些制度职责还没有完全建立和运行,活动效果的辐射面还不广等。今后,我们将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妇联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新的有效方法,大胆创新,使这项工作能够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维护家庭安宁和社会稳定。

  反家庭暴力活动总结(二)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促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动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化,在国际反家暴日、法制宣传日、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期间、新堂社区妇联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网络队伍,成立以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两位副主任为副组长,退休教师等组成的家庭教育班子,把社区中一些老教师,对子女教育有方的父母,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员,吸引进来作为辅导员,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覆盖面广的家庭素质教育队伍,形成创建工作网络。

  二、是建立宣传阵地。搭建沟通桥梁,为使子女与父母得到及时交流,社区向独生子女家庭宣传征订“关心下一代周报”,在社区开设了“家庭教育专栏”,广泛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以及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让父母从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为孩子减轻压力。

  三、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各项活动。

  根据街道妇联开展创建“平安家庭”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发挥作用,社区妇联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睦。社区在派出所民警、中吴律

  师事务所的配合支持下,11月23日,举行“反对家庭暴力

  构建和谐社区”座谈会。社区妇女工作者、妇女维权志愿者及部分社区妇女代表参加了座谈会。邀请中吴律师事务所沈律师详细讲解了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发动派出所及妇女维权志愿者积极参与,向群众进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接待妇女咨询,对她们进行心理和法律方面的援助和指导,并就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自救的方法、途径进行了讲解说明。通过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的开展,呼吁广大妇女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引导和帮助妇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广泛关注。对积极倡导四德建设,树立“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新风尚,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营造人人讲美德、户户创文明的社会道德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均起到了积极作用.社区妇联、翠竹派出所民警和维权志愿者为妇女工作者及广大妇女代表发放了反家暴宣传资料。会后,沈律师现场接受妇女群众的法律咨询。宣传月期间社区妇联制作了以“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标语板报。

  在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宣传月活动过程中,得到社区志愿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相信,在社区居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一定能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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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妇联下半年工作计划

  【妇联下半年工作计划一】

  一、不断创新妇女工作理念,深化实施“巾帼创业就业行动”

  一是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结合社会需求和她们的实际情况,依托区、街职介培训中心开展家政、插花等技能培训,提供再就业机会,实现居家就业和弹性就业。

  二是继续实施巾帼牵手SYB(创办你的企业)导师行动,扶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三是深化“季季送岗位”系列活动,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四是对2009-2010年度“岗、星”争创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激励女职工创新创优,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五是继续创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妇女通过小额贷款实现自主创业以带动更多妇女就业,努力把政府对妇女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不断完善妇女维权工作机制,深化实施“妇女儿童维权行动”

  一是从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服务内容上,指导社区打造“家庭情感驿站”工作平台,使之成为社区妇联工作的新载体,年内确保80%社区创建成“家庭情感驿站”,全方位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心理维权等服务。

  二是继续开展新一轮“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结合“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在全区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

  三是加强与职能部门合作,积极参与职能部门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妇女维权站、大调解、专家讲师团等平台的作用,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矛盾,为特困妇女及家庭、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临时救助。

  四是深入重点娱乐场所,以女性服务人员为对象,围绕艾滋病防治等内容,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她们了解和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艾滋病意识,并促使她们共同参与宣传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投入到“遏制艾滋,履行承诺”全民行动中来。

  五是做好“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深入调研,增强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准确把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确定未来五年鼓楼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全区总体规划中,促进妇女儿童与鼓楼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不断提升妇女群众文明素质,深化实施“巾帼素质提升行动”

  一是联合区文明办、区司法局、交警五大队开展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鼓楼区第七届家庭学法竞赛活动,通过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文明交通安全知识问卷答题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文明交通的模范,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及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全市群众当好青奥主人、培养文明出行习惯。

  二是继续开展“母亲学堂”进社区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反映家庭和谐文化建设、具有特色的各类文化活动。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带头建设和谐家庭,做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

  四、不断推进和谐家庭建设,深化实施“文明家庭创建行动”

  一是继续实施特困单亲母亲、春蕾女童等扶贫帮困行动,积极推进“春蕾圆梦工程”,帮助、引导贫困家庭女童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升素质。督促、跟踪、指导“流动儿童快乐成长援助计划”项目实施。积极营造全社会

  “关心儿童、爱护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家庭读书活动。通过开展读一本好书,举办一次有奖征文活动,构建一个互动学习交流平台,评选一批“学习型家庭”的“四个一”家庭读书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树立人人学习、相互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全社会倡导爱读书、会读书、读好书,和书籍成为良友,营造浓郁的家庭学习氛围。

  三是联合文明办、市容局开展2009-2010年度“文明(楼)院”检查验收工作。开展系列低碳生活知识宣传活动,倡导广大家庭实行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低碳生活方式,享受绿色时尚生活,引导广大家庭成员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理念、消费模式,倡导文明健康生活。

  四是开展“十佳好婆婆”、“十佳好媳妇”、“十佳好嫂嫂”评选表彰活动及2010年度区级五好文明家庭的表彰活动。宣传家庭成员的优秀事迹,充分展示他们的时代风采和人格魅力,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家庭氛围和社会氛围。

  五、不断发挥妇联组织优势,深化实施“强基固本”工程

  一是加强和改进妇联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进一步实施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妇联组织建设工程、妇联基层组织的强基固本工程、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的“双五能力”建设工程,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综治创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妇联干部

篇五:反家庭暴力工作汇报

  

  呼吸内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总结

  为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德宏州妇联工作,同时也为了让每个职工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真学习;我科科主任积极响应院领导指示,组织全科职工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总结如下: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

  “总的来讲,反家庭暴立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考虑和部分吸收了各方意见,有比较大的进步。

  总结为以下9点:

  1.家庭暴力明确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基本与国际接轨。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给了法官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空间,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2.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

  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这样可以更加有力地保护亲密关系中的受暴人基本人权,也是对我国反家暴运动的总结。

  3.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原则;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

  4.遭遇家暴可报警或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强制报告义务

  强制报告义务可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残障人士等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等弱势群体。

  6.紧急庇护制度

  在家庭暴力的处置中,创设了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撤销监护制度,紧急庇护制度。这些制度的设立构建了处置家庭暴力的措施体系。

  7.公安告诫制度

  公安告诫制度为警察及时干预家庭暴力提供了利器。书面告诫可以警告施暴者不得施暴,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警察可以通过出具书面告诫书的形式,是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家庭暴力的中国经验。同时,书面告诫书具有证据的作用,书面告诫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根据这一证据,法院可以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判决准予离婚,对受害者给予损害赔偿。

  8.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除规定通常保护令,增加紧急保护令;保护令内容除了禁止令、迁出令,还有弹性规定,根据当事人需要,采取其他措施,对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用足保护令措施,依法及时制止暴力发生提供了依据,值得肯定。

  9.构建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机制

  反家庭暴力法构建了多部门、多机构合作的反家暴机制。明确反家暴是国家责任,由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其他部门的反家暴工作,具体规定了司法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残联等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反家庭暴力工作不是某个组织的事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呼吸内科

  2016-03-12

篇六:反家庭暴力工作汇报

  

  “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总结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镇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促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反家暴”意识,XX开展了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力宣传,形成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整体合力

  1、利用“三八”妇女节的契机,在妇女主任的座谈会上,由镇妇联主席主讲,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对18名妇女主任的宣传培训,以点带面地使广大村民群众受到良好的教育,形成了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2、发挥妇联组织的阵地作用,以妇女之家和妇女儿童维权站为依托,邀请法律专业人士走进社区开展法律讲座,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提高地区村民的法律意识。

  3、利用广播“村村响”的平台,在参加全县“反家庭暴力法”培训讲座的基础上,由镇司法所所长戴雪平通过覆盖全镇范围的“村村响”广播,向全镇18个村居进行“反家庭暴力法”宣传。

篇七:反家庭暴力工作汇报

  

  某县妇联反对家庭家暴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五篇材料]第一篇:某县妇联反对家庭家暴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XX县妇联反对家庭家暴工作情况

  的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也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构建温暖之家、促进社会和谐必须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XX县妇联始终坚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切入点,坚持立足我县实际,积极构建“政府重视、妇联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主要工作情况

  自XX年1月至今,县妇联共接待群众上访案件X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X件,占总上访案件的X%。还有一些含有家暴情况的事件由我县婚调委调解,所以实际的家庭暴力案件数应当更高。

  从所接访的家暴案件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来看,以丈夫对妻子施暴的居多,女性是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者。从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和职业分布情况看,35岁--55岁年龄段的占多数,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下岗、无职业者占多数。施暴者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且有年轻化的趋向。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而且影响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县妇联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主要做法是:

  1.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宪法日等时机,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广大群众

  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四字”精神教育,倡导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充分利用社区的妇女

  儿童之家对妇女开展法律知识、反家暴知识培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妇女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2.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及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预防与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书香家庭”“最美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吸引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主动参与。今年年初,由县政法委牵头,县文明办、县妇联、团县委等多部门参与,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首届“文明好家风”家庭评选活动,包括“家风家规你我议”“幸福家照大家拍”“家风金句村村响”等系列活动,经过层层评比,全县X个村(社区)共推选了X户“文明好家风”家庭。通过对特色家庭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引导广大家庭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崇尚良好社会风气,遵纪守法、远离暴力。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部门整体服务

  水平。我们启动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长效机制;XX年县妇联启动“反家暴,促和

  谐”宣传年活动,组织“反家暴、促和谐”现场签名活动及反家暴书画作品巡回展进机关、进社区,反家暴宣传活动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县政法委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到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县公安局设立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在每个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县法院邀请妇联、团委干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审理,XX年7月针对虐待老人案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县司法局为困境妇女儿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县妇联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律师,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顾问团,为我县妇女儿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举办婚姻调处和家暴干预

  培训班,提高维权干部维权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儿童之家阵地、婚姻家庭调解室矛盾化解和个案维权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协调、咨询、指导等各种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1.经费人员缺。没有单独的家暴宣传经费,没有专职的接访人员,是妇联组织目前面临的普遍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群众对家庭暴力的知晓率逐步提高,对反家暴工作的要求也更高了,群众来信来访量有时出现不减反增现象。经费和人

  员的缺乏让妇联在开展反家暴工作中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2.宣传范围窄。一是宣传对象单一。每次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往往只注重面向广大妇女,却忽略了真正的施暴主体――中青年男性,尽管有些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但仍然存在“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的观念,最后还是选择了忍让。二是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妇联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而以男性为主体的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关键执法者涉足维护妇女权益类的培训较少。

  3.调解维权难。一是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调解困难。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一方面文化素质低,另一方面没有来自单位的压力和约束,对于妇联的调解不屑一顾,甚至不露面。二是难取证导致调解困难。夫妻间的家暴发生在两人之间,导致受害人举证负担过重,调解中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三是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困难。妇联在维权中经常接待一些“回头客”,即反复无常的家暴案件,形成恶性循环,对这种案件的调解常常让人束手无策

  4.执法成效差。在家暴执法过程中,往往以调解为主,以打击、处理为辅,一般的家庭暴力的伤害程度达不到轻伤害,因此对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处罚停留在说服教育上,对

  于“冷暴力”(即精神虐待)更是无所适从。此外,告诫书与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有时也难以到位。

  三、建议与对策

  1.提供援助保护。一是提供经济救助。建立妇女儿童救助专项资金,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的受害妇女儿童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使受害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二是提供安全庇护。联合有关部门设立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临时的吃住

  服务、简单的医疗处置和心理损伤康复治疗。三是提供法律援助。司法部门及时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四是提供舆论帮助。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妇女维权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动格局,齐抓共管,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2.加大宣传,提升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家庭暴力之所以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社会的反家暴意识是关键。目前,虽然大多数人从理性上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但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仍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不少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也存在这样的认识,因而对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违法程度认识不够,对家庭暴力的举报和劝止积极性不高,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不够。

  意识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需要宣传和引导,可以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除传统的讲座等方式外,可以考虑通过发放折页宣传册、反家暴签名活动、网络宣传活动、反家暴情景剧、拍摄反家暴宣传片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

  3.加大反家庭暴力的执法力度。公安机关应当将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列入警务工作考核内容。人民检察院应对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及时批捕。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作用。

  4.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一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承诺书》。二是推进“妇女之家”的创建,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反家暴的新平台、新抓手。三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尝试建立起反家暴支持网络,运用“行政法律+社工心理疏导”的工作方法,利用跨专业团队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家暴受助—伤情认定—安全庇护—法律援助—家事调解—婚姻心理

  辅导”的一站式服务。

  第二篇:反对家暴

  演讲稿

  反对家庭暴力演讲稿

  家庭暴力导致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和孩子在其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虐待和虐待。专家们呼吁

  各国政府切实履行承诺,与社会团体、人权保护者及有关专家合作,向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支持,并加强相关的宣传,通过各种机制来保障妇女和孩子的权益。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目前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受中国传统家庭的观念影响,很多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而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将使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获得更好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写道,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任何人发现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

  (二)及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

  (三)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应当协助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并根据需要委托伤情鉴定;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组织伤情鉴定并妥善安置。

  如何防范家庭暴力呢?

  1、预防家庭暴力,首先应该解决家庭成员及社会对家庭暴力认识上的误区。

  2、调解。家庭暴力发生之前,往往有一些先兆,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争吵,家庭成员向外界的诉说等,基层组织或者邻里、亲属发现这些问题后,应该积极地进行调节,防止矛盾盾激化导致严重的家庭暴力。

  最后就是对被害人的保护。

  1、外界保护。外界的保护有三种。第一种:社区服务;第二种:

  法律援助;第三种:社会救助。

  2、被害人的自我保护。对于针对本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暴力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阻止不法侵害。

  家庭暴力问题在今后一段期间内仍将会存在,随着家庭暴力的日趋增多和形式的逐步升级,整治家庭暴力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把家庭暴力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通过道德、舆论宣传、社会救助、法律规范等一系列系统工程,才能达到预防、制止、消灭家庭暴力现象的目的,使家庭暴力远离我们的生活,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

  第三篇:街道妇联工作调研情况报告

  街道妇联工作在区妇联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妇女整体素质为重点,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随着妇女运动在党的领导道路下的前进步伐,妇联组织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不仅直接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效力,甚至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整体发展。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妇联工作首当其冲,可以说,没有完善的妇联工作体制就看不到当前和谐社区生机勃勃的景象。因此,认清妇联工作现状,掌握妇联工作路径是做好妇联工作的关键所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妇联工作现状

  在街道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落实“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原则要求,妇女儿童的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妇联工作内容日趋完善,女性在求学、就医、就业等方面都有所体现,经常举办的文艺汇演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还给失业妇女提供了创业就业的平台。一直以来,街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审视自己的工作,总结经验与不足,协调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鼓励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协助政府做好妇联工作。社区居委会在街道的指导下处理社区日常事务,着重公益事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及时向街道反映居民意见、建议,街道妇联在政治、经济、文化与日常工作相融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街道认真听取社区基层反馈的信息,根据信息制定了符合现在情况的工作路径。

  二、新形势下的街道妇联工作路径

  (一)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

  所谓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阶梯,是妇联工作的制胜法宝。妇联工作在近几年以大跨步的节奏不断发展,每年的工作机制都在不断的完善,这与街道党工委始终把妇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密不可分。前一段时间街道妇联召开的妇女广大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街道根据新街口的人口比例选择不同领域的妇女群体参与,包括街道、社区、学校和辖区单位,在大会上对上一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总结,大会中还采集了广大妇女的宝贵意见,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发挥群体优势,为广大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活动。由此可见研讨会发挥的成效显而易见:不仅能找准党建工作与妇女组织的最佳结合点进行科学定位,还对制定更全面的工作计划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具体方法如下:

  1、强抓理论学习。夯实基础,抓住每一次理论学习机会。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妇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组织妇女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妇女干部学习区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多开展报告会、动员会、培训会、座谈会、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等,提升办公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2、理论付诸实践。让干部走进社区,在基层工作上把关,每一件小事,尤其是典型事件,分析规律及特点,特别是把那些事关妇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突破口深度研究,具体任务要做深做细,争取有创新、有特色。

  3、搭建交流平台。经常到其它街道走访,向他们进行学习沟通,广泛吸取好的经验,借鉴成功案例,结合本街道的特点加以灵活运用。另外聘请一些专家教授进行讲座,利用专家们最科学的方法给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

  4、科学创新机制。在现有的工作安排上科学创新,具体工作不能只靠单纯的按部就班,抓住每件任务自身的独特性。每次都套用固定的模式,妇联的工作就得不到进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遇到出现的特殊情况才能够做到处事不惊快速解决。在社会不断的进步和发展的今天,妇联工作者要根据各个社区的变化因地制宜,不断的创新自我,主要可以在具体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成效上进行开发,做到与时俱进。

  (二)紧抓干部培养,提高工作质量

  完善妇女干部信息库,把握交流展示机会,搭建平台。召开妇女

  干部座谈会和举办妇女领导干部迎春联欢会。今年南理工的施教授关于“妇女干部的心理调适”讲座让妇女干部找到了心理和生理不适的原因并得到了解决方法,从中受益匪浅,因此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至关重要。妇女干部可以在各个讲座中提升科学决策,创新思维和口头表达的能力。另外,可以以节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以激励妇女的文娱活动,对“三八

  ”红旗手予以表彰,分别评选岗位创业明星,巾帼岗位明星,示范家庭,示范婆媳,妇联知音和妇女之友,分发奖品以资鼓励,成效显著。因此,干部的培养工作不容有丝毫懈怠。

  1、掌握妇女群众的最新动态。干部作为学习的先行者、优秀的组织者、团队的引领者、群众的贴心者和管理者,影响到妇联工作的全局,及时为广大女性服务,督促妇女干部必须保持清醒,准确的把握

  和了解妇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2、提高妇女干部的工作能力。在日常事务中,干部们不可能永远没有困难没有障碍,遇到困难能够处事不惊,更快更有效地解决,这就需要培养干部们的办事能力。一旦遭遇复杂的工作棘手的问题,不仅需要干部们有预见性,还要有敢闯敢干的精神。干部们只有具备扎实的根基才能给出精准的解决难题的方案,一方面街道可以在干部们的学历上进行进修,另一方面可以让干部深入实践,内外兼修了,遇到各种艰巨的任务,复杂的局面,尖锐的矛盾都可以有的放矢,得到的锻炼多了经验丰富了能力就自然而然得到提升了。

  3、健全完善基层的各项工作。激励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方式,和谐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于基层来说,营造适宜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是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关键因素。完善激励机制在干部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可以大大提高妇女干部的学习动力和工作质量,只有通过激励机制的落实,干部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才能得以充分发挥,这是每个居民的热切愿望。

  (三)发挥妇联优势,创造良好氛围

  和谐社区的发展需要从最基础的工作中得到保证,首先就要树立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理念,妇女儿童运用自身的亲和力,以社区为单位把各种积极的活动传递给周围的居民。例如,“6.26”禁毒日,孩子们用自己的方式(书法,画画)来表达毒品的危害。另外以大学生与小学生大手拉小手活动这一特殊的方式来宣传各项政策也更具号召力。这样的宣传方法不仅深入人心,还能促进参与者之间的沟通,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可谓一举多得。我们把成功案例归纳为以下几点加以延伸:

  1、进一步提高妇联工作者的素质。妇联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团体,在提高妇女素质方面也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妇联工作者以以身作则为前提,树立榜样,言传身教,激励广大妇女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首先就要求她们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

  任感,立足本职,勤奋工作,积极进取,提高素质,争做贡献,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性,然后去感染身边的妇女同志。

  2、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宣传日。通过各种形式的庆祝和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可以提高妇女儿童维权的意识。尽管妇女儿童维权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开设宣传日的效果也不能立竿见影,可是特别设立一个宣传日意义深远。街道重点拿出一天进行广泛宣传十分必要,让所有群众参与其中体会维权给妇女儿童带来的好处。宣传日的活动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万人签名,有奖问答,鼓励投稿等形式都是完成宣传日的活动的途径,务必使妇女儿童维权深入每个人心中。

  3、平时做好宣传工作。在各个社区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橱窗专为妇女儿童开辟一个长效宣传专栏,专栏内可设三个小栏目:(1)妇女中的优秀代表的典型事迹供妇女群众学习;(2)妇联工作的最动态供妇女群众监督指导;(3)法律讲堂健康资讯为妇女群众服务。定期更换,在全街道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让街道人人在生活中体验、感受。

  4、发动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一家亲”互助社,整合社区自有服务资源,发动各类社会力量,深化巾帼爱心家园帮扶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实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为困难妇女、流动妇女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全力营造扶贫助困的良好氛围。街道居民可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协助妇联做好帮扶活动。街道还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发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群众自觉参与建设的热情,落实工作人员提升街道的合作的能力。

  (四)丰富活动形式,广泛聚集人心

  要把妇联工作渗透到社区中去,定期开展相关文体活动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增强妇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尽量争取各个年龄段的女同志参加。举行“我与社区”演讲比赛,评选优秀选手再在其它社区巡回演讲就是很成功的案例。单方面的宣传远远不如双方互动,让妇女也参与其中,开展一些妇女感兴趣的活动,包括文艺汇演、外出郊游、学习雷锋等,借文体活动的平台让妇女彰显自己的魅力。

  1、配合节日契机融合专题活动。对此街道长期以来都在宣传方面下了不少功夫,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母亲节等都会举办与节日密切相关的活动,为了使节目年年有新意,不落俗套,让居民继续保持积极性,街道应当持续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并搜集妇女希望街道举办什么样的活动归总计划。如文艺汇演、书法比赛、诗歌朗诵、体育比赛等等,融入宣传主题让居民亲身参与,让居民切身感受到活动带来的快乐。

  2、活动中强调展示女性独特魅力。当代社会任何一个女性都应同时兼备社会角色,工作角色和家庭角色,举办的文体活动正是一个可以让女性充分展示风采的舞台,可以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之类的活动,邀请成功女性为群众做演讲,评选出一两个街道优秀妇女代表传授经验,让妇女在轻松的氛围中接受科学思想,对妇女魅力的彰显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3、组织民间活动。号召社区内的退休老教师、老教授、文艺工作者、书法爱好者、健身运动爱好者等有一技之长的住户发挥余热参与其对口的民间组织团体,大力扶植和组建青少年读书会、女工维权会、星光艺术团、老年合唱团、腰鼓队、楼幢巡逻队。小的来说增强他们在情感沟通、交流,大的来讲体现社区的和谐友好。

  4、开展竞赛活动,提高居民积极性。街道在经常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融入一些“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评选活动,以社区,楼幢为单位由居民选取模范家庭,在家庭里评选出模范婆媳,模范夫妻,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五)帮助妇女就业,体现人文关怀

  为妇女提供就业信息,找到工作契机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街道上半年发放的50万小额贷款缓解了部分创业资金的紧张局面,创业作为就业一部分,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妇女的再就业问题。妇联可以与街道劳动保障站合作,组织他们参加市里妇女岗位推介会,引导下岗女工转变观念,树立信心从事保洁、家政等服务工作。还可以与就业局联系为街道辖区内的下岗失业女工举办培训班,提高下岗失业妇女的劳动技能,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具体措施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街道要设身处地的为广大妇女考虑,加大各个社区对《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妇女尽快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断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多渠道构建信息网络。可以第一时间反应妇女的最新信息,把刚刚凸显的问题及时扼杀。为了及时解决广大妇女存在的问题,街道积极为妇女开展心理咨询讲座。对来访妇女做好来访工作,及时掌握妇女的思想状况,了解妇女存在的疑难问题现场解答,积极关注妇女问题中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做好源头性维权。

  3、着力宣传下岗女工成功创业的典型,树立女性渴望成就一番事业的信心。虽然不要求妇女一定要有什么丰功伟绩,但还是要提倡妇女有一份工作,因为女性的魅力很大一部分都是在独立自主上建立起来的。新街口属于商业繁茂地区,一直为女性就业提供了肥沃土壤,加上街道长期开展失业妇女技术培训,努力让妇女拥有一技之长,从而大幅度提高妇女就业率。对此街道妇联会同社会事务科、街道成校,在做好宣传、转变创业观念的基础上,也对失业妇女有进行家政服务、手工编织、柜台收银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

  4、关心扶助特殊群体。街道坚持把关心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主动了解妇女儿童的生存状况,完善帮扶关爱机制,尤其加大困难妇女、外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走近他们的生活,在精神上心贴心的温暖他们,在物质上尽最大努力解决实际困难。

  三、妇联工作的未来工作目标

  通过妇联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妇联工作制定了总体目标:以建设和谐社区深入到每一个成员为宗旨,进一步提升妇女工作者能力,提高广大妇女群众整体素质,优化社区环境,对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新街口街道的和谐形象。

  综上所述,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妇联工作虽然获得了长足发展,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把竭诚为妇女服务作为工作的出

  发点和落脚点,但是由于服务需求量较多、较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去改进,有很多方法值得我们去探索,很多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对此新街口街道还将不断开拓创新,确保妇联的工作效率,积极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贴心人。

  第四篇:反对家暴

  守护平安

  反对家暴

  守护平安

  市中分局永安派出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经验做法

  近年来,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永安派出所在分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区妇联的大力指导下,打牢“平安是福,永安是家”的理念,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结合“社区六进”,开展了一系列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坚决打击家庭暴力,有力助推了“平安家庭”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新华社、《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国妇女报》等国家级新闻媒体争相报道永安派出所反对家暴、关爱青少年妇女儿童工作的做法,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

  一、选准载体,扎实推进。结合辖区留守妇女儿童较多的实际,以“平安家庭”建设为载体,在派出所、永安新型社区警务室挂牌成立了“反对家庭暴力110报警服务站”和“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并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平安家庭”创建标准,结合“社区六进”、“大走访、大讨论”创满意等工作,组织开展了法律宣传、安全防范、纠纷化解、妇女维权、扶贫助困等活动。在永安新型社区创办了“曹平说事心语室”,实行“有事说事,没事说法”,将中华传统文化的儒、释、道、法、理、情、孝、忍、和、睦编制成十字歌诀,融入说理执法等工作中,以温馨的人文环境,接待来访群众,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解决生

  活难题。自创建“曹平说事心语室”以来,共接待群众800余人次,为群众解决生活难题100余起,化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360余起,有效遏制了矛盾纠纷升级,不仅拉近了警民关系,也促进了家庭和谐、邻里和睦,做到了小事不出居,大事不出所,多年来,该社区未发生

  一起有影响的案件。2013年12月5日,该社区孙某报警称“因家庭问题被丈夫赶出家门”。社区民警曹平靠上工作,将夫妻二人请到心语室,拉家常、讲道理,苦口婆心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使他认识到了错误。一场极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事件,在民警因势利导下得以化解。此后,孙某和新型社区的许多妇女都成了心语室的常客,他们把“曹平说事心语室”当成了谈心和说理的好处所。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进一步规范“反对家庭暴力110报警服务站”的工作,派出所健全完善了多项工作制度。一是固定工作体系。以110值班室为受理登记点,设有专门接待室,形成了分管所长负责、值班人员及社区民警为主,联络员为辅,24小时受理接报警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工作台帐。在110窗口内放置专门的登记本,记录家庭暴力案件的来源、基本案情、处理结果和承办民警。所领导及时掌握辖区内家庭暴力案件的动向,及时组织民警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明确工作程序。根据调查取证后获得的情况,再进行甄别处理,按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一般纠纷三种性质落实不同的处理方法,并跟踪随访。四是实行

  多方联动。在接收到有关因家庭纠纷引起的暴力案(事)件后,及时流转反馈给乡妇联、综治办、司法所、居(村)委会等部门,借助各方力量,多方参与,增进协作,形成合力,实行综合治理。五是实行告诫制度。对于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派出所实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制作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向受害人送达,并及时向乡妇联、居(村)委会通报,通过正式的教育、说服、警示、训诫等治安行政指导手段干预家庭暴力,发挥教育、矫治在防治家暴中的作用。今年1月1日凌晨,永安新型社区陈某报警,因家庭琐事,其丈夫酗酒后对她进行殴打,并扬言要砍死她,值班民警出警后控制事态,将案情通报社区民警,社区民警靠上工作,鉴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启动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向陈某的丈夫送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并抄送乡妇联、居委会,开展后续劝诫引导工作,对其形成一种潜在的约束,使其自觉控制行为,和谐了家庭、拉近了警民

  关系。

  三、突出特色,创新发展。一是设立平安志愿者协会。发动留守妇女,组建社区治安巡逻队,让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创建工作,为社区居民义务巡逻,守护自己的家园。二是开展系列关爱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进校园、“安全三字经”进校园、中(小)学生走进警营零距离体验民警生活、民警与外国小朋友一起迎“六〃一”、“大手拉

  小手〃警心暖童心”特困儿童帮扶活动等系列关爱活动,建立了“警心助童心梦想基金”,民警和爱心企业的捐款,专门用于帮扶辖区特困儿童,为困难中的孩子们搭建爱的港湾。三是创建留守儿童之家。在永安新型社区创建全区首个留守儿童之家,邀请社区内热心公益的大学生志愿者与民警共同为孩子们辅导功课,传授科学文化知识,让留守儿童有了温馨的家。

  第五篇:妇联“和谐家庭”创建活动调研报告

  妇联“和谐家庭”创建活动调研报告

  妇联“和谐家庭”创建活动调研报告

  市辖12个镇,10个街道办事处,827个行政村,66万人,其中,妇女33万人,已建立“巾帼文明队”575支,队员总人数达万人。近年来,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贯彻落实全省妇联系统和谐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联系家庭的优势,积极开展“和谐家庭”系列创建活动,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为推动和谐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

  1、围绕“绿色携手”,积极开展系列和谐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进家庭”活动。把“和谐家庭”的创建与“节

  能减排进家庭”活动紧密结合,大力普及家庭节能减排知识和技能,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家庭节约行动和村庄、社区环境治理,清除“白色”污染,使用无污染、无公害的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积极创建绿色家庭。许多妇女还主动当起了节能减排义务宣传员,茶前饭

  后,向邻居们讲解节能减排知识,并在家中处处身先士卒,涌现出一批批绿色家庭。、深化“美在家庭”活动。围绕提高妇女文化素质,开展“科技知识进家”活动。各基层妇女组织利用大众读书点和妇女之家,组织妇女学习科技知识、科学家教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妇女科技致富的能力。围绕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开展“法律进家”活动。采取市集宣传、集中培训、开设《法制之窗》等方法,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市妇联下派一名干部,巡回到各镇、厂矿企业办班讲法,提高妇女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几年来,全市涌现高标

  准的“美在家庭”示范村180多个。

  3、深化“村在绿中”活动。积极发动妇女在村内主街道栽植蜀桧、龙柏、芙蓉等绿化美化树木外,在房前屋后、村内空闲地及四周栽植经济价值较高的速生杨,达到保护环境与增加收入双赢的目的,实现了“村外绿树缠绕,村内花树飘香”的效果。截止目前,全市共栽植各类苗木410万棵,其中,速生杨280万棵,龙柏、蜀桧、连翘等高档花木130万棵,涌现出“绿美亮净”示范村466个。

  2、围绕“亲子携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开展特色创评活动。以创评“特色家庭”为主线,采取基层推荐、妇联调查的方法,每年各评选出京剧之家、根艺之家、盆景之家、收藏之家等各类特色家庭10个,并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带动家庭读书、藏书,营造出良好的家庭学习氛围,提高家庭成员的文化品位。现在,我市家庭藏书达300多万册。每年年底都评选表彰邻里团结、孝敬老人、夫妻和睦、科学教

  子、勤劳致富的家庭100个。、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各级妇女组织抓住“三八节”、老人节、春节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母亲之歌”、“我爱我家”、“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等一系列特色活动,弘扬文明新风,陶冶妇女情操。特别是在五月文化月期间,各镇区都开展了以“朝霞情系夕阳红”为主线的家庭美德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尊老爱幼、上慈下孝、互敬互爱、互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建和谐家庭。

  3、围绕“邻里携手”,抓好群众性和谐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在全市已建立“巾帼文明队”575支,队员总人数达万人。其中,年龄最小的20岁,最大的78岁。巾帼文明队下设绿化队、文艺队、腰鼓队、剪报队等,各镇区妇联都积极引导文明队根据妇女需求开展经常性活动,充分发挥“巾帼文明队”在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文明新风、活跃妇女文化生活、传播科技致富信息、化解矛盾、扶贫帮困等方面的作

  用。巾帼文明队把身边的好人好事编排成文艺节目,通过说唱、表演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家庭成员养成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夫妻和睦的好习惯,有效地扭转了社会风气,促进了和谐家庭的创建。,我们举办了

  全市千人秧歌舞大赛和撤县建市20周年秧歌舞表演活动,共计多名妇女参加了表演,不仅丰富了全市广大妇女的文化娱乐生活,还充分展示了全市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的丰硕成果和妇女的魅力风采。、举办“邻里节”等活动。充分利用春节、五

  一、国庆等节日及在学生的寒暑假期间,举办“邻里一家亲”、“家庭风采展示”、“社区趣味运动会”等生动活泼、大家喜闻乐见的活动,陶冶了家庭成员情操,弘扬了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家庭之间、邻里之间交流与沟通。

  4、围绕“母亲携手”,深化爱心系列行动。开展了面向四个层面的弱势群体救助活动:针对因天灾人祸、重大疾

  病等不可抗力因素生活极端贫困的母亲,按照省、威海市妇联的要求,开展了“贫困母亲救助”活动,在新农村中确定了一批生活特别困难、有脱贫致富愿望、具备发展生产能力的贫困母亲作为首批救助对象,通过发放倡议书、召开专题会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帮助贫困母亲上项目,发展生产。为充分发挥善款的救助作用,市妇联对各镇区上报的贫困母亲逐户进行了走访调查,选出部分贫困母亲将因人而宜地帮助她们选择致富项目,进行“造血”式扶持;针对全市部分儿童生活困难,无法安心学业,开展了“社会妈妈”虹桥拉手活动,发动社会各界捐款,资助他们完

  成九年义务教育,共捐款、捐物100多万元,资助孤贫儿童1994名;针对我市在革命战争年代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的部分革命老妈妈生活贫困实际,发动妇女捐资捐物,为19位革命老妈妈做好事、送温暖;针对因震致贫的北川县单亲和特困家庭,开

  展了“同心牵手”情感关爱行动等家庭志愿者活动,目前全市已有240多名女性志愿者报名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受灾家庭实施结对帮扶,给予他们情感抚慰和适当的经济援助,使受灾家庭能得到长期、持久的温暖关怀,帮助他们树立战胜灾难的勇气和信心,重建幸福美好家园。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活动的内容不够丰富,注重教育引导的力度不够。创建和谐家庭的活动内容不够丰富,活动载体也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2、结合文章做得不够好。如何使”和谐家庭”的创建与“美在家庭”等一系列活动相结合,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进一步创新机制。

  3、工作覆盖缺广泛。在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中,如何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参与率难度较大。存在“四多四少”现象:欢乐家庭参与多,困难家庭、问题家庭

  参与少;百姓家庭参与多,高知、高干家庭参与少;女性参与多,男性参与少;中老年人参与多,青年人参与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自我参与、自我提高意识不够强。

  三、措施与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常抓不懈。深化“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更是各级妇联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社会各界、各个家庭责无旁贷的任务,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深入推动和谐的建设。

  二是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教育引导。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进家庭”、“美德建设进家庭”、“科普知识进家庭”、“和谐

  新风进家庭”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素质。通过开展

  “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月、“送法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巾帼文明队”的作用,影响带动家庭成员学法、守法、用法。继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特色家庭、特色村、“好媳妇”、“好婆婆”评选表彰等活动,建立平等、和睦、民主的家庭关系,以良好的家风促进村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三是进一步做好结合文章,搞好内创外联。一是与“美在家庭”活动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以“文明新风进家”为主题的“美在家庭”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意识。二是与家庭教育工作相结合。继续深入“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实施家庭教育“七个一”工程,教育引导广大家长科学教子,为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三是与“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相结合。要帮助农村妇女科技致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四是与帮助妇女儿童排忧解

  难相结合。继续抓好维权工作,搞好“社会妈妈虹桥拉手”、援助“革命老妈妈”等活动,使弱势群体的家庭更加平安,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平安与稳定。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更好地发挥“巾帼文明队”在和谐建设中的作用。要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建立“巾帼文明队”的意义及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唤醒广大妇女的文明意识,调动他们的参与意识。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力量的支持,加大对“巾帼文明队”的设施、场地、服装、音响、器材等方面的投入,为“巾帼文明队”活动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与此同时,要把巾帼文明队开展活动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列入到对各镇区妇联的年终考核中,通过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考核标准和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推动巾帼文明队的建设。此外,还要加强培训,提高“巾帼文明队”成员的整体素,尤其是妇代会主任以及妇女骨干进

  行综合培训,提高整个队伍的素质,更好地带动妇女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中去。

篇八:反家庭暴力工作汇报

  

  一目斋|谢谢欣赏

  市妇联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汇报

  20XX年XX月X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受到社会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市人大对该法的宣传和推行十分重视,委派我会针对XX市家庭暴力现状进行调研汇总,并作工作汇报。

  一、我市家庭暴力的现状

  1、家庭暴力信访总量偏大。在20xx年接待的x件婚姻家庭类纠纷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x件,所占比例为x%,暴力受害者均为妇女。2、家庭暴力数据逐年上升。由于妇女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家暴投诉数据从20xx年x例、20xx年x例增长到20xx年x例。3、家暴群体多元化。施暴者中农民占x%,无业人员x%,个体经营者x%,城区有固定职业者x%。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村、无业人员家庭,在干部、教师、医生、私营老板之间也多有发生。4、家暴形式多样化。很多家暴已不局限于常见的肉体损伤,施暴者用棍棒、匕首、剪刀、烟头甚至硫酸等残害或威胁女性的屡见不鲜。相对肉体伤害,更多的现代家庭出现了冷暴力,他们不打不骂,以冷漠、轻视的态度对待对方,拒不履行家庭义务,在精神和感情上摧残对方。行为暴力较多存在于农村,冷暴力则发生在知识分子家庭和高素质人群。5、家暴危害严重化。家庭暴力的消极影响从个人、家庭、社会角度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它直接影响了婚姻质量和家庭稳定,也辐射着下一代的成长,阻碍着社会文明的进步。

  二、妇联在反家庭暴力中的相关工作

  1、热心接访,为妇女排忧解难。信访接待是倾听妇女呼声的窗口,对每一位来访妇女,我们都热情接洽、温情相待。妇联干部积累了很

  一目斋|谢谢欣赏

  多接访经验,针对不同的来访情况,采取不同的调处方式。有一对桃林的年轻夫妇,女方林某是外地媳妇,能干要强,夫妻间没少打架。林某哭哭啼啼找到妇联要离婚,言语中得知她有一对儿女,对丈夫也有感情。我们感叹这种家庭如果破裂的话太可惜了,于是先安抚好林某的情绪,私底下与她丈夫沟通。来来回回四个回合,第一次是电话里向男方询问情况听听他的想法;第二次请他到妇联来坐坐,聊聊家常,倒倒苦水;第三次安排小两口在一起,让他们眼瞪眼地互相指责对方的过错,之后建议两个人分开几天,换位思考反思自己;第四次把男方带到女方借住处,男方作出保证“我再不打你了”,小两口笑呵呵回家。在多年的接访中,我们发现很多家庭矛盾并没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让当事人渲泄完不良情绪,认真帮他们分析矛盾的症结,适当地予以指导并告诉他们努力的方向,对他们多一些理解和真诚,少几句批评说教,纠纷就在温言细语中化解了。

  2、群策群力,共同打击家庭暴力。对较为重大的家暴信访件,我们会协同受害妇女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派出机构报警,然后申请司法部门作伤情鉴定。如果受害妇女的人身长期受到威胁和伤害,感情确已破裂,我们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指导其走司法程序。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赵某因长期受到丈夫叶某的暴打和恐吓,曾经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请求。之后丈夫并不悔改,变本加厉地以各种方式折磨赵某。赵某来妇联求助的时候,数次表达自己生不如死,要与叶某同归于尽。我会速帮赵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并派出一名经验丰富的维权专干与民事法官和立案庭沟通,将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极端情绪告知,力求再次立案。之后到城东派出所找

  一目斋|谢谢欣赏

  到了以前的接警记录,协同赵某备案,请求保护其人身安全并严惩叶某的家暴行为。在我们的指导下,赵某下载了受暴的图文信息和视频资料,收集了居委会的解调笔录和旁观者的证人证言。大量新证据的提供、参与部门的建议、舆论的同情和控诉、我会的全程陪同,让起诉得以受理并胜诉

  3、弘扬美德,倡导文明和谐新风尚。为弘扬良好社会风尚和家庭美德,我会大力开展了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了XX市“十佳好婆媳”、“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和表彰,倡导家庭成员平等谦让,夫妻之间尊重关爱;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家风”、“最美女性”系列活动,树立和宣传“最美”典型,鼓励广大妇女崇德向上,求善求美。

  4、带动创业,提升妇女自身价值。20XX年至今,我会定期举办女性创新创业培训班,带动妇女创新思路,鼓励妇女一人学一技,自力更生。经过近两年的摸底和收集,我会建立了全市创业女性数据库,为达标项目争取配套资金,并且促成了与外界的横向交流,实现了创业个体之间的资源共享与合作。在创业的热潮中,很多女性找到了求生存谋发展的基本手段,拥有了经济独立权,赢得了在家庭和社会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和权益。

  三、反家暴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宣传推广不够深入。部分人对身边的家暴行为持麻木心态,认为“家务事”不触及法律;基层组织和一些部门明知家暴是违法行为,但不知如何有效处理。建议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尽快完成《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市范围的宣传,尤其在社区、村,入户知晓率达到100%。

  一目斋|谢谢欣赏

  二是联动配合不够有力。家暴行为大都持续、循环地发生,调解和警告不起作用,需要合理地“以暴制暴”。建议司法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组织之间加强配合,构筑反家暴社会网络,并对一些家暴恶性案件予以专项治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起到警示、教育、惩戒的作用。三是救助渠道不够广泛。走访发现,很多家暴受害人存在经济、居住、医疗、诉求等方面的困难。建议增加救助渠道,例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减免司法鉴定费用、提供庇护场所、及时医疗诊治等等,共同给予受害者有效的帮助和保护。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的和谐稳定是构建幸福生活的基础,因此,反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新法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态度,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规定了相关部门的强制报告、受理义务,增强了反家暴工作的可操作性。今天,作为一级妇联组织,我们庆幸《反家庭暴力法》的诞生;作为妇女同胞的娘家,我们感谢各位在这里共商保护妇女权益之大计。在此,我代表妇女工作者作出承诺:反对家庭暴力,我们甘当己任,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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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反家庭暴力工作汇报

  

  小学反家庭暴力工作总结

  第一篇:小学反家庭暴力工作总结

  龙门小学反家庭暴力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彰显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主张,使我校广大师生凝心聚力,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通知精神,我校开是了一系列教育活动:

  一、组织实施,加强领导力量

  我校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力法》,把反家庭力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明确领导分工,成立了龙门小学反家庭暴力活动领导小组,李志兴校长任组长,马成敏校长任副组长,李帅任办公室主任:实行层层负责制,保障了反家庭暴力活动顺利进行

  召开了马校长主持、全体职工参加的“反暴力、讲法治”专项活动动员大会:传述了上级文件精神,并准确了阐释了专题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并对学习活动做了具体安排。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家庭社会稳定,是当前和今后的主要工作。为此,我校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这一宣传活动。一是利用会议宣传,在大小会议上,会必提。重点在党员会议上着重强调了此项活动内容,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到位。二是举办了培训班。组织全校教职工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利用一些具体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和学习、辅导,在骨干队伍中首先懂法、知法和执法,提高分析间题和解决题的能力。三是搞好墙报出刊。统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关内容,利用墙报阵地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印发宣传资料。印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关资料1500余份,发到村、到组入户,营造了人人都学,人人都知的浓厚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达到解放思想、改变旧的传统观念、家庭文明、社会

  稳定的效果。

  三、制定措施,重视家庭文明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精神,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家庭社会稳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制定了方案和施,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家庭文明。设立了反家庭暴力举报信箱、接待日。

  接待日,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让每个教职工参与反家庭暴力监督活动。坚持了每月活动情况反馈制,对有家庭矛盾纠纷的,及时调处,化解了矛盾,预防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文明道德观念,增强了男女平等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家庭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通过学习,全体教师明确了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对形势的判断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反暴力工作的系列重要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各教职工维护家庭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第一责任思想不动摇,切实维护我校的安全稳定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校将把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为学校的常态安全工作来抓,要求全体教职工必须站在维护全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而有效地发挥教职工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将活动长期化、制度化切实把主题教育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篇:反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任重道远

  家,对于每一个人应该是可以避风的港湾,但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它却是人生凄风苦雨的起源地,是人间的地狱。如果来自社会外界的暴力可以小心避让,那来自家庭的暴力却是无处可逃……

  一、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己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公害,作为一种落后、野蛮的社会痼疾,是困扰全球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人权的最大障碍。它之所以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就是因为它存活于“家庭”这个众所认为的“温暖”的地方,就是因为它受着“感情”这种糖衣的掩饰,有太多的女性,为了她们向往的“美满”的爱情和家庭,也为了被视作比她们更重要的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她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让,她们痴痴的期望着,并且深信着自己的家庭总有一天会是像她们之前期望的那么美好的。她们面对自己的身心受到摧残的这个现实,没有勇气站起来指责自己“深爱”的丈夫,没有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只是等待一切会烟消云散。可是,殊不知,她们在期望一切快快过去的同时,也在等待又一场灾难的降临……

  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方面人身权力的强暴行为,根据家庭暴力中施暴者所用的手段及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三种。

  (1)、身体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中发生的对受害者的心理及身体造成伤害的殴打、摧残行为。

  (2)、性暴力是一种特殊而又隐秘的家庭暴力行为,主要包括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而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性暴力中,主要表现为“婚内****”行为。

  (3)、精神暴力又称“冷暴力”,是一种情感心理的控制。在家庭生活中,长期不说话,不过性生活,威胁恐吓,精神上忽视漠视,甚至有些男性将婚外性行为带至家中等对家庭成员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心理伤害或痛苦的直接和潜在的行为。调查发现,精神暴力频频出>现在知识分子家庭里。专家分析说,知识分子往往自尊心强、好面子,不善于宣泄和表达,但对感情和精神的要求比一般人更加细致、更高一些,“冷暴力”所造成的精神伤害也就更加突出。事实上,精神冷暴力并非新生物,而是随着人类家庭的产生而来,只是近几年人们更加关注生活的质量,更加关注精神的健康和人文的状态,“冷暴力”

  才逐渐受到法律界和社会的重视。

  除此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家长打自己的孩子”这一长期被忽视的?家庭暴力?,以及妻子虐待丈夫、子女虐待父母等家庭暴力,也逐渐日渐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综合原因

  中国的妇女问题专家巫昌桢认为,根深蒂固的夫权观念和经济转型期社会关系的剧烈变化导致人们的心理极不稳定,生活理念的多元化也使人与人之间的分歧加大,这些都成为家庭暴力增长的原因。

  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雄厚资金的同时,西方盛行的享乐、个人主义、性自由及性解放思潮等价值观念也如潮般涌入中国,与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关系的稳定所需要的高度责任感发生了矛盾冲突。人们的家庭观念逐渐淡漠,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开始更多地向个人倾斜,家庭不再是人们赖以生存和依靠的空间。社会中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的蔓延,导致家庭人际关系的紧张,和谐美满的家庭环境遭到了破坏。丈夫在外寻花问柳,“包二奶”、“养小秘”,为摆脱家中的妻子,不惜肉体上摧残、精神上折磨,以逼迫妻子同意离婚,导致家庭暴力的屡屡发生。

  2、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认为女性的理想角色就是局限于家庭范围内,恪尽本分地做个贤妻良母,在家中孝敬公婆、照顾子女、操持家务。

  3、妇女自身的思想观念;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仍残留在一些人的脑海中,认为男人是家庭的主人。而女性则被认为是男人的附属品依附于男人而存在。

  4、公众的一般心态;全国妇联权益部历时3年的项目“在试点省份共享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战略”中的公众对家庭暴力认知情况抽样调查报告表明,有43.7%的被访者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丈夫打妻子,很多时候是因为妻子蛮横不讲理”,还有25.5%的被访者同意“妻子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丈夫可以打妻子”。可见,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当男人运用暴力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统治奴役女性时,是

  被容忍和允许的,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为了维护家庭的“面子”而极力掩盖,认为那是家丑,同时惧怕遭来丈夫更大的暴力,于是默默忍受,不愿声张。部分女性经济地位的相对低下,认为自己是靠丈夫而生活的,丈夫为了养家,在外面奔波劳累,回到家中发发脾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如此种种原因,导致女性成为家庭暴力中受害程度最深的对象。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据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调查显示有86%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可见家庭暴力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家庭矛盾,如果处理不好会逐步升级,演变为恶性事件,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从而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危害:

  1、导致婚姻破裂、家族解体;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同时也损害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间的感情。妻子面对残暴的丈夫,心中已无爱意,只有选择离婚。

  2、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而专家指出,即使没有受到殴打,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他们会吃睡没规律,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这些影响在成年后仍会存在。另外,有暴力的家庭,其孩子长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的比例也较高。

  3、有些妇女蒙受家庭暴力后,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来自肉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使她们产生以暴制暴的想法,这就是所谓“受虐妇女综合症”。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受虐妇女在这种特殊的心理困境下,施暴人的人身安全随时都可以受到威胁,“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存在,已严重地影响着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

  4、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它对生命和资源的巨大伤害表明: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

  总之,家庭暴力的存在,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尽管“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从统计数字来看,法庭最终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却是凤毛麟角。1980年,以家庭暴力为由离婚的占18.6%,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初期因该原因离婚的也比率相当,但2003年的统计数字却表明,171件被调查的离婚案件中,真正被法庭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并判决离婚的只有1件。是否“家庭暴力”行为已经逐渐从现代家庭生活中消失呢?答案是否定的。

  综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管理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1、法律要强化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

  目前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是以情节恶劣作为界限来判断家庭暴力的程度,但虐待到什么程度才算情节恶劣,却缺乏明确而具体的把握标准,使得很多施暴者长期逍遥法外。目前不少地方成立了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专门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医鉴定,使得在暴力行为中处于弱势的受害人,在法律上得到较为有利、主动的地位。同时也可以提高刑事诉讼程序在反对家庭暴力问题上的敏感度。

  2、法律对轻微暴力行为的行政处罚应更加科学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虐待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一种是十五日以下拘留,另一种是二百元以下罚款,还有一种是警告。

  不用说,罚款二百元对暴力行为起不到阻吓作用。事实上,对暴力实施者最有威慑力的措施就是拘留,但如果法律、法规能够再明确再具体地规定出拘留和警告的适用条件,行政处罚将会在对付轻微的家庭暴力中起到积极作用。

  3、婚姻法应对家庭暴力问题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暴力者与受害者之间有着特殊的身份关系,这就决定了婚姻家庭法对此进行规范的必要性。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改,增加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条款,并使条款更加具体家庭暴力极易导致婚姻破裂。

  4、警察能否积极干预家庭暴力,是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态度的反映。一些国家反对家庭暴力卓有成效,离不开警察的干预。同样,我国的人民警察也应发挥国家赋予的职能,挑起反对家庭暴力的重担,为受害妇女撑起一片蓝天。

  5、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为了保障女性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针对女性暴力的专门法律法规的立法,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加强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使女性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在实处。司法机关要及时关注和处理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应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更加强有力地打击家庭暴力这一社会公害。

  6、改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错误意识。在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干涉过程中,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是必不可少的,破除传统旧观念对家庭暴力的影响是根本所在。让公众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家庭稳定的社会问题,是为社会所不容的。

  7、要唤醒广大女性的觉悟,加强自身的主体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培养一种以自我实现为核心的生活理念。因此,社会各部门不仅要针对女性建立有效的社会保护制度和监督体制,使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社会及法律援助,更为重要的是使受虐女性能使用

  社会、法律等有力武器自己挽救自己。

  第三篇:反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它严重伤害和威胁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者是妇女。我国现行法律对防治家庭暴力做了相关的规定,特别是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仍然存在着定义不明、适用不合理等缺陷。在此,笔者就家庭暴力的概念、成因、危害以及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问题做些粗浅分析,提出自己的一家之言,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一、家庭暴力概述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建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侵犯其他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至95%是女性。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个新的趋势,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暴力和重大暴力,按其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身体暴力。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语言暴力。是指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等,给对方造成精神上的压力及痛苦。

  3、性暴力。是指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暴力行为。

  4、冷暴力。冷暴力是目前出现的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在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

  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家庭工作,这些都是冷暴力中较常见的做法,也是现代家庭中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其危害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

  1、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扬的“三从四德”思想更是其极端表现。现在,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其遗留的影响依然存在。

  2、我国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完全的“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普遍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重要原因。

  3、生活压力的发泄。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的生活压力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就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4、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对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丑恶现象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务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这实际上是对施暴者的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家庭暴力不仅直接侵害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如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还伴随着对妇女精神上的摧残,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

  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找不到正当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上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2、家庭暴力造成了子女的人格异常。家庭暴力除了对妇女的危害外,对子女的危害也十分严重,而且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会终其一生。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由于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在他们长大之后,如果其心理得不到及时诊治,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案例所证实。

  3、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中去,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暴力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三、制定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

  为了使反家庭暴力法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制裁施暴者,保障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反家庭暴力法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由于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适用的法律规范也十分广泛,因此,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既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同时更需要形成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建立起一个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们国家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约法在内的法律体系对于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尤为重要。既然家庭暴力法是这一法律体系的主体,就应当具备相应的“纲领性”和“综合性”,纲领性就是这部法律应明确防治家庭暴力的指导思想和应遵行的基本原则,为其他法律规定相关内容提供法律依据;综合性就是内容上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组织法的内容,既有民事责任的规定,又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既有引述、重申性规定,又有协调性、独创性、保障性的规定,既有倡导性、宣言性的规定,又有义务性、强制性的规定。

  (二)明确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反家庭暴力立法应当坚持依法治家、以德治家的方针,以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为宗旨,充分体现关怀弱者、保护人权的精神;以宪法为根据,整合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要求,将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立预防和制裁相结合、制裁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施暴者应坚持教育、矫治、制裁相结合;对受害者应坚持保护、补偿、帮助相结合。

  (三)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

  目前,对于家庭暴力的内涵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做出权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这一解释显然与国外的规定和认识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在未来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应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以列举的方式明确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范围,而且在确定家庭暴力范围时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界定:

  1、家庭暴力可发生在婚姻家庭、未婚同居家庭中;

  2、家庭暴力可发生在夫妻间、曾有配偶关系的人间、伴侣间、父母子女间、兄弟姐妹间、祖孙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间;

  3、家庭暴力的手段既有作为的,也有不作为的,既有直接指向受

  害人的,也有间接指向受害人的,既有身体的,也有语言的;

  4、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有身体方面的、性方面的、精神和情感方面的、经济方面的;

  5、从程度上讲,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应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四)明确各级政府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

  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的职责,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各部门有责任结合自身的具体职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

  1、采取组织措施。在政府采取的各种措施中,采取组织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将有关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设立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是必要的。同时应明确相应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2、司法行政部门应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决受害家庭成员的法律援助问题;对要将施暴者告上法庭的受害人,当他们遇有经济上困难的时候,应有一些政府指定的法律机构,为其代理诉讼,并减免费用,使受害者得到切实的帮助。与此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还应与文化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大公安机关的干预力度。反家庭暴力法应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职责和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方法、步骤、程序措施,为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依法行使治安处罚权、刑事案件侦查权提供法律依据;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必须有效地保护被害人,最大限度地减少重伤、死亡、自杀等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然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在处理时,应做到及时制止、及时救治、消除隐患、减少损害。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稳定施暴者的情绪,避免矛盾升级,造成更大的损害,又要做好受害人的安抚工作,给予被害人以关怀、同情、鼓励,使之有勇气同家庭暴力作斗争,最终摆脱家庭暴力。

  4、计划、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将防止家庭暴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拨付必要资金予以支持,并把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强受害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特别是女性家庭成员(尤其是农村女性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各医疗单位建立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运行机制,积极与司法机关配合,及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出具自己掌握的符合处理案件要求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系统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相关指导。

  (五)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

  司法机关干预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是各种干预家庭暴力的措施体系中最有效和最后的手段,因此强化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反家庭暴力法应当在完善司法干预措施、改革司法体制方面有所创新:

  1、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申请可以签发禁止令或保护令。保护令的内容一般包括,在一定的有效期间内施暴者不得靠近申请人,限时搬出申请人的住所等。违反禁止令的行为人,除了有可能引发其它刑事、民事的诉讼程序外,还可能被处罚款和受到逮捕以及刑事起诉。

  2、对于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允许受害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此方便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参加诉讼;增设保安处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或虽实施了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适用保安处分;

  3、设立专门机构以增强司法干预的力度。欧美等国家的一些地方,设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庭,选派专门人员,依专门的程序来审理家庭暴力案件,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及时、方便有效的帮助。同时,也积累了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经验资料和信息,为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防治起到积极的推广作用。目前,我国山西、湖北等多个省市的法院也在这方面作了有益尝试。

  (六)明确家庭暴力在证据方面的特殊要求

  目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现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

  法律规定不完善外,证据不足也是很大的障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注意收集证据,但更重要的是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等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因此,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民事诉讼中涉及的证据采信、证明标准、反证责任、司法鉴定的程序等方面作出一些新的规定,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些规定既符合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又充分体现了反家庭暴力法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特点,也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虽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但离开了完善的法律却又是万万不能的。因此,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黄列:《家庭暴力:从国际到国内的应对》,载《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春季号。

  [3]巫昌祯,杨大文:《防治家庭暴力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4]刘伯红:《女性权利》,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

  [5]全国妇联蓝皮书:《各地有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政策》,2002年6月。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孙海娇)

  来源:中国法院网

  第四篇:反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

  家暴不只是中国所独有,而是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普遍存在,所以反家暴也同样是一项“世界性事业”。尤其是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从政府到社会,从国家法律建设到民间组织自发行动,都在反家

  暴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在家暴行为中往往充当受害者角色的妇女儿童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作用。

  在英国,为应对家庭暴力,设立了“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以便警方和他们日后的新欢核实其过去的劣迹。这是英国政府推出的旨在帮助警方掌握家庭暴力犯罪情况,帮助新结识的伴侣认清对方的一项新举措。加拿大的许多省份,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保护令”,如果妇女受到暴力威胁,随时可以打电话向警察求救,在没有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警察可以破门而入并把丈夫带走,限定一段时间内不许回家,以免其继续虐待妻子,直到警方认为解除暴力威胁为止。

  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在反家暴方面,不管是法律制度的建设,还是公众的意识,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都相对滞后。前几年,有一部由蒋雯丽和梁家辉主演的电影《刮痧》,在国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影片的主要故事情节,就是作为中国的移民家庭,爷爷在孙子生病以后用刮痧的方式为其治疗,结果被邻居误以为是虐待儿童而报警,最终被美国有关部门认定为虐待,并且剥夺了父亲的监护权,颁发了“远离令”。

  电影上映以后,让很多中国观众啧啧称奇,觉得美国人真是小题大做,我们不是向来信奉“棍棒教育”嘛,到了美国怎么还犯法了。国内公众的这种反应,恰恰体现出在反家暴方面国内从法律制度到民众意识的全面滞后。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借鉴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就可以让我们在反家暴方面少走很多弯路,让以妇女儿童为主要潜在家暴受害群体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我们以美国为例,先来说说他们的法律制度建设。1994年通过的《暴力伤害妇女法案》是美国针对家庭暴力犯罪最重要的联邦法律,美国国会于2000年和2005年对该法进行了重新审定。如果说《暴力伤害妇女法案》是全国统一的“联邦法案”的话,美国各州关于反家暴也都有自己的专门性法律。这就构筑起了一道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律保护网,避免了无法可依的局面。而连挑剔的美国学者也承认,在与家庭暴力做斗争时,美国不缺少法律,也没有必要在立法上采取大的动作,他们所需要的,只是行动。

  那么再来看看美国在反家暴方面的“行动”。美国关于家暴的法律判罚相当严厉。父母出于管教的目的动手打了孩子,如果被邻居报警也会遭到逮捕。因为家庭暴力属于由政府起诉的公诉罪,一旦报警就无法撤销起诉。在加利福尼亚州,家庭暴力的适用对象不仅限于夫妻之间,也包括同居者以及曾经同居生子的男女。不管家庭暴力犯罪的程度和影响如何,警察都会将施暴者逮捕送进监狱,而保释金会高达5万美元

  第五篇:反家庭暴力

  六、反家庭暴力立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定义

  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现在,社会上对家庭暴力新概念:包括对身体、精神、性和财产的蹂躏与掠夺。

  (二)《反家庭暴力法》应当立足于:

  1、坚持依法治家、以德治家的方针,以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为宗旨,充分体现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精神;

  2、以宪法为根据,整合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将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3、确立预防和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制裁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施暴者应坚持教育、矫治、制裁相结合;对受害者应坚持保护、补偿、帮助相结合。

  (三)明确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人民政府组建治安综合治理委

  员会同妇女联合会抓轻微违法和犯罪的先期教育和处理。

  第二章

  家庭暴力范围的确定

  在未来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在确定家庭暴力范围时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界定:

  1、家庭暴力可发生在婚姻家庭、未婚同居家庭中;

  2、家庭暴力可发生在夫妻间、曾有配偶关系的人间、伴侣间、父母子女间、兄弟姐妹间、祖孙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间;

  3、家庭暴力的手段既有作为的,也有不作为的;既有直接指向受害人的,也有间接指向受害人的;既有身体的,也有语言的;

  4、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有身体方面的、性方面的、精神和情感方面的、经济方面的;

  5、从程度上讲,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应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通常指的是发生在私人生活或家庭内部,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所犯的虐待行为,包括多种不同的虐待形式:人身虐待、情感虐待和精神虐待等。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认定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轻微伤是主要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比例。

  (一)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精神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它是对人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精神暴力是体现在知识分子、领导干部或一些经济富裕家庭的一种暴力表现行为。如一方有外遇后,便与另一方不说话,或采取人身攻击。个别老板、经理,在外面包二奶后,只给妻儿生活费,其它义务都不尽。夫妻二人形同路人,长期不说话,生活不关心。

  (三)性暴力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根据行为

  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不作为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四)关于“婚内强奸”的认定。由于刑法中没有明确承认“婚内强奸”,影响了对婚内性暴力的处罚根据。本法应明确“婚内强奸”的要件。应将受暴者在不自愿,施暴者发暴力实施的性行为等给受害者造成精神、身体损害认定为“婚内强奸”。

  第四章

  家庭暴力的取证

  目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现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法律规定不完善外,证据不足也是很大的障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注意收集证据,但更重要的是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因此,在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民事诉讼中涉及的证据的采信、证明标准、反证责任、举证倒置原则、司法鉴定的程序等方面作出一些新的规定,适当减轻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些规定既符合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又充分体现了反家庭暴力法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特点,也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应重视案外人的证言、证物。并制定家庭暴力案件特有证据规则。

  第五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一)提高对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占人口半数以上的妇女与男子一样,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从深层次上解决她们生存和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和障碍,实现男女两性协调发展,才能为妇女群众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把她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发挥出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维护妇女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某个部门、某个组织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需要社会各个层面、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

  护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如: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有这方面的教学内容,还要从孩子抓起列入教育大纲等;在制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中自觉倡导和体现“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原则,在领导层决策中自觉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援助力度、建立受虐妇女庇护场所、鼓励个人建立援助救济机构;扩大就业和医疗保险范围,等等。特别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渠道作用,制定配套的行政措施,把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纳入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纳入基层居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范围,纳入社区村屯精神文明建设、五好文明家庭建设、考核综合治理的具体目标。要建立多机构合作体系,从思想上、心理上、生活上、法律上等多方面探索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途径。

  各级妇联组织应旗帜鲜明地反对重婚纳妾、包二奶、家庭暴力等社会丑恶现象,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积极呼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建议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的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如何认定、打击重婚和包二奶,惩治家庭暴力行为,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无过错方给予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照顾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充分体现法律对妇女儿童的积极保护,这是减少婚姻家庭领域中对妇女儿童侵权行为的最有力保障。

  总而言之,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预防时应:

  1、明确妇女联合会的责任;

  2、明确政府相关机关,如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的责任;

  3、明确社会责任。

  (二)发挥社区在家庭暴力预防中的特有功能。

  社区作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在维护本社区居(村)民的合法权益、帮助有需要的人们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对婚姻家庭权益受侵犯的人们进行救助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作用,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

  区建设,使之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赋予社区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能;要求社区设立相应的庇护机构,给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的避难场所;设立咨询服务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心理、医学、法律等方面的咨询辅导,同时开展对施暴人的心理辅导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设立相应的投诉、导诉机构。

  第六章

  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

  由于“没有救助就没有权利”,所以反家庭暴力法的重点内容之一应是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施暴者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以附属刑法的形式增加制裁严重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犯罪的新规定)、负有法定职责却不履行其职责的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救助机构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应负的法律责任;明确家庭暴力案件鉴定机构的职责及其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明确对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以暴抗暴案件的从轻、减轻处理原则;从而使反家庭暴力法具备较强的“可诉性”,真正成为执法、司法的依据。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虽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但离开了完善的法律却又是万

  万不能的。因此,希望国家对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一)要加大公安机关的干预力度。公安机关作为安全保卫机关,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侵犯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基本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幸福,而且危害着社会的稳定,破坏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因此,作为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等重要社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在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为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方法、步骤、程序措施,为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依法行使治安处罚权、刑事案件侦查权提供法律依据;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必须有效地保护被害人,最大限度地减少重伤、死亡、自杀等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然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在处理时,应做到及时制止、及时救治、消除隐患,减少损害。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稳定施暴者的情绪,避免矛盾升级,造成更大的损害,又要做好受害人的安抚工作,给予被害人以关怀、同情、鼓励,使之有勇气同家庭暴力作斗争,最终摆脱家庭暴力。

  (二)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由于司法干预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司法权实施的,其干预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是各种干预家庭暴力的措施体系中最有效和最后的手段,因此强化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不够,这一方面有立法不够完善的原因,但司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当在完善司法干预措施、改革司法体制方面有所创新。

  1、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规定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案件可以签发禁止令或保护令;

  2、对于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允许受害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此方便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参加诉讼;

  3、增设相应的处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或虽实施了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适用适当的处罚;

  4、设立专门机构以增强司法干预力度。如设立专门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维权法庭”;在检察院成立“保护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组”,坚持“专案专办、优先审查”的处理原则,将切实担负起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如果在司法系统设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机构(如家事法院或专门审理家庭案件的审判庭等)就可以大大提高现有反家庭暴力措施的有效性。

  (三)司法行政部门应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决受害家庭成员的法律援助问题;对要将施暴者告上法庭的受害人,当他(她)们遇有经济上困难的时候,应有一些政府指定的法律机构,为其代理诉讼,并减免费用,使受害者得到切实的帮助。与此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还应与文化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在家庭生活中实现。

  (四)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要求在有关的课程中增加社会性别意识方面的内容,培养青少年树立健康、平等的性别观念。

  (五)计划、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将防止家庭暴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拨付必要资金予以支持;并把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强受害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特别是女性家庭成员(尤其是农村女性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六)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各医疗单位建立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运行机制。积极与司法机关配合,及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出具自己掌握的符合处理案件要求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系统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相关指导。

  (七)妇女联合会是妇女的娘家,当她们受家庭暴力伤害时,首先会想到妇女联合会。向妇女联合会诉苦和寻求救助。妇女联合会应该义不容辞的给予救助、给予她们帮助、搜集证据、寻找解决途径。并在生活上给予关怀,精神上给予安慰。

  总之,对于上述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都应提出具体责任要求。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一)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经济损害,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受害人要求追诉者,可给予刑事处罚;

  (二)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残、甚至不能生活自理或死亡者依《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判处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三)对因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或公、检、法、司违法执法,造成受害人伤害后果的应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对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包二奶和同居者等造成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十:反家庭暴力工作汇报

  

  【一】:反家暴活动总结

  反对家庭暴力

  促进社会和谐

  ——玉潭小学“反对家庭”活动总结

  11月25日上午,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区工会的统一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建设和谐家庭

  “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

  田校长在解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夫妻间发生家庭暴力无过错方的权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校长亲自培训,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广大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为平安和谐家庭、社会创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反家庭暴力”活动工作总结

  张湾区财政局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工作总结

  张湾区在全区实施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村),打造和谐张湾”活动,我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严格按照张妇维字[2005]2号文件要求来组织落实,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创建活动有序进行。反家暴宣传工作总结。

  成立了张湾区财政局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的开展给予组织上的保障,使这项工作开展的有领导、有计划,真正落到实处。反家暴宣传工作总结。

  二、通过构筑各种活动平台,达到户户参与、人人有责的创建新局面。

  1、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疏通信访工作渠道,对妇女儿童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矛盾纠纷、上访件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有效的化解、遏制此类矛盾纠纷。

  3、利用“五五”普法和有关节日时间,宣传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4、3月8日,在举办“庆三八”活动中,对妇女法律法规、妇女维权的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5、在“三八维权周”内积极开展活动,组织妇女干部、职工到其

  他单位参观学习;召开座谈会,交流思想,倾听民生,解决困难;办维权板报,宣传法律法规等。

  虽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创建活动,也受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由于没有现在可循的模式,一些制度职责还没有完全建立和运行,活动效果的辐射面还不广等。今后,我们将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妇联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新的有效方法,大胆创新,使这项工作能够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维护家庭安宁和社会稳定。

  【三】:反家暴活动总结

  反家暴活动总结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家暴是家丑,家丑不可外扬。实际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那么一旦遭遇家暴如何处理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

  ”反家庭暴力主题宣传活动。

  历经了20余年的酝酿,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学校组织专题会议,向老师详细介绍了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广大教师,尤其是女教师要独立自主,积极勇敢,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遇到家暴时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妇女组织、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

  工会褚主席解读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具体特点及类型。

  什么是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身体上的侵害,其实不尽然。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另外,反家暴法在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反家暴宣传工作总结。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

  三、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

  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四、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蔡校长跟大家普及了遭遇家暴如何处理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

  蔡校长说,之前没有反家暴法,所以很多人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到法院跟法官说遭受家庭暴力要离婚,但没有任何证据。另外就是难以取证,很多人遭受轻微的暴力后是不报警的,所以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投诉记录,自己拍的照片不一定能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因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首先要及时报警,如果不能报警,也要通知家人、朋友或者是邻居帮忙报警。

  此外,除了报警,还可以向村委会或者学校工会求助。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疗机构实情,医疗机构除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外,还可以提供伤情病情就诊记录等材料,而这些将来在法庭上,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使用。

  总之,本次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会后,全体教师一起观看了反家暴事件案例宣传片。

  通过这一系列反家暴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教师(尤其是女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她们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她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也为平安家庭的创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设温馨幸福“小家庭”,共建和谐“大家庭”。

  20116【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总结

  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的总结

  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认真开展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活动,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就,为进一步加强平安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力度,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反家庭暴力”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以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为重点,为家庭和睦畅通调解、咨询、帮助等服务渠道,建立起管理有序、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农村。

  二、主要目标任务

  至今年年底,全面推开创建活动。要达到村民对家庭暴力及处理方法知晓率为100%,反家庭暴力组织建立率为100%,家庭暴力介入率为80%,最大限度的减少家庭暴力、直至完全消除。

  三、创建内容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通过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反家庭暴力宣传,形成浓厚的反家庭暴力氛围,提高农村居民防范和自觉抵制家庭暴力意识,掌握处理家庭暴力的方法。

  2、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活动。农村和通过设立投诉箱、开设农村热线、调解信息员等途径了解家庭暴力的情况,建立协调组织,采取有效手段进行调解,化解家庭矛盾。调解工作要以人为本,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对于家庭暴力情况严重,被施暴者致伤残的,要协同公安机关,视情况采取司法手段,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3、开展多项服务活动。为适应农村不同层次、不同性质、不同心理的群众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等一系列服务窗口。借助农村志愿者的力量,为受害者提供医疗服务、心理咨询和法律等帮助,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关爱,并依法惩治施暴者。

  4、处理家庭暴力的基本程度是获取信息—登记造册—平息纠纷—根据纠纷情况作出处理。处理方法是进行调解、进行庇护、报110处理、进行法律援助、法庭公开开庭谴责。

  四、创建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计划。成立创建“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武装政法委员、副乡长李玉林任组长,妇联主席马明任副组长,综治司法人员为成员。

  2、各村要建立一支创建“反家庭暴力”工作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农村志愿者作用,加强创建工作的力度。使创建活动渗透到各农户,渗透到家庭。

  3、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农村资源,调动一切可利用因素。发挥村级综治室作用,形成维护农村稳定和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合力,通过给施暴者发信。走访有家庭暴力隐患重点户、依法处理施暴者三级干预手段,有效的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发生。

  4、建章立制,规范服务。建立家庭暴力投诉情况的台账,逐步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席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案件交办督查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查处典型案件,推动农村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5、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对创建工作的成员和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培训工作,使他们能够熟悉法律知识,掌握处理方法,不断提高农村反家庭暴力工作水平。

  【五】:反家庭暴力活动总结

  家庭暴力令无数家庭支离破粹、伤痕累累,我们应该反对暴力。下面是整理的反家庭暴力活动总结,欢迎阅读。

  反家庭暴力活动总结(一)

  xx在全区实施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村),打造和谐张湾”活动,我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严格按照张妇维字[2005]2号文件要求来组织落实,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创建活动有序进行。

  成立了张湾区财政局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的开展给予组织上的保障,使这项工作开展的有领导、有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二、通过构筑各种活动平台,达到户户参与、人人有责的创建新局面。

  1、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疏通信访工作渠道,对妇女儿童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矛盾纠纷、上访件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有效的化解、遏制此类矛盾纠纷。

  3、利用“五五”普法和有关节日时间,宣传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4、3月8日,在举办“庆三八”活动中,对妇女法律法规、妇女维权的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5、在“三八维权周”内积极开展活动,组织妇女干部、职工到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召开座谈会,交流思想,倾听民生,解决困难;办维权板报,宣传法律法规等。

  虽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创建活动,也受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由于没有现在可循的模式,一些制度职责还没有完全建立和运行,活动效果的辐射面还不广等。今后,我们将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妇联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新的有效方法,大胆创新,使这项工作能够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维护家庭安宁和社会稳定。

  反家庭暴力活动总结(二)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促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动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化,在国际反家暴日、法制宣传日、国际志愿者日活动期间、新堂社区妇联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网络队伍,成立以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两位副主任为副组长,退休教师等组成的家庭教育班子,把社区中一些老教师,对子女教育有方的父母,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员,吸引进来作为辅导员,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覆盖面广的家庭素质教育队伍,形成创建工作网络。

  二、是建立宣传阵地。搭建沟通桥梁,为使子女与父母得到及时交流,社区向独生子女家庭宣传征订“关心下一代周报”,在社区开设了“家庭教育专栏”,广泛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以及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让父母从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为孩子减轻压力。

  三、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各项活动。

  根据街道妇联开展创建“平安家庭”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发挥作用,社区妇联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睦。社区在派出所民警、中吴律

  师事务所的配合支持下,11月23日,举行“反对家庭暴力

  构建和谐社区”座谈会。社区妇女工作者、妇女维权志愿者及部分社区妇女代表参加了座谈会。邀请中吴律师事务所沈律师详细讲解了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发动派出所及妇女维权志愿者积极参与,向群众进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接待妇女咨询,对她们进行心理和法律方面的援助和指导,并就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自救的方法、途径进行了讲解说明。通过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的开展,呼吁广大妇女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引导和帮助妇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广泛关注。对积极倡导四德建设,树立“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新风尚,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营造人人讲美德、户户创文明的社会道德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均起到了积极作用.社区妇联、翠竹派出所民警和维权志愿者为妇女工作者及广大妇女代表发放了反家暴宣传资料。会后,沈律师现场接受妇女群众的法律咨询。宣传月期间社区妇联制作了以“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标语板报。

  在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宣传月活动过程中,得到社区志愿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相信,在社区居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一定能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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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妇联下半年工作计划

  【妇联下半年工作计划一】

  一、不断创新妇女工作理念,深化实施“巾帼创业就业行动”

  一是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结合社会需求和她们的实际情况,依托区、街职介培训中心开展家政、插花等技能培训,提供再就业机会,实现居家就业和弹性就业。

  二是继续实施巾帼牵手SYB(创办你的企业)导师行动,扶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三是深化“季季送岗位”系列活动,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四是对2009-2010年度“岗、星”争创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激励女职工创新创优,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五是继续创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妇女通过小额贷款实现自主创业以带动更多妇女就业,努力把政府对妇女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不断完善妇女维权工作机制,深化实施“妇女儿童维权行动”

  一是从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服务内容上,指导社区打造“家庭情感驿站”工作平台,使之成为社区妇联工作的新载体,年内确保80%社区创建成“家庭情感驿站”,全方位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心理维权等服务。

  二是继续开展新一轮“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结合“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在全区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

  三是加强与职能部门合作,积极参与职能部门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妇女维权站、大调解、专家讲师团等平台的作用,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矛盾,为特困妇女及家庭、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临时救助。

  四是深入重点娱乐场所,以女性服务人员为对象,围绕艾滋病防治等内容,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她们了解和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艾滋病意识,并促使她们共同参与宣传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投入到“遏制艾滋,履行承诺”全民行动中来。

  五是做好“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深入调研,增强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准确把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确定未来五年鼓楼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全区总体规划中,促进妇女儿童与鼓楼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不断提升妇女群众文明素质,深化实施“巾帼素质提升行动”

  一是联合区文明办、区司法局、交警五大队开展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鼓楼区第七届家庭学法竞赛活动,通过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文明交通安全知识问卷答题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文明交通的模范,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及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全市群众当好青奥主人、培养文明出行习惯。

  二是继续开展“母亲学堂”进社区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反映家庭和谐文化建设、具有特色的各类文化活动。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带头建设和谐家庭,做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

  四、不断推进和谐家庭建设,深化实施“文明家庭创建行动”

  一是继续实施特困单亲母亲、春蕾女童等扶贫帮困行动,积极推进“春蕾圆梦工程”,帮助、引导贫困家庭女童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升素质。督促、跟踪、指导“流动儿童快乐成长援助计划”项目实施。积极营造全社会

  “关心儿童、爱护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家庭读书活动。通过开展读一本好书,举办一次有奖征文活动,构建一个互动学习交流平台,评选一批“学习型家庭”的“四个一”家庭读书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树立人人学习、相互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全社会倡导爱读书、会读书、读好书,和书籍成为良友,营造浓郁的家庭学习氛围。

  三是联合文明办、市容局开展2009-2010年度“文明(楼)院”检查验收工作。开展系列低碳生活知识宣传活动,倡导广大家庭实行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低碳生活方式,享受绿色时尚生活,引导广大家庭成员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理念、消费模式,倡导文明健康生活。

  四是开展“十佳好婆婆”、“十佳好媳妇”、“十佳好嫂嫂”评选表彰活动及2010年度区级五好文明家庭的表彰活动。宣传家庭成员的优秀事迹,充分展示他们的时代风采和人格魅力,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家庭氛围和社会氛围。

  五、不断发挥妇联组织优势,深化实施“强基固本”工程

  一是加强和改进妇联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进一步实施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妇联组织建设工程、妇联基层组织的强基固本工程、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的“双五能力”建设工程,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综治创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妇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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