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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3篇(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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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1  1.春意公司因买卖合同与秋水公司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后,秋水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其可以采取的方法是:  A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3篇(范文推荐)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1

  1.春意公司因买卖合同与秋水公司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后,秋水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其可以采取的方法是:

  A 对于上诉不予受理

  B 不开庭审理此案

  C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 告知秋水公司撤回上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 二审的处理

  《民诉意见》第18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

  (1) 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第15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由此可见,B项是正确的;C项应当用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AD项没有法律依据。

  2.甲公司将10台价值为20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在乙仓库,约定存放期为3个月,保管费1万元。存放3个月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10台电脑提走,一周内即付清保管费。乙仓库不同意,并将10台电脑全部扣留。3个月后,该仓库遭雷击失火,10台电脑全部烧毁。甲公司无法向用户交货,经法院判决支付给用户违约金4万元,甲公司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 乙仓库合法留置保管物,留置期间留置物因不可抗力毁损,乙仓库不承担责任,损失应由甲公司自己承担并应当向乙仓库支付保管费

  B 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全部10台电脑的损失

  C 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9台电脑的损失以及4万元间接损失

  D 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9台电脑的损失以及4万元间接损失中的3.6万元

  【答案】:D

  【解析】:

  [考点] 可分物的留置、留置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依《担保法》第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本案中甲公司欠乙仓库仅1万元,乙仓库留置一台电脑足矣,故乙仓库留置另外九台电脑的行为显系不当。可以说,仓库只有权留置1台电脑,另外9台电脑则无权留置,对于无权占有的财产发生意外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应比例的间接损失也应承担。

  试题来源:[2017国家司法考试在线题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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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某市S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 8888.88元,但是在判决书中误将数字写成 88888.8元。现在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S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个错误?

  A 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B 制作一份裁定书,说明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 以决定书形式纠正原判决书的错误

  D 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答案】:B

  【解析】:

  [考点] 裁定适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七)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裁定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人笔录。”

  《民诉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依此,B项是正确的。

  4.1995年赵清生母死亡,1998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芙。2000年赵清留学澳洲,与澳门女子珍妮同居,生一子一女。2001年赵生父续娶张某。2003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芙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 2005年赵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2女(刘珍12岁,刘芳15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珍妮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芙、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宇争继赵清的遗产。本案中谁没有继承权?

  A 李某、珍妮

  B 王某、张某

  C 赵芙、珍妮所生子、女,赵宇

  D 刘珍、刘芳

  【答案】:A

  【解析】:

  [考点] 遗产继承的顺序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珍妮与赵清没有夫妻关系,不是配偶;李某已经与赵清离婚,因而也不享有继承权。故A项为正确答案。

  5.甲将机器设备租赁给乙,乙就该机器设备以甲为被保险人投保了财产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在该合同中:

  A 乙应当缴纳保险费,在其不能缴纳时,由甲缴纳

  B 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但不得解除合同

  C 保险标的危险 程度增加,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D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被保险人未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发生任何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 保险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法》第10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注意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被保险人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A项错误。

  第36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B项错误。

  第37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而 D项错误。

  6.某公司向卫生局申办卫生许可证,卫生局经过审查后应该如何处理?( )

  A 卫生局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可以自主作出决定的期限

  B 卫生局如果认为申请符合卫生标准,可以作出口头许可决定

  C 卫生局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卫生标准,可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说明理由

  D 卫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告知该公司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 行政许可的普通程序制度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制度和特别程序制度。普通程序制度,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其中有以下几类规则须加以重视:第一是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是行政机关在审查申请的过程中,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三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是通过举行听证进行审查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别程序制度,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特别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和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对重要设备、设施、产品和物品进行的检验、检测和检疫,确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格,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有关上述制度的特别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才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

  本题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制度,相关法律根据是《行政许可法》第37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第38条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ABC项均错误。

  7.某市发生一起人户*案,因案发现场已被严重破坏,*机关一时难以发现案件线索。正在一筹莫展之际,侦查员王某忽然发现案发现场所在楼门前有一个约5岁的小男孩于某一直在玩滚珠珠游戏。侦查员王某对于某进行询问后,得知案发当日下午曾有两名背着包的男子与该楼一男性住户急匆匆地上楼后,又急匆匆地离去。经查,案发现场确实有除死者之外的另外三人的足迹,且其中一个足迹系该楼一男性住户所留。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于某年幼,不能成为本案证人,故于某讲述的情况不能作为证人证言

  B 于某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故于某讲述的情况能够作为证人证言

  C 侦查员王某询问于某的行为违法

  D 于某的讲述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但可以作为侦破案件的线索

  【答案】:B

  【解析】:

  [考点] 未成年人作为证人的条件的理解和判断运用能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担任证人的人员是指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据此,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但能够辨别是非且能正确表达的人,如果知道案件情况,是能够担任证人的。本题中,于某虽然年幼,但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故可以成为本案的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可见,关于是否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侦查机关是“可以”通知而非“应当”通知,因此,侦查员王某直接对于某进行询问,并不违法。

  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江某将房屋租赁给胡某,2004年1月10日胡某应支付租金2000元,胡某拒绝支付,江某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支付租金,法院应支持江某的诉讼请求

  B 2004年3月5日曾某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寄存了行李,寄存处将曾某的行李弄丢,曾某当日即要求火车站赔偿,火车站工作人员说要汇报给领导,有结果后电话通知曾某,2004年3月10日火车站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曾某,告知曾某火车站可以双倍退还寄存费,但是不能按照曾某的要求赔偿行李的损失,曾某表示不能接受这个处理结果。曾某后来忙于工作,2005年3月6日才想到该事,于次日提起诉讼要求火车站赔偿行李损失,于某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C *的甲公司与日本的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 2002年4月30日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到期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内部由于高层人事变动,一直未理会此事,2004年6月10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法院不应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 王某外出打工,由于突降暴雨,家中房屋几乎倒塌,2003年8月1日王某的邻居陈某花了1000元钱雇人替王某修好房屋,同村人都认为陈某花的钱又少,工人修理的又好,认为陈某真是个热心肠,2003年8月2日陈某打电话告知王某,要求王某偿还自己的1000元,王某认为陈某花费太多,并且自己并未要求陈某替自己修理,当即拒绝支付修理费,2004年12月10日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修理费,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D

  【解析】:

  [考点] 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A选项中江某由于胡某拒付租金提起诉讼,应适用 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江某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法院不应支持江某的主张,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中曾某由于寄存财物被丢失要求赔偿提起诉讼,应适用 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曾某2004年3月5日向火车站提出赔偿要求,火车站工作人员未明确拒绝,要曾某等电话通知;2004年3月 10日告知曾某不能按照曾某的要求赔偿,曾某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04年3月10日起算,因为曾某拒绝火车站提出的赔偿方案前,曾某向火车站提出赔偿要求的状态一直在持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2004年3月10日曾某与火车站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协议,诉讼时效应从3月10口起算,因此曾某于2005年3月7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所以B选项不正确。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C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适用4年的长期诉讼时效,甲公司并未超出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不正确。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D选项中陈某与王某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向陈某支付管理费用,王某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王某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3篇扩展阅读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3篇(扩展1)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3篇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好友乙,已经交付房屋,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1年后,甲因炒股急需现金,便将该套房出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由于甲不好意思找乙要回房屋,就怂恿丙自己找乙要回房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B.丙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C.丙因继续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之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丙承担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甲虽与乙签订了赠与合同,但其与丙的合同为有权处分丙也不为出租人,不受合同限制,可要求乙返还本题选项为C

  2.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隐藏行为的效力问题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通说认为,隐藏行为中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规定本题中,少交契税为真意表示,其虚假表示是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其虚假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其真意表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3.某县*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行政合同问题本题中,*与厂长签约,如完成指标,工资晋升两级为行政奖励行为,不为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4.下列民事行为中有效的是:( )

  A.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B.完全民事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赠与行为

  D.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有效的民事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前提,行为人是否具有意思能力,以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为判断标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往往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不具有意思能力,其所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12条和《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他行为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5.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B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A公司途中,2000只电子表被海关以私运品没收。A公司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下列论述正确的有:( )

  A.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无效

  B.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可撤销

  C.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效力未定

  D.该购销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同时依《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依《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题中,2000只电子表为私运品,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二、多项选择题

  6.甲药店为了得到麻黄素通过关系借用了乙医院盖有公章的合同书与丙生产商签约购进麻黄素若干(麻黄素药店无经营权,只有医院才能购进)。对于该买卖合同及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理由是表见代理

  B.该合同有效,理由是超范围经营的合同有效

  C.该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D.甲药店和乙医院对丙厂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表见代理的适用问题本题中,甲药店借用乙医院的合同购进丙生产商的麻黄素,不适用表见代理,该合同无效,因为麻黄素属于特许经营,只有医院才能购进,依照《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超范围经营所签订的合同,只有违反特许经营、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合同无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对于借用合同书所签合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借人和借用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选项为CD

  7.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是不通过语言文字,而是通过推定或沉默使他人可以推断真实意思。下列选项所列行为哪些属于默示形式?( )

  A.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依靠在行人旁边等候行人上车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

  C.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受

  D.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表示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作出否认表示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沉默形式问题本题A选项属于推定的意思表示,B选项属于法律规定的沉默方式;C选项属于法律规定的推定的意思表示,D选项不具有默示的意思表示的意义故正确选项为ABC

  8.甲乙订立合同,将甲所有的两间*房出售给乙,价款为58万元。为了少缴税费等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定为30万元。随后,双方另外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两问*房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乙应向甲预付购房款30万元,甲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向乙交付房屋钥匙,其余28万元房款在一年内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契约,无任何法律效力。乙在付清预付款后,拿到了房间钥匙,余款经数次给付后,尚有15万元没有付清。甲多次催讨不得,遂诉至法院,要求乙付清余款。乙则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获得房产部门的批准,为无效合同。甲多收的13万元款项为不当得利,要求甲如数返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本案中,甲乙双方为逃避国家税收,相互勾结,串通一气,将58万元的成交价只报30万元,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故意,甲乙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合同属于典型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合同,乙应按照该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但甲乙双方因存在少交税费的问题,应依照法律规定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补缴税费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

  9.柳河村村长甲早已垂涎乙祖传的字画一幅,多次向乙询价购买,均遭乙严词拒绝。村民丙为取得马路边一块宅基地而讨好村长,其知道甲早已想得到乙祖传的字画后,未经甲同意,夜间独闯乙家,将乙暴打一顿,并告诉乙:"下次甲再来买字画时,再不卖给他,小心你的狗命!"第二天,甲恰好又来找乙询价购买,乙同意甲提出的以2万元价格出卖。当天,货款两清。后甲将此字画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古画收藏家丁。半年后,丙意外死亡。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受丙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半年前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请求丁返还字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乙间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B.甲乙间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甲无权请求丁返还字画

  D.甲有权请求丁返还字画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因胁迫而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问题依《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胁迫手段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本案中,村民丙为讨好甲,暴打乙,并以乙的生命安全相威胁,致使乙产生恐惧的心理,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将祖传字画卖给甲尽管该胁迫来源于第三人,但该胁迫与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丙的行为是乙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与甲订立买卖合同的原因,该合同为因胁迫行为而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案中,虽然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被撤销后,甲应返还从乙处取得的该幅字画,乙返还甲支付的2万元款项,但甲已将该古画卖给了善意第三人冬构成不能返还的情况丁对该字画的取得为善意取得,其对字画享有的所有权应受法律保护;乙无权要求丁返还该字画同时,因甲与乙的买卖合同被撤销,甲就成为无权处分人,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所取得利益就构成不当得利,对该不当得利,甲应当返还于利益受损人乙故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10.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奶粉畅销。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将这批货物以更高价格售与他人。此时,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将产生什么影响?( )

  A.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B.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C.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D.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则合同失去约束力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的效力问题本题中,A选项,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表明甲公司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B选项,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也表明甲公司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C选项,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仍然表明甲公司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确定的有效本题中,D选项乙公司以合同订立时存在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因乙公司为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所以,其主张不能成立乙公司的主张不能使合同失去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3篇(扩展2)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模拟题及答案3篇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模拟题及答案1

  1.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陪审员李某是原告王某的配偶,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B.裁定终止诉讼

  C.判决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过期未还而发生纠纷,被乙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偿还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并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后乙因甲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对此法院应当:( )

  A.依法执行

  B.向丙送达调解书后再执行

  C.以调解书没有生效为由,拒绝执行

  D.以调解协议违反丙的意愿为由,拒绝执行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可以约定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法院应当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3.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撤销案件

  B.裁定诉讼终结

  C.延期审理

  D.裁定中止诉讼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2条

  4.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B.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制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有处分权,但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两审终审制的两种例外:(1)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故B错误离婚案件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但若涉及个人隐私,则应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

  5.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乙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甲的名誉权,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干扰,遂判决乙赔偿甲名誉损失费2万元,并在本地日报上赔礼道歉,恢复甲的名誉。关于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等原则

  参考答案:B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模拟题及答案2

  6.王某和牛某离婚诉讼一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了长期的细致耐心的调解,直到双方当事人都达成和好的调解协议后方才结案,并将制作好的调解书送达双方的单位。王某在送达之后反悔,不愿意签字,法院于是进行了留置送达。本案中违反法律的地方有:( )

  A.离婚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B.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长期细致耐心的调解

  D.对王某实行留置送达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离婚诉讼一般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当然也可以制作调解书,因此B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因此C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84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因此D项错误

  7.杨某和王某之间的借贷纠纷经过甲市某基层法院一审后,双方都未对判决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在执行时,甲市*认为此案中杨某向王某借款的合同原件系伪造,遂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在此案的再审过程中,杨某和王某达成协议,王某同意杨某返还其借款的60%,并不要求利息。之后双方请求制作调解书,终结诉讼。法院以*不同意为由拒绝制作调解书,指出将继续审理,在当事人双方充分辩论之后,查明案件真相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此案中诉讼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哪些原则?( )

  A.检察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辩论原则

  D.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确有错误而提起抗诉,并不违背检察监督原则,但干预当事人的自愿和解却是违背了检察监督原则,A项符合题干要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达成和解,并通过撤诉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调解书的形式终结诉讼因此法院不同意作出调解书的行为违反了处分原则,B项符合题干要求本案中没有侵犯当事人辩论权的地方,因此C项不符合题干要求本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而法院仅以*不同意为由拒绝调解结案,是违背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D项符合题干要求

  8.甲是A国驻*的*的外交官员,其夫乙为B国人,在圣诞期间来*游玩。乙随导游团参观了几处景点,但导游丙并没有提供旅游协议上约定的服务,并且态度恶劣,还串通旅店对团员高昂收取住宿费。乙向法院起诉丙,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诉讼中丙提出反诉,要求乙支付未缴纳的旅行费。关于此案的审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为乙提供翻译,即使乙的中文很流利

  B.丙若向乙提起反诉,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因为乙享有司法豁免

  C.乙可以聘请A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但只能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

  D.乙可以用英文提交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案乙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因而不享有司法豁免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涉外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及要求依法受理并审理

  9.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同样可以依法进行辩论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执行程序以实现法院生效裁判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不适用辩论原则辩论原则的"享有者是案件当事人,证人不享有

  10.当事人的下列诉讼行为中符合处分原则的有:( )

  A.某公立中学将损害其校舍的社会青年梁某等人诉至法院,后该校校长察觉梁某为其远房亲戚,该学校即仅要求按照其实际损失额的一半赔偿

  B.某演员以作家程某新著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并赔礼道歉,后经媒体曝光后,该演员又主动将赔偿额降至1元

  C.周某因盖房采光问题和邻居李某发生纠纷,李某将周某诉至法院,后经协商和村委会调解,李某与周某达成了一致意见,遂向法院申请撤诉

  D.A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万元,B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也同意按照A公司的请求赔偿6万元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谓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这种处分权并非绝对,即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利益故BCD项为当事人依法行使处分权,正确而A项中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利益,错误。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模拟题及答案3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案情回答11-12问题:

  11.若丙以审判员丁和甲有师生关系为由申请丁回避,以*员戊是乙的姐夫为由申请戊回避,则对于丁、戊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

  A.丁和戊的回避都由审判长决定

  B.丁的回避由合}义庭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D.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参考答案:D

  12.在丙提出回避申请之后,法院作出回避决定之前,关于丁和戊的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可以继续参与合议庭对案情的讨论工作,戊应当暂停工作

  B.丁应当暂停工作,戊可以继续进行法庭审理的记录

  C.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丁和戊都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D.除案件情况特殊外,丁和戊都可以继续参与本案的工作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因此只有C项正确,其他各项都错误

  *甲公司诉外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此案情,回答13-16题:

  13.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B.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外双方可以与法院协商,建议合议庭中是否应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C.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该人民法院院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D.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该人民法院院长指定3名审判员组成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第一审民事案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而本案属于一审案件,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合议庭的组*员是由法院决定的,当事人无权决定,甚至无权建议,这是与仲裁程序的不同之处,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4.《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A选项应鸦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其是向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上级人民法院,所以C选项应鸦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D选项应选。

  14.该案由院长方某和审判员常某、人民陪审员齐某组成合议庭,付某为*员,胡某为翻译人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为了锻炼审判员的业务能力,方某可以指定常某作为本合议庭的审判长

  B.第一次开庭时,甲公司发现付某是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表弟,于是要求其回避,则该决定应由合议庭作出

  C.第一次开庭时,乙公司发现齐某是甲公司诉讼代理律师钱某的老师,于是要求其回避,如果常某是合议庭审判长的话,则该决定应由常某作出

  D.第二次开庭前,乙公司发现胡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员工,于是要求其回避,则该决定应由方某作出

  参考答案:D

  15.第二次开庭前,乙公司发现院长方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员工,经乙公司的申请,方某被决定回避,法院另安排孙某替代方某参加合议庭。那么此时该案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效力如何?( )

  A.已经过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重新进行

  B.由审判长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C.由当事人决定是否重新进行

  D.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有效,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参考答案:D

  16.第二次开庭前,甲公司发现审判员常某是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大学同学,于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在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甲公司申请的决定期间内,常某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B.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C.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那么其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在甲公司申请复议的期间内,常某原则上应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除非有紧急情况

  参考答案:ACD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3篇(扩展3)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答案3篇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是离休工人陈某的各项所得,其中(  )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

  A.退休工资

  B.利息所得

  C.出租房屋收入

  D.中奖收入

  正确答案:A

  2、某市新办一饮料厂,市*工业主管部门尽力扶持。该主管部门经市*同意,决定对饮料厂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并函告市地税局执行。地税局经审查饮料厂的纳税条件,认为不应免税。在此情况下,市地税局的正确做法是:

  A.请求市政工业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B.请求市*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C.拒绝执行市*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市*报告

  D.拒绝执行市*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正确答案:D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20日

  B.30日

  C.3个月

  D.15日

  正确答案:B

  4、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哪项去做?

  A.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B.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C.在10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D.在10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正确答案:A

  5、外国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按20%的税率征收何种所得税?

  A.预提所得税

  B.企业所得税

  C.预付所得税

  D.预支所得税

  正确答案:A

  6、某建筑公司自建一幢三层综合楼,下列处理方式中不正确的是(  )。

  A.自用不纳营业税

  B.自用按建筑业纳营业税

  C.出售按销售不动产纳营业税

  D.出售按建筑业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B

  7、下列项目中,我国《会计法》未作规定的是哪一项?

  A.采用借贷记账法

  B.记账本位币

  C.会计年度

  D.会计核算对象和内容

  正确答案:A

  8、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B.税收的减税、免税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C.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无须办理纳税申报

  D.扣缴义务人因偷税未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正确答案:C

  9、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若同时存在下列财产权利,其中最优先得以实现的是(  )。

  A.税收

  B.无担保债权

  C.行政机关对纳税人的罚款

  D.担保债权

  正确答案:D

  10、根据《会计法》规定,作为会计监督的手段,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作出什么样的决定?(  )

  A.不予受理

  B.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C.予以纠正和制止

  D.向单位领导出具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正确答案:B

  11、依据《审计法》以下哪个单位不需要审计机关有计划地定期审计?

  A.某国有钢铁企业,每年亏损数额逾千万元

  B.某国有汽车制造企业,每年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达百万元

  C.某国有彩电制造企业,目前正受到彩电市场巨大冲击

  D.某市一家较小规模的电信企业

  正确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对于会计人员犯罪、违法违纪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因贪x,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因行x、受x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正确答案:C,D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何种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A.王某退休后所得工资收入

  B.张某获得的人身伤害保险金20000元

  C.李某因翻译某一名著为少数民族文字而接受自治区*发给的50000元奖金

  D.刘某购买国库券而获3000元的利息

  正确答案:A,B,C,D

  3、某合伙企业从事运输服务,按规定该企业应缴纳下列哪些税?

  A.企业所得税

  B.个人所得税

  C.营业税

  D.增值税

  正确答案:B,C

  4、飞扬体育文化用品公司经营业绩一直良好,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树立企业的形象,在1999-2000年财务部门多次赞助有关文化体育活动,向公益事业和社会提供捐赠,其以上开支未超过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3%,该公司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以扣除的有(  )。

  A.向希望工程捐款300万元

  B.向抗震救灾大型义演晚会提供500万元的演出经费

  C.向全国大*会提供500万元赞助款

  D.向*残疾人联合会捐赠400万元

  正确答案:A,B,C,D

  5、税款征收的强制执行措施应符合下列哪一选项?

  A.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能适用

  B.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可采用强制执行措施

  C.纳税担保人不应成为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

  D.税务机关扣押商品,必须开付收据

  正确答案:A,D

  6、某私营企业老板因经营不善,到期不能缴纳税务机关税款,遂向市税务分局申请延期缴纳,经市税务分局批准,同意其延期缴纳。在此期间,该私营企业老板申请出国探亲,拿到了护照并办理了签证,决定近期购买机票出国。税务机关得知这一消息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A.通知该老板在出国前结清税款

  B.责令该老板在出国前提供担保

  C.如果该老板不能结清税款,又不能提供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D.因为延期缴纳税款的3个月期限还没有满,故不宜采取任何措施

  正确答案:A,B,C

  7、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内容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A.销售免税货物

  B.向消费者销售货物

  C.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

  D.向生产企业销售原材料

  正确答案:A,B,C

  8、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何种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

  A.王某退休后所得工资收入

  B.张某进行法律咨询而获500元劳务报酬

  C.李某因翻译某一名著为少数民族文字而接受自治区*发给的50000元奖金

  D.刘某购买国库券而获3000元的利息

  正确答案:A,C,D

  9、赵先生和钱女士系夫妻,赵先生2000年10月份工资1000元,该月单位发的奖金400元:钱女士10月份工资600元,该月单位发的实物折合人民币200元,国库券利息300元。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赵、钱两人怎样纳税?(  )

  A.赵钱夫妻二人各自收入,应该分别计算纳税

  B.国库券利息免税

  C.单位发放实物属变相奖金,要折合人民币征税

  D.若赵钱两人均系国家公务员,则无需纳税

  正确答案:A,B,C

  10、某外国人受雇于北京大学,于1999年2月至2000年10月在华工作居住,在此期间,该外国人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当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

  A.北京大学向其支付的月薪1万元人民币

  B.其本国某企业向其支付的劳务报酬5000美元

  C.从国外取得的稿酬800美元

  D.在人民大学作讲座.取得授课报酬

  正确答案:A,D

  11、根据审计法规定,*设立审计署,在**领导下,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审计署是全国最高的审计机关,审计署可以对以下哪些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A.对*中央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B.对*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对工商银行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D.对国家工商总局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正确答案:A,B,C,D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哪些内容构成审计监督的对象?(  )

  A.北京大学将100万拨款投资于建筑职工宿舍

  B.新疆自治区民政厅向某受灾地区拨款100万元

  C.*工商银行总行购入一辆豪华进口轿车,花去200万元

  D.诺基亚公司为产品宣传投资广告费300万元

  正确答案:A,B,C

  13、下列选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哪些?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D.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在其出境前通知边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正确答案:B,C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3篇(扩展4)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3篇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1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3篇(扩展5)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分享3篇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分享1

  第一轮复习主要应以教材为主。在此轮复习中,考生应该重点注意对教材的把握,特别是对于宪法、法理、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民法这种对理论有一定依赖性的科目,一定要紧扣教材,把握教材中的重点和难点。当初有幸得到朋友的指点,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VIP协议班,老师们细致全面、深入浅出的讲解,对于考试脉络和走向的准确把握,无不让我受益匪浅。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听听看吧!

  第二轮复习应主要学习重点法条,特别是要注意历年考试中所考的重点及难点,争取做到心中有数。备考的过程一般分为阅读、理解、记忆、掌握、运用几个步骤。无论是对有一定法学基础的考生,还是对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阅读这一环节都是必经的一步。但把700多万字的复习资料仅仅通读一遍,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在阅读中抓重点部门法和抓部门法中的重点法条是很重要的。拿到辅导用书后,考生应首先从民法和刑法入手,这两门学科是各部门法中发育最完善的,同时也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需要下相当大的功夫才能掌握其内容并灵活运用,尤其民法学,是商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学科的基础,掌握好民法对备考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因此,对于民法、刑法的重点法条,考生应该重点记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针对重点难点,深入把握考试命脉,真是司考界的“大拿”啊!记得那时候,我特别喜欢听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的课,把网校的所有视频都看了一遍,有些老师讲课速度快,但是,我在看老师的视频时,都有同步字幕,帮我省了不少时间,学习效率也提高了。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3篇(扩展6)

——司法考试命题规律3篇

司法考试命题规律1

  任何考试都有着自己的规律性,了解考试的规律可以使得自身付出较少的时间掌握更多的知识。司法考试的考试性质与目的决定了命题的方式与方法,考试既是知识的比拼,也是智慧与技巧的比拼。探究司法考试的性质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司法考试的规律,这对于考生十分重要。那么出题人究竟将他们的目光聚焦在了哪里呢?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新法必考 每年必考新法是因为其重要性,法律人应当与时俱进;同时出题老师也对新法有着很大的偏好,因为每年都出同样的题肯定很没新鲜感,新法的出台可以使出题老师直接围绕新增考点来出题,也可以将新的知识点与其他原有考点结合出题,内容丰富了不少。一些重要的新法必然成为众出题人的首选。

  二、重者恒重 重点一方面表明其内容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还有难度上的原因,有些非重点不太好出题,难度较小,无法体现司考的含金量。因为出题人的任务是要出一套好题,而好题的标准就是使得多数人无法通过。

  三、注重例外 原则与例外那个好记? 答案应该不言自明,这几年每年都会有近30%的考生会通过司考,而在这些人当中能够取得高分的确不多。原因在考试的原则,司法考试的原则是考例外,只有那些白送的分数才会考原则。

  四、考查判断标准 司法考试是要让考生站在法官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只需要思考定罪量刑问题而不需要去琢磨怎样调查取证,而正是出于这样的考查目的才使得考查形式多数是以考查相近概念、相近罪名、相近法条的判断标准。 当然,在此还是要强调一下,学习还需循序渐进,不能跳跃性学习。以上规律是在复习时间不充裕与临考前的冲刺阶段所适用,还望广大考生严格按照计划复习,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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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3篇(扩展7)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3篇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1

  一、打基础、做准备(11月——2月)。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要准确把握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方向,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中与司法考试密切相关的基础问题搞清楚,对重要的知识点有所了解,为后面的系统复习和强化记忆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个时期一定要重视基础理论问题,因为司法考试理论性加强的趋势非常明显,运用基本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查方式多次出现。此时的复习,最好能够先听一次老师的讲课,然后对课堂上讲解的问题进行消化理解,然后再带着问题第二次听课,从而最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己在理解上存在的疑点。这个时期的复习一定要以理解为主,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记忆和练习,但最好能看一下近两到三年的真题,特别是要关注对这些真题的解析,将真题及解析当作复习中必不可少的教材来使用。

  二、全面复习,系统提升(3月——7月)。

  经过在理论阶段的学习,考生在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考试的基本形式、基本知识点和基本的复习思路有了整体的了解。以此为基础,从3月份开始到7月上旬,就要进入精耕细作、系统复习和深入理解的阶段。此时要以司法考试大纲为依托,主要是对司法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最细致地全面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这个阶段,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每天既要有听课,同时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和记忆,这个阶段我基本上就是跟着众合网校一对一的特色班课程走过来的。在复习全面展开之后,老师帮助你解决了复习的重点,并且对重点、难点和疑点都进行了分析,下一步就需要你自己将这些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因此每天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给自己留出课后复习的时间。同时,在每一个部门法学习暂告段落时,一定不能忽视练习题。因为最重所有的知识都要落实到试卷和试题上,充分地练习能够帮助你巩固知识,查缺补漏,还能够最有效地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记忆是一个循环重复的过程,在记忆过程中的遗忘事非常正常的,因此不要为此而过分担心。课前预习,听课、课后复习以及做练习题,都是一个反复记忆的过程,记忆是贯穿于整个复习过程之中的,因此不要因暂时的遗忘就产生焦虑情绪。

  三、融会贯通,综合串联(7月——8月)。

  进入到七月份之后,复习进入了一个融会贯通的提升阶段,要进一步将分散的知识点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加强记忆,最终将法条法理和司法考试的命题结合起来,将学习能力转化为考试能力和得分能力。

  从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上看,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不仅在一个部门法内部会将相关的法条综合考查,而且还出现了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综合考查的案例。因此如果不能将知识点和法条综合起来,明白分散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很有可能在考试中丢三落四,影响最终的分数。在这个阶段,有丰富辅导经验的老师会帮助大家整理、归纳、串联相关知识和法条,真正提高大家在实战中应用法条的能力。

  这个时期同样不能忽视试题,而是要更加重视试题,不仅要通过试题查缺补漏,而且要通过试题了解命题的思路,掌握答题的技巧,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串讲阶段进行模考及讲评,能够有效地帮助大家发现自己在复习和解题中存在的问题,最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

  四、最后冲刺阶段(8月中下旬——9月考试

  此阶段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分配时间

  你要清楚一周内所要做的事情,然后制定一张作息时间表。在表上填上那些非花不可的时间,如吃饭、睡觉、上课、娱乐等。安排这些时间之后,选定合适的、固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必须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完成 正常的阅读和课后作业。当然,学习不应该占据作息时间表上全部的空闲时间,总得给休息、业余爱好、娱乐留出一些时间,这一点对学习很重要。一张作息时间表也许不能解决你所有的问题,但是它能让你了解如何支配你这一周的时间,从而使你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和娱乐。

  2.科学强化记忆

  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察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根基不稳,运用终不能自如。司考由于信息量大,如果将大纲划定的范围全部记下,显然不可能,这就需要科学记忆。这里说的科学记忆,首先是考什么才记什么,如何实现?就是上面说的从真题出发,把历年真题一五一十,丝丝入扣地过上三遍,利用真题定取舍,利用真题辨枝干,利用真题抓核心,利用真题建体系,把考点找出来,把考点的体系全部记住。其次,科学记忆还要挖掘技巧,切忌死记硬背,技巧可以总结为:“口诀化、串联法、体系化”九字方针。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2

  备考大致分为5个阶段:

  阶段一:11月上旬-来年的3月上旬

  这个阶段主要是学习民法和刑法,重在理解,一是把名师的精讲班课过一遍,讲义看一遍,基本上对考试的框架和逻辑

  学习方法:听课看讲义做真题。

  阶段二:3月中旬-6月上旬

  这个阶段是最重要的,把其余六大科目(行政法、刑诉、民诉、商经知、理论法、三国)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做完1轮真题。

  学习方法:听课看讲义做真题。

  阶段三:6月中旬-8月上旬(超重要)

  这个阶段主要是刷题+研究真题

  我做了5遍近8年真题,听了1遍名师真题课,参加了4次真题模考组卷考试。

  到这个时候,最重要是自己要静下心来,去做真题、研究真题、运用真题,把每个真题的`考点都弄懂。

  学习方法:做真题听真题课分析真题

  阶段四:8月中旬-8月下旬

  这个阶段主要是记忆+刷新增考点

  我把之前学过的讲义认真翻看了4遍,不断重复看,不断复盘去学。这个阶段建议每天学两个学科,不断穿插复习,提升效率。

  学习方法:背讲义看新增考点刷速记本

  阶段五:9月初-考前

  这个阶段我主要跟着名师考前聚焦三小时和考前讲义去学,讲义比较薄(10页左右),用来考前冲刺很不错。

  学习方法:听考前聚焦复盘讲义看错题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3篇(扩展8)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知识要点3篇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知识要点1

  (一)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二)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2)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负有告知义务:(1)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转达的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被告人应当提供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有关人员无法通知的,应当告知被告人。

  (三)法律援助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者具备法定情形时由公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援助辩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援助辩护必须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2)法律援助辩护适用于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整个刑事诉讼过程。(3)法律援助辩护只能由律师担任,其他人不得担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267条的规定,法律援助辩护分为申请法律援助和通知法律援助两种类别:

  1.申请法律援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案机关收到其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尽快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①

  2.通知法律援助,是指在具备法定情形时,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通知法律援助具有强制性,一旦具备法定情形,根据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相应的办案机关承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的义务,而法律援助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指派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时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1)盲、聋、哑人;(2)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4)未成年人。此外,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解释》第43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3)人民*抗诉的案件;(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对于这些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量决定是否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不通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可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辩护的权利,办案机关负有告知义务。根据《解释》第39条,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规则》第36条规定,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公诉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属于通知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5条,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日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机关。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3篇(扩展9)

——国家司法考试指南3篇

国家司法考试指南1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于2017年6月开始

国家司法考试指南2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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