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物品管理制度5篇(完整文档)
物品管理制度篇1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品管理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物品管理制度篇1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物品管理制度篇2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危害,保障全员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物品的采购、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危险化学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和腐蚀品等。我单位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位置和品种,维修房中的液化气、高压氧气、高压乙炔、油漆、天那水;厨房中的液化气,化验室中的硫酸、氢氧化钠、乙醚、丙酮、无水乙醇、孔雀石绿等;
1 职责
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1.1原料保管员职责
1.1.1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1.1.2负责危险化学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1.1.3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装卸管理。
1.1.4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1.1.5负责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1.1.6对危险化学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1.1.7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1.2采购部门职责
所采购的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其他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需经采购部门、使用部门、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准许入库。
由使用部门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规格和数量以及需求日期。采购部根据
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 储存和使用管理
2.1保管负责人必须组织储存、使用人员查看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标签、学习安全技术说明书,熟悉它们的性能、危害,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特性,在储存、使用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足够灭火器材,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4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柜必须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2.5领用必须执行由使用部门经理签字审核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危险品领用单上规格、数量准确发放,并办理登记手续。
2.6按实际需要领取危险化学物品,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专人管理,严格领退,监督使用。
2.7领用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符合规定的标有明显标志的可靠的包装、容器盛装;要谨慎,防止溅洒、碰撞。
2.8危险化学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完后的包装物、容器如数交回所现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统一存储、处理,不准乱放乱扔。
2.10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3 装卸管理
3.1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由专人现场指挥。
3.2搬运危险化学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3人力搬运危险化学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碰撞而发生事故。
4 出入库管理
4.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4.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每个月由财务部门负责清点账物。
5 废弃管理
5.1危险化学物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氢氧化钠的瓶子,使用稀盐酸中和至中性后;浓硫酸的瓶子,必须经过石灰水中和后;无水乙醇,丙酮、乙醚的瓶子,使用自来水冲洗两遍后;集中在一起,月底作为可回收垃圾统一处理。
5.3测定粗蛋白实验中的蒸馏废弃溶液,使用工业盐酸中和至中性方可排放到下水道中。
5.4液化石油气瓶中的残留物,交给具有资质的液化石油灌装单位处理,严禁我单位人员私自处理,更不允许私自将残留物倒入到下水道中。
6 关于氧气、乙炔和液化气的规定
6.1氧气瓶、乙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必须经过打压鉴定合格符合规定的气体瓶方可使用。
6.2氧气、乙炔、液化气瓶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减真圈、防护帽,否则禁止使用。
6.3严禁氧气、乙炔同易燃易爆物品一起存放、运输。
6.4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氧气、乙炔、液化气瓶是否漏气。
6.5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存放点,氧气瓶和乙炔瓶、液化气瓶分开存放,两者距离至少1米。
6.6操作氧气和乙炔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具有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物品管理制度篇3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各部室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废弃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和工业垃圾等,一律由供应贸易部和生产技术部组织回收。
第三条: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上述部门归口统一回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产生部门负责交送供应贸易部回收。
第五条:供应贸易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根据品种、等级重新分类,定置存放,妥善保管。
第六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理,除公司自用部分外,一律由供应贸易部门出售。销售款统一交公司财务部。
第七条:废旧物资售出后,凭供应贸易部门开具的专用出门证出门,其它出门证一律无效。
第八条:供应贸易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九条: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保证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篇4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严格规范废旧物资处理行为,依据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XXX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立XXX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 XXX XX XXX XXX XX
成 员:供应科、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财务科、武保科、行政办企管等相关人员。
二、各部门职责
1、供应科负责全矿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种废旧物资要单独建帐、立卡、单独存放,收支手续要完备、齐全,帐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车间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外出售。
2、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3、行政办企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整个废旧物资的处理进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
4、财务科负责办理出售废旧物资的货款收缴手续。
5、武保科负责核对出矿废旧物资与出门证是否相符。
三、处理范围
1、按照规定程序报废的材料、配件及设备。
2、回收后不能复用的材料、配件。
3、其它原因形式的帐外报废物资。
四、审批程序
处理价值不超过三千元,由供应科召集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物资,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后处理;处理价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五、其它规定
1、本矿职工由于特殊原因购买板皮,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矿长或总会计师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2、本矿职工家庭烧煤户购买劈材,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供应科科长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3、购买锯末子的人员,到供应科坑木场直接办理购买手续,坑木场负责人根据本矿实际需用情况,在保证矿使用有余量的情况下进行出售。
4、坑木场以外地点装板皮、劈材,一律不予办理出售手续。
5、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要全部点数,以重量为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一律检斤。
6、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在每周三进行,由供应科牵头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去进行鉴定,并在《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签字。
7、板皮、劈材仅每周三出售,武保科要派一人到现场进行监督。
8、废旧物资的出售价格参照集团公司物资经销中心下发的《关于废旧物资出售价格的通知》执行;板皮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2元,劈材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10元,锯末子出售价格为每袋0.6元(袋子的规格为950X550)。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如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想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物品管理制度篇5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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