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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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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9篇】【篇1】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重大事项范围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1.党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篇2】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承德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一)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指各企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二)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是指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六)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二)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二)其他需要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第九条“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一)按照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企业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第十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各直属企业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题可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第四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支委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部班子成员。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和地点。(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三)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支委成员可决定召开支委(扩大)会议。第十九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条企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第五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审议与表决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二)由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第二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第二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四)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记录与纪要第二十六条由各企业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第二十七条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三)会议议程;(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七)会议记录人姓名。第二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应对需出会议纪要的表决事项作出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第二十九条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保存。第三十条集团党委要求党支部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第七章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实施第三十一条决议的实施,由企业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第三十二条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集团党委办公室。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篇3】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篇4】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篇5】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1、议事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2、议事内容。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支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员工的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3、议事要求。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前,应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篇6】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纪委议事程序,提高公司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国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第三条公司纪委议事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公司纪委议事形式包括纪委全体会议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第二章纪委全体会议第五条纪委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三)审议公司纪委向公司党代会作的工作报告。(四)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五)讨论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意见。(六)应由纪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六条纪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纪委委员。原第七条纪委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修改第七条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第八条纪委全体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第九条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修改第十条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第三章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第十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一)研究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三)研究纪委的重要决议草案,以及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四)研究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做出专项工作部署。(五)研究有关重要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七)研究权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八)研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九)研究权属单位纪委报批和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的批复意见。(十)由纪委书记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监察室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参加,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纪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第十二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纪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需要研究讨论有关人事提名、违纪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应参加会议。第十三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上级党委纪委、公司党委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篇7】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重大事项范围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1.党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篇8】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了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一班人的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刻临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拟定,党支部委员需提交党支部研究的事项,会议召开前,党支部书记应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支部成员,便于与会人员做好充分准备。二、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党支部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室,需要提前请假。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除有很特殊的情况,党支部成员不得缺席。三、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一)讨论、研究、审定和决策:1.讨论审定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以及指示、决定的贯切意见。2.讨论审定党支部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报告;3.研究确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主要议题,讨论确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4.讨论审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5.讨论审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意见;6.研究审定后备干部名单、团队,研究审定中层干部人选以及向校长推荐的副校长、行政中层干部的奖励意见;7.审查确定出席局以上各种代表会议的代表及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8.听取和讨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老教协等群众组织的和重要工作汇报,对其提出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解决措施;9.研究与党政工都比较密切的有关问题,协调党政工及各方面的之间的关系;

  10.研究上级文件级领导机关规定的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和其他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以上问题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决策。(二)讨论、审议与保证监督1.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期规划、学年计划和总结;2.讨论审议学校的重要人事安排;3.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经费收支事项以及关系到政策性问题非正常开支;4.讨论审议其他涉及学校和广大教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如职称评定、调整工资、奖金发放等);5.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6.讨论审议校长提交党支部研究的有关问题。以上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支部意见,提供给校长决策时参考。四、党支部决议与表决形式1.凡提交党支部研究的问题,一般都要形成明确的党支部决议;对教育、教学、行政保证监督职能所讨论审议的问题,也要形成明确的支部意见;2.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经过反复充分讨论;3.党支部在决策问题时,要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经反复讨论确有意见分歧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4.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存档。五、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1.党支部审定决策的问题形成决议后,由支部成员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负责督察,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落实情况;2.由党支部讨论审议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问题,党支部意见形成后,提供给校长作为决策时的参考;3.党支部研究的内容若具有保密性,与会同志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篇9】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篇二: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的发挥学校党支部在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学校按党的方针政策办学,保证校长的任期目标的实施;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整体优势和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学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学校工作高效有序,协调运转,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制定本规则。

  1.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暂定每月第一个周五上午),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拟定。支委会委员需提交支委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应提前向书记提出。会议召开之前,书记应将会议的主要议题通知委员,以便做好准备。

  2.支委会成员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出席会议,若确有事不能出席需提前请假。

  3.支委会议事范围

  (1)讨论决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会议精神及其决议、指示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2)讨论审定学校党务工作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3)分析研究教育教学和教职工的工作动态,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措施。

  (4)讨论审定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方向、规划、精神

篇三: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学院基层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的领导,强化对党支部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保证,充分发挥学院基层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基层党支部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党校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戏剧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会议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三会”均实行民主集中制,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原则,党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党员大会是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的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决策议事的最高会议,有决策权、组织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计划、方案、报告等;

  (二)研究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讨论部门人才、统战、精神文明、安全稳定、保密、学生工作、群团等专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并做出开展上述工作的具体决策,审定上述工作相关制度,审议支部委员会关于上述工作的报告,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涉及系(部)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形成的决策意见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系(部)学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

  (五)讨论党员队伍建设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

  年度计划,讨论、决定、发展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六)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撤免支部委员;

  (七)讨论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对党员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对结果予以备案;

  (八)讨论、决定或表决委员会提交的其它事项和问题。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委员会履行领导机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本规则第四条

  :第(一)款至第(七)款规定之事项和涉及系(部)党支部的各类事项需与系(部)主任沟通确定由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

  第三章:会议筹备

  第八条

  :会议参会人是支委委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实际参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

  参会人不能到会的须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

  党支部书记根据议事决策需要、按照会前沟通情况指定列席人;专职组织员固定列席会议并协助组织委员做好会议筹备、召开、决定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在会前3日发出召集;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会议筹备。

  第十条

  :组织委员向其他支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征集会议议题;被征集人应根据自身工作内容提交备选议题、也可就其他的问题向其他被征集人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应根据议题征集情况同支委委员进行

  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多数委员同意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备选议题、未经会前沟通、经会前沟通认为缺少决策依据或充分论证、会前沟通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会前沟通未产生成熟意见的事项或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一般在会前2日向参会人和列席人传达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与参会人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议题时,参会人应回避;议题与其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教工,不作为列席人。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向参会人和列席人通报会议议程;参会人在会前发现、了解新情况的,应在会前或研究相关议题前向主持人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基本步骤是:

  (一)参会人按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就议题发表意见,期间可向列席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二)主持人梳理参会人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组织参会人针对分歧研究讨论;

  (三)主持人确认参会人均已充分表达意见后,组织表决,涉及制度建设、特定人利益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口头形式;

  (四)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中获得半

  数以上应参会人同意的决定有效;

  第十六条

  议事中发现会前未掌握、须调查研究的新情况的,参会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持相反意见的参会人数量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讨论、不组织表决,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参会人在表决中的意见较为分散、均未获半数以上同意的,持相反意见的人数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宣布表决结果,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经再次上会研究仍不能形成决定的或可形成决定但意见不集中的,可向学院党委请求指示或裁定。

  第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向请假未参会的委员传达会议情况,听取意见;该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作为表决。

  第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指定记录人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不宜由参会人、列席人保管的书面材料,组织委员应在其离场前收回。

  第五章: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应明确执行的负责人、牵头人、执行人和目标、路径、措施、完成期限、验收标准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内党组织、党员均应执行会议决定,支部党政应保证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可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促成其落实。

  第二十二条

  非经新的会议复议或学院党委、纪委做出暂停执行、变更、撤销的决定,不得不予执行或争辩不予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中发现对作为决策依据的事实认识有误、掌握不全面,或遇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致使会议决定已不可能执行或执行将发生不利后果、须立即暂停执行或变更的,由党总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可暂停执行或变更,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决定应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请认可。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院党政制度发生变更且溯及既往,导致决定的决策依据已不存在的,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并通知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支部委员根据自身职责协助党支书记就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党支部书记就执行情况在党内定期通报、接受询问。

  第六章: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列席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中须保密的内容、决定形成过程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不得无故拖延召集会议,参会人不得无故拖延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属于会议议事范围、因情况紧急而不能上会研究的事项和问题,由党总支书记同委员沟通后做出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会议报告并提请认可,全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三十条

  干部教工无故拖延、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批评或改正的,视情形交组织人事处、学院纪委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规则的解释、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各类考核中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学院有关基层党组织的党政制度中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篇四: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头中心小学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中国***章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党支部会讨论研究和决定水头中心小学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支部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党支部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支部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支部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支部会作出的决定,党支部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本校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本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由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并确定议题。党支部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到各位党支部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二)充分讨论。召开党支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应在其他成员之后最后一个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党支部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支部成员通报。

  凡属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重要工作部署,较大数额资金投向、支出,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调整、使用和奖励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备案,填写《重大决策备案记录表》。

  第六条

  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经党支部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支部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党支部会作出决定后,由党支部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支部会复议。

  第八条

  责任监督

  加强对学校党支部及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党支部在讨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时,上报镇党委,由镇党委根据需要派员列席旁听。

  本规则执行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五: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六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第三条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四)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七)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第六条前置研究讨论审议事项:(一)公司战略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等重大管理事项和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年度发展目标、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事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等重大事项;(四)公司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除等事项;(五)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管理事项;(六)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借款,重大项目投资、融资、担保、抵押、贷款,重大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七)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奖惩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诉讼案件等重大事件的应对方案;(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事项。第三章会议组织第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主持会议时,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指定委员召集并主持。第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组成。第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情况和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第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方式表达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会,被委托参会人员必须为员。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议事主要以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确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审议或决策而又无法聚集召开会议的,可采取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进行,但事后须补充相关手续。第四章议题申报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各承办部门提出,各列席部门议题材料由议题申报单位负责分送。第十三条对于拟提交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按相关制度完成上会前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法律咨询等,与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提高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效率。

  第十四条议题汇报材料是否定密由议题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确定,并在议题材料上注明。第十五条XX部负责汇总议题,拟定召开时间,形成议题签发单,报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第十六条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同意后,由xx部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发给支部委员,并通知汇报、列席的部门或个人,做好参会准备。第十七条各部门的议题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xx部,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议题,须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同意。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按以下流程讨论和决策:(一)汇报人简要汇报提请讨论决定事项基本情况和请示事项;(二)汇报部门或分管领导补充说明或发表意见;(三)支部委员会委员依次就议题发表意见;(四)支部委员会书记归纳讨论情况,形成初步意见,与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表决,支部委员会书记宣布表决结果。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第二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进行说明,发表意见建议,但无表决权。第二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1/2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讨论重大人事任免事项时,2/3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第二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第二十三条当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意见后再进行表决。第二十四条参加和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及相关内容,属于保密范畴的,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透露。第六章相关要求第二十五条支部委员会会议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议题汇报人提前准备,草拟汇报提纲,汇报做到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内容简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撑性文

  件和论证材料完整清晰,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补充发言和列席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第二十六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第二十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第二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全文发xx。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xx部在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成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分送议题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第三十条会议原则通过,但需修改完善的议题,会议记录员会后立即通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xx部。第三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事项,提交xx部,按文件办理流程上报。第三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印发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办理程序下发。第三十三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并向xx报备,xx负责检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司内部提出,也可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报告。未重新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以《中国章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依据制定。第三条基本原则党支部会讨论研究和决定本校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支部领导集体的权威。(二)平等原则。党支部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支部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支部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支部会作出的决定,党支部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第四条议事范围(一)贯彻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二)事关本校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五)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六)本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七)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议事方法(一)确定议题。由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并确定议题。党支部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到各位党支部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二)充分讨论。召开党支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应在其他成员之后最后一个发表自己的意见。(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党支部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支部成员通报。凡属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重要工作部署,较大数额资金投向、支出,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调整、使用和奖励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备案,填写《重大决策备案记录表》。

  第六条决策程序(一)调查研究。需经党支部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讨论决定。召开党支部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第七条组织实施党支部会作出决定后,由党支部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支部会复议。第八条责任监督加强对学校党支部及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党支部在讨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时,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根据需要派员列席旁听。本规则执行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支部年度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党支部议事是指学校党支部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制订党支部议事规则目的是为了完善学校管理体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议事成员:1、全体党支部委员2、特殊需要,团委书记或其他中层正职领导可列席参加。每月一次,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第一、二节课,必要时视情况可增加。三、议事内容: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的重要步骤及决策。2、研究学校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方案。3、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支部和行政年度、学期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

  4、研究党内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5、研究党员、教师、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措施。6、讨论学校重大基建项目,重要设备的添置、出售、出租或报废事项。7、讨论重大经费开支及审议学校各类经费使用情况。8、讨论教职工重大利益分配及学校稳定大局事项。9、讨论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确定等工作。10、研究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的重大问题。11、推荐各级群众团体的干部名单。12、审议讨论各级各类先进名单。13、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14、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四、议事程序1、会议前,支部书记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问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准备。党政主要领导在会前先交换意见,有且于对问题取得一致认识。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2、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3、支委会讨论时,首先由提出问题者介绍情况提出讨论要求或办法建议。4、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达到看法一致。5、由主持人作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6、若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问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行讨论决定。7、如时间不允许,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作出决定,允许保留意见。

  五、议事纪律1、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对的小动作。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应坚决执行决议,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行为。3、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更不能接受请客送礼。4、讨论必须秉公办事。不能掺杂个人私念,不能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使作出的决策得到群众认同。5、贯彻时,重大问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原则逐层贯彻。如贯彻中遇到特殊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同志应及时通关,统一认识,重新复议作出应变办法。6、遵循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六、议事贯彻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整记录。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教训。(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党总支的政治核心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则。(二)议事原则和程序第二条凡属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应由党总支民主讨论,集体决定。第三条议事成员为全体党总支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列席人员有介绍情况和提出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第四条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成员参加才能召开。党总支会议原则上半月召开一次。

  第五条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议题由校党政办公室收集汇总,重大问题应事先提出初步方案并于会前提交党总支书记,通知党总支成员。第六条党总支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一般问题分工负责。党总支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党总支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得到已到党总支成员半数以上赞同,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例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讨论决定。党政办公室应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总支成员通报有关情况。第七条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每个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允许不执行决议或散布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观点。第八条党总支成员应保守党内的秘密。党总支委会议上涉及到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第九条党总支的决议或决定由党政办公室集体落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支部负责人。如有新情况需要改变决议或决定,一般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特殊情况下按党总支负责人的意见执行,事先向总支成员通报。第十条党总支会议要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发言、表决等情况,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三)议事内容第十一条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措施,重大工作的部署,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第十二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和处理,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对有关干部进行考核或推荐。第十三条研究、制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计划以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十四条研究决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按规定应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表决方式第十五条党总支会议对重大问题必须表决通过。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五)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从学校总支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等。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2.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学校党组织工作报告。4.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基本建设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5.学校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学校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6.学校学期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7.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后备干部的推荐与选拔。8.学校行政提请党组织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需经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二、议事程序1.党组织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2.党组织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织会议成员由学校党组织委员组成,非党组织委员的校领导和党务具体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织扩大会。参加扩大会的参会对象由书记确定。

  3.党组织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织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干部任免等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4.党组织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党组织会议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须经书记同意。5.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般性议题,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比较重大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要逐项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较大分歧的比较重大的议题,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三、决议执行1.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要形成会议纪要,材料收集归档。2.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执行落实,支委委员传达和督办。3.党组织委员对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可提请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请下次党组织会议认可。四、会议纪律1.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2.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3.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它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能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4.党组织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篇六: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党支部议事规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支部议事规则

  **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总支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党总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

  2、党支部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其中讨论决定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党总支部委员和党总支部书记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等。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根据中心任务和工作而定。

  2、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凡党支部日常事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能独立解决的事,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承办处理。

  四、会议议题要求

  1、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党务公开原则,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议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在会上提主导性意见,供党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在会议中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2、党支部会议讨论问题,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委员和党支部书记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公示的内容要公示一周。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六、党支部决策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支部委会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党支部书记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支部委会成员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委会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党组织重大问题在支委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

  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党支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党支部书记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支部支委会成员保证监督实施,全体党员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

  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

  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公司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

  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

  (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三重一大”

  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

  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意见分歧较大,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

  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支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保存。

  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应当在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会应对所表决事项作出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并由机要室保存。

  第三十五条

  上级要求公司党支部会议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决议的实施,由公司党支委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公司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八条

  承办部门(责任人)要将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公司党支部

  汇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公司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党支部应当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党章》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党章》的规定相抵触时。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

  (三)公司党支部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时。

  修改后议事规则须经全体党支委成员讨论,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党支部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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