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方案
钦州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钦州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一、出台背景和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钦州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钦州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制定了《钦州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钦政办〔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
(一)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1.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衔接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类规划,推进
“多规合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整治格局。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工作中,要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
3.切实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或零增长,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
4.严格管理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开展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农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
(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1.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县区人民政府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旱改水、中低产田改良等方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
2.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着力通过土地建设高标农田,结合山、水、林、田、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来补充耕地。
3.拓展补充耕地渠道。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和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
(三)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1.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各县区要认真编制本地区土地整治规划,并依据规划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库。
2.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资金列入工程投资概算、预算。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沃土工程技术,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3.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石漠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不得将确需退耕还林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已退耕还林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范围,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4.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和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
(四)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1.加强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
2.完善健全市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开展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交易,加大补充耕地交易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健全市级补充耕地交易平台,增强我市区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能力。市域内无法调剂的,申请在自治区补充耕地交易平台跨市有偿调剂。
(五)保障措施。
包括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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