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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菁华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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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1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菁华8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菁华8篇

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1

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下面是关于规范个人借款合同书,欢迎阅读!

规范个人借款合同书

贷款人: 借款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预付息,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

第五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利率按前约定利率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天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3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对未超半个月的借款提前归还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实际天数加收5日的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一)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七条 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提供最少二个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之一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附则

1、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向个人借款二

贷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向个人借款三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先生为代表的厨师团体(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过相互信任、自愿、*等、协商的协商,达成一致,甲方聘请乙方( )先生担任酒店行政总厨,愿意将本餐厅厨房人事管理、工资发放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期限暂定 ____ 年,于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至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将厨房承包给乙方工作。人员共 _____ 人。基本月工资定为税后工资人民币 ____________ 元整 ( 大写 : ___ 拾 ___ 万 ___ 千 ___ 佰 ___ 拾 ___ 元) 。每月的工资发放为次月的 ___ 日,由乙方代表代领代发、自由支配。

二、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确保菜肴毛利率 45% 5%的基础上,营业额(酒水、菜肴等)保底为 _____ 万,如超出 _____ 万以上部分,按超出的总营业额的 ___% 提成作为厨房的奖金,奖金于次月的 ____ 日连同基本工资一起发放,由乙方自由支配。

三、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厨师的工作餐、住宿(集体宿舍),节假日补贴和其他福利,参照相关法规与酒店其他员工同等。

四、甲方支持乙方参加各类有利于酒店声誉的各类社会活动。

五、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的义务。

2 、甲方如对主干厨师技术能力不满,有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力。

3 、乙方须接受甲方领导和监督,如乙方违反相关店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做出正当处罚(具体条例协规章制度中)。

4 、甲方为乙方管理及技术保密,如发生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在保证餐厅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人员休息、请假等事宜。

2 、在保证酒店正常运作和足够技术力量情况下,厨房人事权利归乙方代表。

3 、 乙方有遵守和执行酒店制定的各项指标和制度的义务。如卫生要求、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的要求、设备设施保管的要求。

4 、乙方技术人员变动,提前三日与甲方协商解决。

5 、厨房原料由乙方报单,甲方负责购买,乙方有权退回(拒用)一切不合格原料。

七、公伤事故的处理方法:乙方在厨房工作期间,如正当操作情况下出现的受伤等事故视为公伤,由甲方负责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如遇餐厅转让,甲方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后来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况下,甲方须结清所有工资并补偿半个月工资。如遇到非典等类似情况则按相关法规处理。

九、提前终止协议的处理方法:

1 、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须结清所有工资并补偿乙方1个月工偿。

2 、如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赔偿1个月基本工资给甲方做为找用。

十、违约的处理办法:

1 、欠发工资或奖金十天以上视为违约。

2 、双方未按协商的方法提前终止协议视为违约。

3 、公伤事故未按协议方法处理视为违约。

4 、双方刻意刁难对方视为违约。

5 、以上4项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半个月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3

导语:正规的实习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下面是正规实习劳动,欢迎参考!

正规实习劳动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乙方申请来甲方单位实习一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实习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大学就业派遣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时间止。

二、实习内容

甲方为乙方实习提供各项便利条件;

乙方应虚心向甲方业务员学习外贸技术,基本掌握外贸工作的程序和实务;

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积极协助甲方业务员办理外贸业务,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事务;

乙方在实习期内应积极寻找客户,开拓业务渠道,争取在实习结束前业务能上手。

三、实习报酬

实习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给予一定的劳务费。

四、实习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业务上受指导老师指导,行政上由甲方办公室管理,实习期满由甲方写出实习鉴定。

五、实习期间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实习期满,若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条件,甲方对乙方有优先聘用权。若乙方违反此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履约定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的担保。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正规实习劳动范文二

编号: ______

甲方 (单位):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

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4

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小编整理了劳动,欢迎欣赏与借鉴。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天。3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 。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文化知识: 。 身体状况: 。 劳动技能: 。 工作能力: 。 团队精神: 。 其他: 。 第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 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以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定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经培训仍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负经济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甲方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日(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需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第三十条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 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三条 补充条款:(根据需求调整内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3、甲方采取无纸化办公,乙方应定期阅读公司内网中发布的各项通知及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认可。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想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三十八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乙方确定下

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 订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5

甲方:***酒店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酒店的员工。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酒店的服务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

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定于1号发放。

乙方:

劳动合同制员工享有本单位合同工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三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必须承诺保守酒店机密。

第六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考察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一定数额的培训费,其标准为每满一年按培训费总额的2%递减,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第七条:本合同未明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履行过程中协议补充条款或变更。

第八条: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若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星级酒店员工劳动合同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元。

〖培训赔偿〗

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7%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3%

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酒店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

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

〖其他〗

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同制员工。

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6

为明确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督促经营者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经商定,签订1988年度集体合同。

第一条 承包指标

一、经济技术指标

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5万元,比1987年经理任期目标84万元增长25%。

完成施工产值15万元。

实现竣工面积4万*方米。

全员劳动生产率132元。

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品率1%,优质工程率15%。

安全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

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2xx元。

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

完成2号住宅43*方米,保证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5*方米。

陆续为市内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

召开第七届职工运动会。

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

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

年内9号、1号、11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223户职工烧上煤气。

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8%的现场按标准分别达到六有和十有。

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

成立五个工区级兼职职工生活服务队,工会负责组织工作,行政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为一线生产工人解决实际需求和生活困难。

第二条 责任

一、经理责任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生产力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升级。

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增强民主意识,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行使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实现经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公司、工会每季度由经理、主任与职工代表对话一次,包工队每月对话一次。对职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做到提出建议有着落,采纳与否有答复,实施见效有奖励。

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合同指标,确保合同实现。

二、工会责任

围绕实现合同指标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参与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在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民**利。吸引动员和组织职工实现集体合同。

组织开展三优三创建三厂竞赛,抢关键立功竞赛、三长竞赛、班组升级赛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竞赛活动,配合行政搞好班组建设,促进经理目标的实现。

开展工人企业家、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集中群众智慧,为经理献计献策。

开展四有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与经理同舟共济,共担风险。

检查合同实施情况,及时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建议,以解决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奖罚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奖励经理3元。

二、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按超额值2提取超额奖金,减少对等扣发。

三、竣工面积,每增加5%,奖励15元,减少对等扣发。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每增加2%,奖励5元,减少对等扣发。

五、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率每提高1%,奖励1元,减少对等扣发。

六、安全生产,每出现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扣发5元,火灾、交通事故,扣发3元。

七、职工收入,每增加1%奖励1元,减少对等扣发。

八、职工生活,每减少一项,扣减3元。

九、在经理领导下,职工支持经理行使经营权,并努力工作(劳动),全面完成合同经济指标,并完成本单位承包合同指标时,经理奖励职工每人3元。

十、对工会*,视其合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实现情况,与经理同奖罚。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由职工*授权工会生产经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会同与本合同有关科室、部门负责考核。

二、合同期满,由经理向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完成情况,并向职工*报告,认定奖罚。

三、合同实行季度考核,年终兑现。

第五条 奖金来源,经营集团奖金由职工竞赛奖支付;职工奖金由工资基金中支付。

第六条 本合同实行资金抵押,经理及其副职交抵押金3元。

第七条 合同执行中,如遇重大争议问题,由党政工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机关、工会裁决。

第八条 本合同经职工*审议通过,签字后生效,年底兑现后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经理、工会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党委*一份,报行政主管机关、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备案各一份,存档一份。

行政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经理(签字)

职工代表:______________工会*(签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7

新劳动参考【1】

签约须知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全 称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户 籍 所 在 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均日和*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三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2%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讼。

第三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新劳动参考【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养老)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等自愿、公*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___________条款,*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___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___至周___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___为休息日。

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___班___________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___条款: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___元。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______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七、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___________条款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8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第二条 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第三条 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第四条 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第二章 工会活动第五条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第六条 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第七条 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第八条 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不支付工资。不支付交通津贴。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第九条 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第十条 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第三章 人事第十一条 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第十三条 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天的*均工资。第十四条 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第十五条 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第十六条 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第十七条 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第十八条 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休职期限缺勤开始时的连续工龄休职开始日期结核性疾病高血压、癌、神经系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病其他疾病1年以内缺勤已达4个月17个月14个月12个月1年至3年缺勤已达6个月2个月14个月12个月3年至5年缺勤已达6个月21个月14个月12个月5年至1年缺勤已达6个月23个月16个月14个月1年至2年缺勤已达6个月29个月24个月18个月2年以上缺勤已达6个月33个月3个月24个月第十九条 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工作诚恳为人表率。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第二十条 会员工龄满15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第二十一条 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奖状;奖品;奖金;奖励休假。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第二十二条 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第二十三条 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第二十四条 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均工资的5%,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以内,以戒将来。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解雇和停工处分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会员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止工作、扣罚工资或谴责处分: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无正当理由,妨碍生产。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行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不认真管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违反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则或指示。因消极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相同。第二十六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时给予惩戒解雇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胁或绑架关押他人。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丢失、滥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属前条各款,情节严重。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行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相同。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决定前,令其休职。第二十七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的可给予退职: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到达退休年龄。调任所属公司。第二十八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的给予解雇: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解雇处分的。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业务能力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公司在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解雇决定前,为激发其工作能力,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解雇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第三十条 属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应提前3天预告或支付3天的*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告解雇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均工资后随即解雇。第三十一条 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天内不可解雇。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给予解雇。第三十二条 退休年龄为6岁。第四章 勤务第一节 勤务第三十三条 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第三十四条 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第三十五条 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时3分。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时至上午5时)劳动。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第三十七条 因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第三十八条 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第三十九条 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时间上下班。上述特殊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第四十条 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第四十一条 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第四十三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第四十四条 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第四十五条 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分钟的哺乳时间。第四十六条 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第四十七条 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因伤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应说明具体的理由。第四十八条 会员因下述事由不得已迟到、早退时,不按迟到、早退处理:行使选举权等其他公民权。因工负伤,治疗疾病。执行公务。天灾事故。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为预防传染病而切断交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工的情况。第四十九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时,不允许进入工场或退出工场:被认为风纪不整或有碍于卫生。携带不属业务用的火器、凶器及其他危险品。其他类似第2款的事例。第五十条 会员出入工场时除经过规定手续、得到许可外,不得将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或带出工场。第二节 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第五十一条 会员的休假日为下列各款:星期日。星期六。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国民节日。月16日(公司创立纪念日)。劳动节。本条第1款与本条第4款的国定节日重叠时为星期一。月4日。因业务关系不能休息时,根据与工会支部的协定给予倒休。第五十二条 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与工会的协定可让会员在上条休假日里劳动。但不安排未满18岁的会员在上条第1款的休假日里劳动。18岁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据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办理。会员在休假日劳动后,应在2周内给予相应天数倒休。第五十三条 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常规工作时间结束后至第2天工作时间开始止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第2天为休息日。第五十四条 会员能够申请下列的休假,但是,会员应在当天工作开始前申请预定休假的天数:年休假连续工龄1年内 每年1天连续工龄1年以上2年以内每年12天连续工龄2年以上3年以内每年13天连续工龄3年以上4年以内每年13天连续工龄4年以上5年以内每年14天连续工龄5年以上6年以内每年15天连续工龄6年以上7年以内每年15天连续工龄7年以上8年以内每年16天连续工龄8年以上9年以内每年17天连续工龄9年以上1年以内  每年18天连续工龄1年以上 每年2天休假年度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日,年末如有余数则转入第二年,但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续转。如会员申请休假时间有碍于业务正常进行,则更改其休假时间。庆丧休假(1)婚姻(包括结婚日)  5天(2)妻子生育 2天(3)丧假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7天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天③配偶父母死亡3天调动休假因工作调动,公司认为有必要搬家时给予下列时间,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数:单身赴任携家属赴任家属阻挠外地3天6天4天附近地2天4天3天市内1天2天2天工作休假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公务休假(1)就任都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2)根据劳动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根据*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1)(2)(3)款规定的休假如不妨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遭灾休假遭受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给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交通中断休假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给予必需的时间。防病休假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生育休假预产期8周(多胎为1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其他休假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给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给予延长。第五十五条 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给予必需的工休。第三节 连续工龄第五十六条 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第五十七条 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员将原公司的工龄与本公司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培训生、技校生及临时职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计算其正式职工前的工龄。第五十八条 第十八条规定的休职期间按下列方式计算连续工龄:第1款(长期病假)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第3款(派遣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职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第五章 报酬第一节 总则第五十九条 会员的报酬均由本章规定。但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就业天数不同时,另与工会商定。公司不对非工会会员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如工会有意见,将听取之。第六十条 公司不以女子为由给予女子比男子差的报酬。第六十一条 报酬分为工资、退职金、年金、休业津贴及其他报酬。第六十二条 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第六十三条 工资分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计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第六十四条 标准内工资水*另与工会商定。伴随标准内工资水*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第六十五条 公司根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第二节 基本工资第六十六条 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第六十七条 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资与工会商定。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基本工资可个别决定,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第三节 附加工资第六十八条 附加工资按职务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计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额部分根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部分经考核后支付。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第六十九条 附加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定额部分定额------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考核部分基本工资考核率第七十条 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出勤天数为工场*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计划职务的考核项目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考核项目为技能、勤懒。第四节 职务工资第七十一条 职务工资支付给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职务工资率根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第七十二条 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职务工资率------实际工作时间技能职务非承包者职务工资率------实际工作时间间接承包者评定基准(一)人员职务工资率实际工作时间评定基准(二)人员职务工资率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直接承包者职务工资率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则与工会支部商定。特种职务根据职务内容参照上述各款。第七十三条 职务工资率与工会另行商定第七十四条 暂行职务工资率如下:职务等级职务等级第1级至第4级的人员被任命下术职务以下者,适用下述工资率:职务种类职务等级主管职务技能职务1级2级3级4级4级工资率4级工资率3级工资率3级工资率5级工资率5级工资率4级工资率4级工资率年龄调整(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第七十五条 初任工资率如下:(1)主管职务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2)技能职务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第七十六条 职务变动时按下述办法办理: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伤)为6个月。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第七十七条 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下列情况作为1%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实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始、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第五十四条第3款的调动休假。第五十四条第6款的遭灾期间为下列时间(略)。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第七十八条 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非承包者属下述情况作为5%出勤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者作为5%实际成绩效率支付职务工资:第四十八条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灾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预防传染病而迟到、早退的时间。第五十四条第6款遭灾期间中超过前条第7款的时间。第五十四条第7款的交通中断休假。第五十四条第8款的预防休假。第五十四条第1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间2天以内的期间。上述各款以外的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第七十九条 公司对下列时间的情况不支付职务工资:第五十一条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迟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时间(不包括第四十八条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条的情况)。第四十九条的禁止进入工厂的时间。第五十四条第2款的庆丧休假。第五十四条第5款的公务休假。第五十四条第1款及其他休假超过2天的期间。第一百二十七条禁止就业的时间(工资计算月达一个月的期间)。第一百二十八条因限制就业被缩短的时间。第八十条 公司对会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而从事零杂工作时,对从事零杂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中下处理:因无工作(本工作没有的状态)命令从事的零杂工作作为9%的实际效率对待。有本职工作,被命令从事零杂工作作为1%实际成绩效率对待。第八十一条 公司当会员无工作可做时,对无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为82%实际成绩效率对待。第八十二条 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于82%。第八十三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重劳力、危险、有害、高热等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或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时,根据其程度支付特殊工资率。有关特殊工资率及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以及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种类与工会另行商定。第八十四条 公司于基准月内当承包者的工厂*均效率超出17%时,调整为17%,低于93%时,调整为93%。效率为17%至93%之间时,不进行调整。基准月原则上为增薪的实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资表修改之月作为基准月与工会协商后决定。第五节 津贴第八十五条 公司向会员支付抚养地区津贴。抚养地区津贴与工会另行商定。第八十六条 抚养亲属指以下所述亲属,与会员一起生活、依靠会员的收入维持生计者:配偶(包括事实配偶)。岁以上的直系亲属。岁以下的直系亲属及弟妹。患重残疾的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此外,由市区町村长证明被抚养者属3代亲属以内的亲属,且公司认为合适的人。第八十七条 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直接履行规定的手续向公司申报:成为新职员或复职后有抚养亲属。有了新的抚养亲属。抚养亲属死亡。抚养亲属中有人不具备抚养条件。第八十八条 抚养地区津贴从前条第1款或第2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开始支付;从前条第3款和第4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的第二个月起停止支付。第八十九条 公司对下述会员超时工作1小时以上给予1小时、不满1小时给予相应的超时津贴: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员及相当于营业员的计划职务人员。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技术员及相当于营业技术员的计划职务人员。但不包括进厂1年以内的人员及常驻国外的人员。第九十条 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加班时对其加班每1小时支付下述加班津贴: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3%第九十一条 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休假日加班时,双休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休假日加班津贴。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4%对第五十一条第3款年末年始出勤的待遇另定。第九十二条 属前2条会员在深夜(下午1时至上午5时)加班时,除支付前2条规定的加班津贴外支付深夜工作津贴。深夜工作津贴对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第九十三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接班工作时支付交接班津贴。交接班津贴的标准另与工会商定。交接班津贴根据上述的标准,在考虑交接班的种类和内容的基础上与工会支部商定。第九十四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九条的工作,根据工作的内容及期间支付津贴。津贴额与工会支部商定。第九十五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替工作时支付交替津贴。交替津贴对交替工作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第九十六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日值班或深夜值班时支付日值班或夜值班津贴,其金额另与工会商定。第九十七条 公司除本节规定外,按需要另设津贴时,其津贴的种类及额度与工会支部商定。第六节 工资的计算及支付第九十八条 公司向会员明确说明其上月21日至本月2日为止工资的明细科目、在该月的工资支付日里予以支付,但工资支付日为休假日时提前一天支付。工资支付日与工会支部商定。第九十九条 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扣除下列各款的金额:所得税、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民税。各种社会保险费。公司宿室修理费或宿室租用费。每月规定的工会费。日立公司互助会会费及个人负担费和贷款的月归还费。厚生年金的个人负担费。住宅贷款及特别贷款的偿还费。住宅分期付款费及银行分期付款费。向职工销售物品费。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费用。第一百条 公司在会员遇下列各款情况需筹集费用时,对其申请可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支付既往的工资:本人或抚养亲属结婚、生育、丧葬。本人或抚养亲属遭遇天灾或其他灾害或受伤、患病。本人或抚养亲属因不得已的事由返回故乡一周以上。其他与上述各款相应的情况。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对会员符合第五十四条第4款时,停止支付那个期间的工资,而支付第六章规定的工伤休假补偿费。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在会员取得第五十四条第9款的生育休假时,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对第五十二条的倒休日或第五十三条通宵加班后的倒休不支付工资。但抚养地区津贴不受此限制。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根据第五十五条让会员休息时不支付工资而支付休业津贴。休业津贴的金额如下:因天灾事故、电力限制、机械故障等原因休业,休业1小时支付工资的75%。因公司业务原因休业,1小时支付小时工资的82%。但是由于经济形势急剧变化,造成减量生产时的休业,在同一个工资计算月份内,第2次前,休业1小时给予小时工资的9%,第3次以后,给予小时工资的95%。第一百零五条 会员缺勤时的工资按下列处理:出勤天数不满工资计算月全月时,基本工资、抚养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全额支付;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按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二条处理。从工资计算月第1天起对月终连续缺勤时,不支付该月的工资。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对会员属于第十八条第3款或第5款时,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对会员缺勤开始后7天内没有申请请假或没有得到公司同意的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时,不支付该时间的工资。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对会员在工作时间组织工会活动或争议行为时,除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外,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但属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时,不支付加班津贴。作为争议行为的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誓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时,按下列公式调整工资额度:基本工资+附加工资(除去额定部分)+营业津贴+其他津贴其他津贴指常驻津贴、驻在津贴、调整津贴、冲绳特别津贴、支援津贴、宿室勤务津贴第一百一十条 日工资额的计算将1个月就业天数定为天,小时工资额的计算将1天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协议的小时工资如下列: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特别工资率 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协议的*均工资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均工资。第七节 其他工资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对会员上下班所需交通费,每月超过3日元的费用以交通补助费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时全部由个人负担。第一百一十四条 按前条公司为会员购买月票,当会员在月票有效期内退职时,收回月票。第六章 灾害补偿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当会员负伤、患病或死亡时,依据本章规定,给予补偿或救济。第一百一十六条 根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会员因业务负伤或患病时,给予必要的医疗费用;治愈后如留有残疾时给予补偿;如因工死亡时给予遗属必要的补偿并提供丧葬费。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对第五十四条第4款的工伤休假职员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税以后的*均日工资。如职员依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享受病假补偿待遇、伤病补偿年金以及依据劳动灾害保险特别支付金规则享受病假特别支付费、伤病特别年金,根据其金额限度,不支付本条规定的补偿费。在享受工伤休假期间,如工资水*提高,上述病假补偿费也相应增额;工资水*降低时,将按劳动基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减额。第一百一十八条 有关工伤疾病及医疗补偿的范围、残疾补偿的残疾等级、遗属补偿费的范围及顺序等,均按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第一百一十九条 会员非因工负伤、患病留有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作如下区分给予支付残疾救济费:残疾程度残疾补助费终身生活不能自理4天日工资+(工龄3天日工资)终身丧失劳动能力3天日工资+(工龄2天日工资)只能从事轻便劳动2天日工资+(工龄1天日工资)上述残疾补助费在会员伤病治愈后立即支付。第一百二十条 会员因重大过失负伤或患病时,公司不支付全部或部分病假补偿费、残疾补偿费或残疾补助费,但只限于行政官厅认定的因工负伤或患病的情况。公司依据本条,在接受行政官厅认定时,听取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意见。第七章 福利卫生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为了提高会员的福利卫生,努力改善充实公司宿室、食堂、哺乳室、运动场等其他福利卫生设施。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努力发展福利互助会。第八章 安全卫生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为工厂的安全卫生采取必要的措施。公司为实现上述目的,在每个工厂设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必要时,建立设施;贷款购置安全卫生用具;配备医生。会员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持卫生,遵守公司制定的必要的事项。第一百二十四条 安全卫生委员会由工厂长指名的委员及选任的委员组成,但委员中的若干名由工会推荐。委员长招集安全卫生委员会,就审议的内容向工厂长申报。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工作的必要事项由工厂制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健,对会员进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诊断。除上述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对全部或部分会员进行健康诊断或采取预防接种等防疫措施。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对患传染病及精神病或劳动将导致病情恶化等医师认可的人员,停止其就业。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对下列人员作为健康照顾者采取限制就业、缩短工作时间、改变工作内容、治疗等保健需要的措施:年龄2岁以下,就业6个月以内者。结核病毒转化阳性反应不满1年者。因病或身体虚弱需要一定保护者。孕妇。第一百二十九条 按照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公司禁止或限制不满18岁及孕妇、产后不满1年的女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公司不让缺乏经验和未掌握必要的技能的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作为培训对象的人员不受上述的限制,给予必要的技能培训。第九章 申诉处理第一百三十条 申诉指对劳动待遇、作业条件,以及人事管理等与劳动协约、就业规则有关的各项规定的解释或运用有不*不满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 会员对公司的申诉均按本章的程序予以解决。第一百三十二条 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以下称工厂委员)双方各3人组成。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会方面的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及有关的工厂委员双方各4人组成。工厂委员原则上从1名工会会员中挑选2名以内,然后以每增加5人至1人递增1人的比例从工会会员中指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工厂委员接受工厂会员有关申诉处理的委托后,对事实进行调查并认为妥当的话,向公司该课长提出申诉。课长应对申诉迅速向工厂委员答复。课长的答复未能解决问题时,课长可以直接召集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与工厂委员协商,在3天内努力解决。第一百三十四条 该申诉通过上述阶段仍没有解决时,工厂委员可将对该申诉协商的经过记载书面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某申诉涉及两个课以上的问题或牵涉到整个事业所的问题,实际上在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法处理时,可将该申诉提交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当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和本人有异议时,可通过工厂委员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上诉的申诉,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应迅速召开会议,努力在7天内予以解决。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多数工厂内存在同一种类的申诉或事业所处理委员会正在审理的申诉有同一性质问题从另一工厂提出时,经过核实可以合并处理。第一百三十六条 通过上述阶段仍解决不了的申诉可移交事业所谈判委员会。第一百三十七条 申诉的处理得到本人认可或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时,表明该申诉已最终解决。对该事项不能再通过其他形式作为申诉提出。第一百三十八条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必要时安排*员作记录。第一百三十九条 申诉处理委员姓名及所属单位名称双方互相通知。公司为处理申诉安排申诉处理委员出差时,对出差费用公司给予工会支部以补偿。第十章 团体谈判及争议处理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互相间的团体谈判均在本章规定的谈判委员会内进行,双方应真诚努力解决问题。团体谈判原则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第一百四十一条 团体谈判在下述事项内进行:有关劳动待遇事项制定协议协定。根据协议协定,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决定的协议协定的内容。修订协议协定。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之间有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申诉。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工会或工会支部计划举行团体谈判时,通过书面或口头将谈判事项及出席谈判人员相互进行联系,协商谈判时间、场所等为顺利开展谈判工作的事项。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进行团体谈判通过中央谈判委员会及事业所谈判委员会。上述谈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和事业所所长指定的公司方面的谈判委员和工会、工会支部指定的工会方面的谈判委员各15名以内的人员组成。谈判委员会必要时,可设专门委员会处理特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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