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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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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15篇)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连续保持丹阳市文明机关的光荣称号再次被确定为镇江市文明单位今年再次被评选为全国进基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连年获得江苏省镇江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15篇),供大家参考。

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15篇)

篇一: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连续保持丹阳市文明机关的光荣称号再次被确定为镇江市文明单位今年再次被评选为全国进基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连年获得江苏省镇江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和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荣誉称号同时还获得了省青少年维权岗省巾帼示范岗省特一级档案室镇江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市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规范化汇报材料来源于免费范文网欢迎阅读市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规范化汇报材料

  市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规范化汇报材料

  *年以来,我院按照全省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要点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省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意见》、镇江市政法委《*年镇江市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活动的成果继续引向深入;通过科学发展观、荣辱观教育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服务、服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打造平安丹阳、法治丹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努力。现就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情况汇报如下: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综述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院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对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一是党组重视,组织到位。对于这次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一班人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后普遍认为,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更加贴近检察工作实际,可操作行强,必须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来进一步促进我院规范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此基础上,迅速成立了由一把手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院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本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方案和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专门部署,党组成员通过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带头进行理论学习,朱毅检察长在参加了省、市检察机关检察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和理论研讨后,亲自撰写调研文章并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在中心组学习和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了宣讲辅导。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制定的计划,我们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等同志的讲话,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关于建设法治江苏、促进公正司法工作的意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学习资料》,学习了江苏省、镇江市政法委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施意见,组织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使干警在学习中统一了思想,在学习中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在本职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思考。

  三是开展了执法为民大讨论。围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结合检察工作,我院以支部活动为载体,针对如何践行执法为民展开了思想理论大讨论,做到了有重点发言、有心得体会,干警自觉参与的热情高涨、讨论议题广泛深入,批评和自我批评蔚然成风。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深入带科室开展调研,听取干警意见和建议。通过执法为民的大讨论,使干警真正弄懂了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政法工作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不动摇。四是邀请专家进行理论辅导。*年5月和20XX年4月,我院专门邀请了镇江市委党校和镇江市委宣传部的专家教授来我院给全院干警进行时政报告及理论辅导,使全体干警对“十一五”期间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了深刻的了解,同时也提升了检察干警对坚持党的领导的认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五是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专题培训。*年8月5日、6日,我们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了市委政法委举办了全市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通过听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江苏》的专题讲座,使大家进一步了解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了如何在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把握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江苏建设的关系;通过听取

  任长霞执法为民的事迹报告,使干警受到心灵的震撼,自觉树立起工作中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信念。20XX年6月,我们又组织20XX年来新进检察人员参加了镇江市院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教育,同样收到了较好效果。与此同时,我们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了由中央政法委统一录制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列讲座”,使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增强了干警在检察工作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意识。六是组织听取先进事迹报告会。*年10月31日,作为对教育活动进行的再动员、再部署,我院邀请镇江市检察系统先进事迹报告团来我院作事迹报告。报告团成员的事迹真实可信,深动感人,我院干警深受触动,纷纷表示要以先进为标尺,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内涵的理解,坚持正确的检察工作方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七是进行了剖析整改。在剖析整改阶段,我院首先选择了3个典型案例报送市院参加“析案明理”活动,今年又在主要办案部门开展了“以案析理”活动,通过7个典型案例来剖析执法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院要求各个部门认真查找了是否有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是否有对群众司法诉求不认真、不公正的问题等,并进行了认真的剖析整改。此外,我们还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将开展社会主义

  荣辱观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开展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内容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爱岗敬业、为检清廉、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的良好风尚,把检察职业道德化为检察干警的崇高信念,规范检察干警的行为,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执法作风和形象。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和整改,广大干警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具体检察工作中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的意识进一步增强。(1)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我院在执法过程中,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充分发挥全国“文明接待室”的窗口作用,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通过“方式便民化、接访制度化、办案规范化、承诺诚信化”的“四化”建设,着力提高接待质量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去年共受理各类控申举报143件次,对管辖内的控申举报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全部予以办结。坚持每周二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检察长累计接待148人次。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在办理一起涉及港商权益的信访案中,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执法,做到了维护

  法律尊严和港商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受到高检院的肯定。今年,我院坚持坦诚协商、感化疏导的工作方式,经过16个月的不懈努力,成功息诉了褚锁林长达14年的涉检上访案。褚锁林在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处理其问题真诚热心和负责任的态度后,专门向我院赠送了绣有“秉公执法办案件,人文关怀暖人心”的锦旗,感谢两年来我院在办理其申诉案件时对他的人文关怀,并对检察机关“法情相融,坦诚相待”的工作作风表示了由衷的敬意,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宏章专门作出批示肯定了我院的工作理念和做法。我院驻所检察室为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丹阳市看守所建立了“在押人员财物投诉制度”,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年度,受理在押人员财物投诉24件,帮助追回非涉案现金9967元及价值5万余元的项链、戒指、摩托车、手机、银行卡等物。还从维护农村稳定和农业生产出发,帮助在押人员田小三追回一辆被不当扣押的农用货车,使其亲属及时用于蔬菜种植、运送、销售,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2)践行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我院在检察工作中,做到“五个坚持”,即一是坚持秉公执法;二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三是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四是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五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去年共走访行政执法机关25次,召开联席会议6次,审查行政处

  罚案件15件,调阅案件卷宗20卷,建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4件24人。加强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对依法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份,公安机关立案5件6人。此外,坚持以追捕犯罪嫌疑人、追诉被告人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等方式积极开展侦查监督活动,去年,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报捕、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10人,追诉1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去年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案件31件,立案审查21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已改判1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被采纳。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支持公益诉讼,在办理一起涉及改制企业的拆迁补偿案件中,积极运用支持起诉的手段,通过诉前和解,成功追回国有资产流失款360万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3)践行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检察工作就是要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我们切实强化“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通过积极履行检察只能来服务大局。一是严厉打击涉农犯罪,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共审结这类案件253件436人,如我院办理了以盗窃村镇企业生产资料为目标的杨爱春等19名被告人特大盗窃、销赃案,该团伙10个月内在我市3个

  乡镇疯狂作案23起,盗窃价值200余万元,该案报送镇江市院起诉后,多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我们十分重视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盗窃农用车、电动机、水泵、电缆线等农用物资的犯罪案件,为保证农忙时节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尽职尽责。此外,我们注重通过办案,积极发现影响农村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如在办理一起因土地承包纠纷而引发的破坏生产经营案中,针对暴露出的土地发包人损毁农作物,恶意违约意图提前收回土地经营权的问题,在依法将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及时以《检察信息》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从而切实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流转。二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犯罪。我院始终坚持将杀人、绑架、强奸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快审快诉,去年共审查起诉上述案件364件583人,有力地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完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和方针,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如我院在审查贺有国盗窃案时,认为贺盗窃所得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但贺刚满16周岁,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没

  有给失主造成财产损失,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四是出台八项措施为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20XX年初,我院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我院党组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制定出台了《为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的决定》。要求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履行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办理涉及公司企业的案件中的过程中做到“五个不轻易”;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打击刑事犯罪时要注重减少社会对抗;查办职务犯罪时要把握宽严相济;预防职务犯罪要有新举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有新作为。我院按照《决定》的精神,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执行政策中的偏差等与犯罪的界限,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治犯罪者,对一名在经济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涉嫌犯罪案件,考虑到情节较轻,我院从有利于发展的角度出发,依照法定程序从轻处理,受到丹阳市委的高度肯定。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综述、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明确检务公开重点,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根据省院的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我院各重点业务部门结合实际,分层次、分步骤地对外公开了相关内容。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公开了部门的职责、审查批捕或不批捕案件的条件、标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规定,以及律师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有关规定、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告知义务、不起诉案件的有关规定;反贪污贿赂部门讯问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处理规定以及立案的有关规定;反渎职侵权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开了立案标准、重特大案件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规定;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宣传了部门职责及检察环节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相关内容;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公开了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有关规定等内容;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公开了案件管辖、信访管理与分流、举报线索处理、刑事申诉复议、刑事赔偿审理、复议复核案件办理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检务公开的成果。为了配合检务公开工作,我院采取了多种宣传形式和途径。一是在新办公大楼大厅和控告申诉接待大厅设立了检务公开电子显示屏;二是建成了检察对外网站;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检察工作的动态,尤其是对公众关注的重大

  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按照报道的审批规定进行了报道;四是坚持将本院《检察信息》发放到特约检察员手中,使他们充分了解检查工作动态;五是采取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六是积极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讲师团、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通过法制教育讲座的形式宣传了大量检务公开的内容;七是坚持检察员向人大述职制度,去年有11名检察员向丹阳市人大进行了述职。、以流程管理为抓手,执行工作制度不变通早在20XX年,我院就创新工作制度,率先在全省检察系统实行了办案工作流程管理的改革,受到了省、市院的高度肯定,省院先后在我院召开了全省纪检监察工作现场会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现场会并在全省推广,市院先后确立我院为镇江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示范院”和“规范执法示范点”。去年,省院统一制定下发的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这是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以业务工作、执法办案为中心,推动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是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抓手。为认真学习领会好省院的两个试行文件精神,我院及时翻印了省院《工作流程和质量考评办法(试行)》一书,做到全体干警人手一册,层层发动、

  逐条学习。同时要求在检察业务工作中严格对照执行,做到“三不”,即不变通、不得简化和不厌其烦。通过强化落实,努力体现检察工作流程的作用和效能。为此,专门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委员案件督查制度》,对本院自侦案件、不批准逮捕或决定不捕等十几种案件进行督查;专门成立了检务督查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的设置。一年半来,我院各主要业务部门特别是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在人员少、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组织全体人员开会研究落实有关措施,对本部门全年已办结的案件进行逐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使我院案件质量水平向更高的层次迈进。检务督查室对照省院办案流程,共抽查了400余件案件,共发现问题500余处,对在案件抽查中没有发现质量问题的同志予以表彰,对发现的问题的部门大会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我院每季度办一期《检务督察简报》,通报落实办案流程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内勤的检务督查分析会,了解和分析在执行办案流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有效地保障办案流程的贯彻落实。、业务练兵、岗位培训,强化素质不放松国家法律执行的好坏,人的因素非常关键。我院始终把培养干警优良的法律素养放在重要的位置,坚持走素质兴检的道路。通过作风教育,努力培养爱岗敬业精神和作风。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坚决执行省院“六条禁令”,坚持在检察官中开展“述职、述学、述廉”活动,工业有11名检察员向丹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述职,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各自的工作业绩,他们的敬业、爱岗、自信的风貌得到了人大代表们的首肯,人大代表们中肯的说“从小群体我们看到大机关的优良作风!”。通过继续教育,全力改善知识结构和文化层次。我们十分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共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8名,另有5名干警在读。鼓励书记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为他们购买复习资料、安排复习时间,两年来,有4名书记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步入检察官序列,今年我院又率先与北京新起点学校合作开通了司法考试辅导同步教学,为干警搭建了更为便捷的复习考试平台;新招录的13名干警第一学历均为大学本科,全院45周岁以下干警全部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文凭,本科率达100%。通过基地共建,时刻保持干警法律意识不落后。我们主动与华东政法大学联系,率先建成“华东政法大学—丹阳市检察院司法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学术理论优势,开展专家讲座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网上“案例论坛”等,先后组织干警140余人次赴该校进行短期培训,邀请法学专家来我院进行学术报告,大大提升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了检察工作在与法学理论的结合中与时俱进。通过岗位练兵,培养实干实用人才。我们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争当能力型、

  实干型检察官,争创“规范化检察院”活动。积极开展庭审考核、书记员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岗位练兵和“三优一能”竞赛,精心制定培训计划,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向岗位练兵要战斗力。今年,有1名同志被省院确定为检察专门型人才、10名同志被省院确定为检察专业能手。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全面建成局域网和三级专线网,建成了互联网站和局域网站,配备液晶超薄电脑100余台,干警人手1台电脑,45周岁以下的干警全部获得省计算机中级证书。安装了检察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了办公自动化和无纸化办公。驻所检察实时动态监控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档案自动化管理系统,自侦案件动态监控系统,超期羁押监控系统,证据录入系统等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得到充分运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水平的提升。通过一年半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我院在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历史性跨越。各项检察工作在镇江市排名第一,在全省位居前列。*年至今单位共获得丹阳市级以上荣誉50余项,有30余名干警受到各级记功或嘉奖。连续保持丹阳市“文明机关”的光荣称号,再次被确定为“镇江市文明单位”,今年再次被评选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连年获得江苏省、镇江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和全国“一级

  规范化驻所检察室”荣誉称号,同时,还获得了省“青少年维权岗”、省“巾帼示范岗”、省“特一级档案室”、镇江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篇二: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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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

  题,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欧阳辉

  在我国的宪法体制中,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负有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其目标是通过行使民行检察权,对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予以纠正,监督的终极目的是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

  一、民行检察监督的立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民事抗诉制度是一九九一年民事诉讼式确立的。(因行政诉讼法基本上是照搬民事诉讼法的,这里主要以民事诉讼法为例)一九九一年民事诉讼法“总则”第十四条规定了“检察监督原则”,即“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而第一百八十六条至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检察机关通过对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来体现检察监督原则。这一规定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以诉讼程序加以落实,这是一九九一民事诉讼法较之于一九八二年民事诉讼法只规定检察监督原则而未规定任何配套程序的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自此,抗诉成为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并由于民事诉讼法将其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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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规定,因而抗诉具有了法定性、规性、监督的后果强制性等特点。二OO七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对于检察机关抗诉制度的修改仅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将抗诉事由进一步具体化,与当事人的申请再审的事由统一起来;二是限定了法院对抗诉案件裁定再审的期限和再审法院的级别。显然,这次修改对于解决抗诉中的重论和现实问题缺乏针对性。目前,现行的民事抗诉制度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民事诉讼法的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存在矛盾,导致检法存在分岐。显然,作为监督对象的“民事审判活动”围远远大于“生效判决、裁定”。在理论上,出现了检察监督与当事人处分权、检察监督与司法独立、检察监督与诉讼效率等矛盾和冲突,并引发抗诉乃至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存废的激烈争论;二是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的主体身份混同,抗诉与申请再审功能重叠。很多人是将民事抗诉作为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来认识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有相当一部分抗诉案件是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又向检察院申诉的。检、法两家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把握标准不一,不仅造成法院、检察院大量重复劳动,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使法院的裁判和司法权威受到更多质疑,不利于当事人对正确合法的生效判决服判息讼。三是抗诉作为诉讼程序缺乏必要的规,我国民事抗诉制度规不足,需加以改善。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因诉讼法中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只规定了法院再审,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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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规定审理期限,有些法院就采取消极拖延的方法,长期不开庭审理,拒绝检察院查阅审判卷宗;而有些检察院为了片面追求抗诉率,做当事人工作要其放弃正常的上诉而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进行抗诉。

  二是就权利效力而言,民事、行政检察几乎不存在任何权力特征。因为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只是提起再审程序,依然是由法院进行自身纠错,检察机关并不具有直接纠正的权力。再审结果实质上取决于审判机关的自身态度。因为监督的基本含义是监督者督促被监督者履行职责和义务,一方面有督促之责,另一方面则要求监督者不可越位代行其责。

  三是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从《民事诉讼法(试行)》的以调解为主,改变为新《民事诉讼法》的“谁主谁举证”。证据的来源改变了,原来是“当事人动动嘴,法官跑断腿”,虽然费时费力,但来源相对可靠,而改革后强调当事人举证,而举证的时间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庭辩论结束前,缩短到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一个月。而且举证质证认证环节不规,无限制地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检察监督抗无可抗。

  四是两院从业人员数量素质的不对等性。就省全省而言,检察从事民行的人员为四百多人,法院从事民行审判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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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三四千人;且检察人员从事民行检察的人员时间普遍较短,而法院从事民行审判的人员一般都在十至二十年以上,审判经验较足,加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一般检察抗诉的案件维持原判的较多,且时间拖得长,与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和期待存在很大差距。

  二、“两高”会签文件的背景

  人民群众要求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的呼声很高。据悉,2011年全国“两会”收到要求检察机关加大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力度的议案、建议、提案就有20多件。

  据统计,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2139件;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诉33183件,支持起诉21382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44201件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近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虽有很大的发展,但在检察工作全局中仍然是薄弱环节,民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长期以来,民行检察工作受制于三大瓶颈,影响了监督职责的全面充分履行。首先,法律规定缺失是最大的难点,直接导致了检察机关难以开展相应的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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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现行法律有关民行法律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造成实践中出现难以操作的问题。

  第三,地市级以上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案件多,任务重,人员严重不足;而基层院民行检察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素质等方面与工作要求还很不适应。

  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不廉、不严的问题时有反映,尤其对一些民商事案件裁判不公的问题反映强烈。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政法委将完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围、程序列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容,要求“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围和程序”。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2010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简称“两高三部”)会签公布了《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2011年3月10日,两高会签公布了高检会[2011]1号《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两个司改文件,并联合召开座谈会部署文件的贯彻落实。

  两个文件会签后,民行法律监督终于有了一个比较全面和科学、有利于检法两家通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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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促共进目标的参考模式。《若干意见》规定了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监督的围、程序。《试点通知》可以说更有开创意义。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两高”就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的围、方式和程序达成共识,并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两个文件的会签,具有三方面的意义:表明了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民事执行进行法律监督的积极态度;弥补了现行法律的不足,增强了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为正在进行的相关立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司法实践基础。

  2010年11月27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目前,已经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要求加强诉讼法律监督,其中有12个明确要求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一些地方法院也与检察院就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会签了文件。

  三、加大宣传执行力度,推进民行工作发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民行检察是检察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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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薄弱的环节。党的十七大以来,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省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构建“以抗诉为中心,坚决慎重调查行为,积极稳妥开展执行监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持)起诉”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的工作部署。而多元化监督格局就是要整合全省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实行任务分解,工作各有侧重。具体为省院以抗诉为重点,市级院以办理提请抗诉案件为重点,县级院以办理行为调查、督促(支持)起诉、执行监督为重点。今后,民行检察监督的工作不单是以抗诉为主,还增加了司法人员行为调查,包括司法人员收受当事人钱物、接受宴请、办案程序方面、实体方面、执行不力等问题,经举报都可对司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问题的,检察院有提出检察建议限期改正;建议更换办案人员;通过组织程序上报运用调查结果等权利,涉嫌犯罪的,将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查处。对于公益事业受损的、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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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受到侵害等案件,民行检察部门将开展督促(支持)起诉,最大化的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检察机关尤其是要着力把握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历史机遇,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两院三部文件和两院文件,学习领会高检院二次民行工作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省、市民行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院当中掀起学习、宣传、调研、执行的新高潮。

  要向县委、人大和政府及相关单位作好汇报和座谈。要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专题汇报,争取由县人大转发有关文件或制定有关决议;通过向政法委汇报争取在全政法系统招开有关座谈会,传达有关精神和布署下步执行工作;要及时与法院作好沟通和座谈,取得法院的理解和支持,争取两院会签有关文件,建立起健全正常有序的工作机制,实现良性互动,保障检法两家协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要积极与司法局、法制办取得了联系,召开由法制办、司法局及所辖基层股、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传达有关精神,聘请相关人员作为人民检察院联络员,扩大宣传和增加线索来源。

  民行检察部门要通过线索和自身发现案件,重质不重量,开展好司法人员行为调查、执行监督、督促(支持)起诉,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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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边干边学,边学边精,及时总结、调研。通过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

  公问题,维护和提升执法公信力。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加强对诉讼活动中程序行为的监督,促进审判权、执行权的规行使。善于发现申诉案件反映和隐藏的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及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提出加强整改的检察建议,推动惩治和预防执法、司法腐败。积极开展类案监督研究,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促进公正司法。

  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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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xx年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真正为学校服务为师生着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执行制度上下功夫带头贯彻上级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民主决策制度不搞一言堂不搞家长式财务管理公开透明评职评先量化评比始终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勤奋积极开拓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做一名称职的小学校长

  检察院自我剖析材料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检察院只有牢固树立了,才能确保检察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

  来,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平安莆田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

  通过我院近阶段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全面准确地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在思想上真正搞清了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剖析,深挖思想根源,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有时在执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有时就案办案,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三是执法不公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导致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步伐。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自身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向进一步明确,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公正执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作为人民公仆,应当具有无私奉献和牺牲的精神,要以

  王书田,张慧杰等英模们为榜样,从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甘当人民公仆,履行好反贪工作侦查职能。

  二是要坚持为民执法。要把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认真落实各种执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促进执法公正,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三是要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法治与德治并重。对待群众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多为其提供便利,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文明、安全办案,不以权谋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意自身的形象,规范言行,真正做到文明执法。

  四是要坚持廉洁执法。要从自我做起,自觉保持清正廉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让人民满意,群众信任,绝不做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事让,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

  根据中心的要求和部署,我围绕“三创三争”活动要求,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学习、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排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业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现提供组织审查并欢迎同志们批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治素养不高。不善于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2、业务知识钻研不够。表现在: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满足于完成上级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上遇到难题时,不善于思考、动脑,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能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满足于过得去。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缺乏一种孜孜以求的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省事,照搬照抄,沿用老方法解决问题;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逃避的倾向,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坐等待办法出现,而不是自己寻找对策,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抱着应付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

  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对工作情况和自己负责的业务工作若明若暗,没有深入调查和全面的把握,以致很少提出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1、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是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2、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一方面,自认为是实践经验积累丰富,不去钻研,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得过且过,难以胜任长远工作的需要。三、整改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处理群众观念,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目前对我而言,要加强业务学习,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同时我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化高科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在“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教育月活动中,我通过学习相关文件,又认真学习、对照《党章》关于党员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在日常工作中我对业务知识关注较多,相应减少了对党章的理论的学习,造成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2、信念离党的要求仍有差距。面对当前国内国际形势,我有时会产生不解与盲目的思想,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务意识的淡薄。3、敬业精神不够。我在工作中由于怕犯错往往因循守旧,不能够完全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二、改进措施1、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党的相关知识。-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我们一定要看到自己的

  责任,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对党充满期待和信赖的眼睛,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这一重要思想,真正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我要努力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知识水平,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2

  二、在工作上,分析具体如下:1.我认真学习课程标准、教育名著、教育杂志等,及时撰写业务笔记、读后感、教育随笔等等。2.力求备好每一节科学课和综合实践课,努力从整体上优化课堂的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尽量从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着手,运用自己的教育机智,组织语言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3.在平时多向有经验的老教师(请关注)请教,多听课,多学习有益于提高自身教学水平的教学经验,并将自己的经验及时记入《宋芝君的教育博客》中。4.我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面,订阅了各种书籍,努力提高文学素养,提高教育教学理论的知识,边读书边积累,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不断努力。5.担任班主任期间,我用心、用情做好工作,学生在各项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担任非班主任工作,组织学生的活动中也在市赛、省赛中获奖。三、认真分析,从自身找到存在的问题:1.理论知识并不单一,只学习一位教育者的观点是不够的。苏霍姆林斯基、福禄培尔、杜威、爱弥儿、魏书生、霍懋征、李吉林等等的理论都有必要去读,这样才能有深刻的认识,才能演化为具体的做法。

  2.工作的经验还不够丰富,这需要我平时多向经验丰富的教师请教,同时也要注意这方面的积累。博客关注的内容可以继续多样化。

  3.工作上胆子不够大,有瞻前顾后的思想,惟恐事情做的不到位。而实际上思想包袱背的越重,工作反而做不好。这需要我解放思想,放下包袱,本着只要立足点站稳,基本点站牢的原则,大胆、细致地开展本职工作。

  四、改进措施:1.多向教育杂志投稿,促进自己整理以往的教育教学随笔。2.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公开课比赛,积累经验,感受教育的另一方天空。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提高自身能力。这次教师的自我剖析活动,更为深刻的自我反思,希望能在今后的工作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教师自我剖析材料南华初级中学杨忠本次学校教职工自我剖析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自我批评和互评,使全校教职员工认真反思自已在思想上,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自查自纠,对照检查。一、组织纪律方面作为一名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就必须保证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那就务必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来约束自己,即“身正为范”。根据

  这些法规法纪,我有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比如对没完成作业或未交作业的学生罚扫地,对听课不认真的学生罚站。在双休日有小赌现象??从这些现象可以判断出我对教师法规法纪的认识、理解还不深透,在整风过程中,应严格反省批评自己。

  二、敬业精神方面要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就必须爱岗敬业,不爱岗就下岗,不敬业就失业。学校是我家,学生是自己的亲骨肉。这就是爱岗敬业的最高标准。而我有时批改作业不及时,有时工作不准时完成,这就是不爱岗敬业的表现,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立即纠正。三、教育教学方面教育教学地评价一名教师的确良重要准则。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学生在学校是受教育的对象,教育质量的好坏是学生和家长来评定,而家长的评价的标准是看学生考试成绩的分数。我认为自己的教学效果不太理想。在本职工作之余,还应向优秀教师取经。多用时间与精力,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四、“六认真”工作方面教学“六认真”工作是我们教师的职责。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方面自认为还可以,但有时总感觉力不从心,有松懈的想法。如备课马虎,上课出错,作业未全批全改。当面批改作业的次数较少。另外对差生重视不够,有放弃的想法。这就违背的教师的职责,应当从思想上加强认识,努力改进。

  综上所述,在本次自评和互评活动中,我应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深刻反省,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查其根源,对症下药,以提高自身素质,让自己与“身正为范,学高为师”的标准靠齐。

  2、能力提升不够。日常工作中虽然能够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从坚持群众观念,自觉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但是在如何更好地做好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等方面探索得不够多,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形势的变化,特别是面对当前金融风暴,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帮助部分困难企业共克时艰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在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和接待群众来访上,如自来水改造、通村公路维修等方面,自觉维护党委政府整体形象和利益方面考虑的多,为基层群众、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考虑的相对较少,做的也不够;在打造环境、完善载体、全力招商、突破引资等方面思路还不很宽阔,措施还不很有力,成效还不很明显。

  3、作风过硬不够。作风事关形象,作风事关发展。日常工作中,本人在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大,深入农村、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了解民意,主动开展调查研究较少。个人认为,作风上存有四多四少的现象,即一是听取单位部门汇报情况多,实地考察少;二是等着基层找上门来的多,深入到村到户少;三是在乡镇处理具体事务时间多,跑省市下基层时间少;四是工作一般布置多,动真碰硬较真格少;由于上述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工作的有效开展。

  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不足,我将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1、进一步树立发展的理念,争做解放思想的表率。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做到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立足镇情,谋化发展,努力增强加快经济发展的紧迫意识和危机意识;开动脑筋,着力研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法、新举措;挖掘资源,瞄准市场,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切实引领农民增收致富;要不断转变观念,积极开拓创新,克服求稳怕乱,因循守旧的思想,看准的事就大胆试、大胆闯,努力建设一个敢为人先、争创一流、服务群众的人民满意政府。

  2、进一步树立奉献的理念,争做勤奋工作的表率。作为镇长,自己要时刻意识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牢记宗旨,克难求进。要继续保持旺盛的工作斗志和饱满的革命热情,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心系基层,心系群众,服从大局,团结同志,共同肩负起强镇富民的神圣使命。在工作中不求名利、不计得失,摆正位置、当好角色,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3、进一步树立廉政的理念,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严以律己,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苦,始终保持一股勇气,一股锐气,勇往直前;在用权上克已奉公,不以权谋私,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当然,在本人身上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希望在座的领导和同志们给予忠肯的批评,我将本着虚心的态度,诚恳接受。总

  之,我将以这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以实际行动改正缺点,弥补不足,努力提高,不断完善,为建设和谐美好新西郊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及整改方案根据办事处“民主政治建设年”活动日程安排,在

  1、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民主监督和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严格教代会程序,严肃教代会纪律,把权力还给教师,让教师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

  2、深化校园民主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扩大教师知情权,对涉及教职工和群众利益的各种事情,做到全公开,即公开项目、公开名称、公开过程和结果,真正做到校长依法办事、公正办事。

  3、强化民主评议,建立规范的审计制度,促进校长和领导班子的健全发展。对评议中

  不合格的校长自动写出辞职报告,对评议不合格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调离本岗位或进行调整。教师审计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对学校经济状况进行审计,并报告全体教职工。做到校园民主健康科学有序发展。

  三、整改的措施1、针对自查中存在问题,归结到一点还是自我要求不严,责任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的。结合这次校园民主政治建设年活动,我将认清职责,立足本职,严格要求自己,落实上级精神不打折扣,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自觉工作,自觉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同时建立和规范校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制度建设,增强自身素质,推进校园真正民主。2、对待工作中校务公开不全,校务公开不及时等问题,通过老师们的帮查和自查自纠,我将坚定了“责任没有借口”的工作理念和

  “执行力看工作能力”的工作态度,并且把这种理念和态度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为明确工作责任,我们将出台阳光小学校务公开具体办法等,定期检查,定期公开,让每项工作都在阳光下操作,在阳光下监督,在阳光下公开,还校长一个清白,给教师一个明白。

  3、结合本人在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在教师民主生活会上征求的意见和建议,从制度上规范学校的管理,从制度上约束自身的行为,从制度上增强责己意识。我将以校园民主政治建设年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真正为学校服务,为师生着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执行制度上下功夫,带头贯彻上级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民主决策制度,不搞一言堂,不搞家长式,财务管理公开透明,评职评先量化评比,始终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勤奋积极开拓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做一名称职的小学校长。

篇四: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材料

  (2015年5月18日)

  按照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查摆。在我身上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大小不一、形式多样,有的还比较严重。现作如下对照检查。

  一、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处在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有的检察官一些干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对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到位,规范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方式简单粗糙,违法违纪办案现象屡禁不止,干警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领了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我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们群众的新期盼,做好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

  受到公平正义。二、本部门执法活动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政治处工作总的来说,离办案一线较远,执法规范的问

  题没有出现大的纰漏,但也不是一块净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主要问题如下:对照自身情况,发现自己也存在在政治学习上投入的时间还不够多,对政治理论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没有很好地执行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没有做到既要严于律己管住自己,也要严格要求管好部下,做到自己不出事,部下也不能出事。管理工作拓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必须延伸到哪里执行不到位。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执行的不好。没有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工作中没有克服形式主义,没有脚踏实地地工作,没有能够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坚持反对官僚主义,没有主动团结同志,和队员融在一起;没有保持艰苦奋斗,勤奋工作,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在生活上没有做到勤俭节约,没有能远离享乐主义思想,抑制奢靡之风,没有自觉抵制不健康思想和价值观的影响。没有能够较好处理好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

  三、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

  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参与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的现象没有及时进行纠正;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的现象偶有发生,做为一名党级成员,没有进行及时的提醒,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没有发生,但这种错误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没有引导和教育干警加以澄清;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的思想有时也存在,虽然没有弄虚作假,但这种意识也存在;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的现象不存在,但也有模糊认识;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的现象没有,但有时也对社会不公存在漠视心理;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在自身不存在,但也有一些观念也执法规范有一定距离。

  工作不实,工作不力。受领工作任务后,首先想到的是到时别误事,粗枝大叶求速度,而不是精益求精求质量,在处理速度与质量的关系上,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僚草应付代替严谨作风。创新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例如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遇到问题时“傻子过年看邻居”,先看别只是怎么做的,先想过去是怎么处理的,较少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困难。

  与群众接触的机会少了,缺少与群众之间的勾通了解,与群众之间的感情也随之淡漠。不能很好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察民情、解情忧、保民安、帮民富做得不到位。思想不再像刚入党时那么精纯,追求也不再那么高尚。例如看到社会上有些人不是靠正当手段,不是靠自身刻苦努力而得来不义之属,心理也会产生不平衡。认为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抓的比较紧,谁往枪口上撞,谁找死。只要自己不搞,其他人愿意怎样搞就怎样搞,与己关系不大,在思想上也会放松对自己的约束,艳羡那些有钱人、有权人过着的豪华、享乐、奢靡的生活。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我身上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工作、生活上,说到底,根源还是思想问题,党性问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没有拧紧。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应有的位置,凭兴趣、凭爱好、凭自觉,被动接受要我学的要求,而不是我要学的主动进取。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

  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不具备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党性修养不强。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价值观受到很大冲击,权力和金钱崇拜逐步成为更多人的价值取向,也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了自己。存在着轻重不同的问题的,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有放松,有时也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减弱。左顾右盼,上下比较,还是自我感觉良好,比不上好的典型,但也还不算太差,安于现状,精神懈怠,不思进取。

  (三)宗旨意识不牢固。对执法规范专项整治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党的宗旨意识淡化,逐步远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对自己人民公仆身份产生的模糊认识,颠倒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四)担当意识不强烈。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还没有牢固树立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把时间和精力更多投入于事务性工作,把学习当作“软指标”,因而放松了对理论的再学习、对理想的再坚定、对革命意志的再锤炼。把上

  级和领导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急功近利、急于求成,考虑长远发展、长远利益少。

  四、整改措施今后,要立行立改,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一)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按照执法规范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加强学习的自觉性。每天要抽出一小时学习理论,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学习中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当前司法为民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注意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信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提高党性修养,以制度律己律人。从这次执法规范专项整治活动做起,我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科学地分析基层干警的意见,正确把握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从各种意见中梳理出代表绝大多数干警根本利益的意见,排列出最能反映绝大多数干警愿望和要求的问题,落实好案件质量和岗位责任评查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措施,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主动让干警参与政治处工作的决策。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创造的成功经验,切实把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引导好、保护好,做好经验总结,树立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的作用带动面上的工作。

  (三)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受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正确对待个人前途和个人得失,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将群众路线落到实处,在执法观念上牢记为民宗旨,在执法过程中落实便民措施,在执法效果上实现利民目标。

  (四)敢于担当责任,练就过硬本领。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经受住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住金钱美女和灯红酒绿的考验,经受住各种裹着糖衣炮弹的袭击,勤政、廉政才能在各种诱惑面前任凭风浪起,“我自岿然不动”。在日常要管住自己。管住自己,就是要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管住自己的嘴,不应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来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按照习总书记的三严三实的要求自己,做干警的表率。

  以上是我的个人剖析,请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多提批评意见,我一定虚心接受,立行立改,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五: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公诉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审判这个中心进行,公诉人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环节要严格规范司法,强化诉讼监督,让、被告人通过公正的程序接受法庭审判,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一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公诉理念。长期以来,司法活动中存在对庭审活动重视不够的现象,重视查明犯罪、轻视向法庭证明犯罪,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在庭审中有时难以查明,证人出庭率低,证据展示不够全面。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就是要根据法庭审判要求审查证据,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不轻信口供,确保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二要健全以客观证据为主的证据审查模式。重视程序的合法性,从证据来、取证主体、程序、方式等四个方面入手强化对证据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完善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提高发现、收集、固定客观证据的能力,实现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大力加强非法证据排除

  工作,规范审查起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公开审查机制、排除决定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头预防。三要通过规范的庭审行为提升公诉司法公信力。规范开展庭审前的审查起诉工作,加强庭前准备;增强庭审示证、质证能力,推动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量刑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在法庭上充分展示和质证,保证审判结果罪刑相适应。让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让公诉行为更加具有公信力。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十分关注。我们要从省院反贪局做起,以推进反贪工作转型升级为引领,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等,并从思想深处和认识高度充分认识在反贪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极端必要性和极端紧迫性,努力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突出整改重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什么问题。突出抓好严格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

  度、严格依法保障诉讼权利和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物等重点规范的落实。要强化整改措施。省院反贪局将建立定人定市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督查督办。加强制度建设,从省检察院层面,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办案的意见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适时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组织开展若干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坚决及时监督纠正,该通报的通报,该点名批评的点名批评。要严明司法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教育,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惩治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树立反贪部门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反贪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二)各省、自治区检察院纷纷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最高检的部署上来,在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要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

  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就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提出,要严格行使法律监督权,推进严格司法;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要以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强调,云南检察机关要坚持眼睛向内,正视自身存在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围绕重点部门和环节,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责任两个方面查找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强化哪个环节,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眼下适值岁末年初,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繁重,薛江武就此特别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决不能因为临近岁末年初而有缓一缓、拖一拖的思想,要根据最高检的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p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特别要牢牢把握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逐一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工作抓手和时间要求,规划好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热潮还在继续。各地检察机关正严格对照最高检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逐一对照排查自身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纠正司法不公正、不文明行为,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三)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篇六: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自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在市院的统一部署下,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市院规范司法行为整治专项工作部署,紧扣活动重点环节,结合工作实际,依据《xx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各个环节从严要求,确保整个整治工作重点突出、扎实有效。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是结合xx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xx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基本原则、重点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六个方面对我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反贪、侦监、公诉等各主要职能部门均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出台了科室内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突出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及责任要求,为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二是成立了以赵婷婷检察长为组长的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办公室成立以来保持有效运转。1、研究制定了《xx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以及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工作“七个一”活动的实施方案;2、及时组织干警学习上级文件和制定下发本院文件;3、在活动容易出现错误或滞后的关键节点上,及时下发通知和温馨提示,确保活动的时效性;4、对于在活动中出现滞后的科室和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

  进行督促。三是落实责任。1、要求各科室选派精干力量担任专项工作信息员员,负责活动信息、调研的撰写、收集和报送,确保各司其职。2、明确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各科室的专项工作,责成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对重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真正确保了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有序开展。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及时做好动员部署。2015年3月18日召开全院干警会进行动员部署,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婷婷在会上要求干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开展好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院党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包括活动前的动员部署和对照检查阶段的专项调度会,要求全体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专项工作不走形,不走过场。三、从严要求,抓好学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学习动员部署会召开后,我院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一是集中学习。在全体干警大会上,院领导组织干警学习了相关学习内容,对部分难点、重点还作解释。二是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中心组将此次要求的学习内容纳入学习范围,组织中心组人员认真进行学习。三是各科室自学。院内各科室严格按照上级的学习要求,组织干警学习了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的学习内容,并安排专人做好

  学习记录,确保学深、学透。四是干警积极开展自学,干警充分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自学。在学习的同时认真做好笔记,学习后还认真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确保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四、突出重点,找准问题在活动进入第二阶段以来,我院着重查找不规范司法的薄弱环节,围绕十二个方面重点整治进行专项检查,规范制定工作台账、问题清单,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院根据《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重点整治的十二个方面问题,着重从司法理念、司法规范、司法作风、司法行为、司法纪律等方面查找思想、制度、管理、作风方面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在全院进行一次大排查,通过个人自查、部门自查、部门互查的方式,认真梳理自身不规范司法的突出方面。在查找问题过程中,要求全体干警以“刮骨疗毒”的勇气,重点对近三年来所办的案件进行认真总结,下大力气剖析出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实事求是地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二)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院专项领导小组周密安排、广开言路,聚焦重点整治的十二个方面内容,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式广泛听取各界对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建议。一方面,请进来,通过设立网络信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

  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敞开大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走出去,通过登门走访服务对象、法院、公安、司法局、基层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原汁原味地征求意见建议,共发征求意见函97份,收回97份,搜集到意见和建议30余条。(三)归纳梳理,认真剖析。在立体式查摆和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进行疏理五大类37条,这些意见和建议,大部分聚焦执法作风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党组会和院务会,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主动认领,并要求各部门和干警逐项分析、层层梳理查摆出的问题以及收集到的各界意见建议,理清重点问题,查明典型案例,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特别是要梳理出一些经反复整改仍久治不愈的“顽疾”,认真对照重点整治的十二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具体表现和高检院《重点问题排查表》列出的100项问题,认真思考,深刻剖析原因,把问题“晒”在阳光下。(四)强化整改问责。结合规范司法行为整治查出的问题,重点是对于省院、市院督办的案件建立了整改清单及台账,对于台账落实情况,院专项办进行了全方位的督查,并建立了台账销号制度,力争做到每卷见人、见事、见案。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不规范案件承办人进行追责,强化督查,加强督查频率密度,保证制度执行不走样,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共开展督查13次,发通报4期,进行批评教育32人次,书面检查6人次,通报批评1人次,从而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五、丰富活动载体,促进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2015年,我院以规范司法行为整治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七个一”活动的自选动作。(一)举行了一场以“让规范成为一种遵循”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参赛干警分别结合自身检察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对规范司法行为重要性的理解和感悟。(二)举行了一次“规范司法行为”知识竞赛,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干警真正把学规范、促规范、用规范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检验了全院干警对规范司法行为活动精神的掌握和领悟能力。(三)开展了一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着力整改各项司法不规范问题,切实加强纪律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做到纪律工作两不误、两提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四)开展一次“案件规范化评查”活动,本次评查活动,根据《xx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和《xx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计分标准》,从案件实体质量评查、办案程序是否规范、文书制作是否齐全和立卷归档是否标准四个方面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查,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表》,增强了评查活动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提高了案件评查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五)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比活动。这次参评的法律文书主要是公诉、侦监、反贪、反渎、民行等五个主要业务科室2014年至今已办结的案件文书。通过各位专家的认真评比打分,已选出十佳法律文书。(六)开展一次以“关于新形势下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思考”专题调研文章的活动。(七)组织一次自侦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观摩,加强了彼此的沟通

篇七: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检察院自查报告【四篇】

  一、坚持不懈展开法制教育,切实做到学法、知法

  一是健全学法机制,提升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五年来,我们坚持周五学法日制度,以严格的请销假制度,保障参学率;坚持了检察官任职资格考试制,把良好法律成绩作为是否具备检察官资格的基本条件;坚持了检察官任职考法制,通过法律考核及执法述职,决定法律职务的晋升。并且坚持了执法办案纪律定期考试制度,普及了股级以上干部的年度普法考核等。通过以上学法机制的有效运行,提升了干警学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增强法律培训,提升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五年来,我们以"学历升级和技能提升"为切入点,先后投资10万余元,大力展开学历升级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干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当前40岁以下干警,有97。5%已达到本科学历,在读和已毕业研究生4人。在业务培训上,我们坚持“内培为主,外培为辅,内外互补”的原则,贴紧业务,制定《年度岗位培训计划》,广泛展开领导讲课、骨干授课、庭审旁听、案例研讨比赛、法律知识竞赛、网上交流等活动。同时外培人员都负有讲课任务,形成知识传输,扩大了培训面。如今年我们就由在读研究生和外出观摩学习人员讲课3次。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开设了网上中青年检察官论坛,积极提供了学法、研法载体,浓厚了学法、研法氛围。五年来,干警外出培训达50余人次,内部讲授法律课40多场次,实行各种法律知识比赛20余次,干警撰写法律研讨、案例通讯等文章500余篇,干警的整体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提升法制教育的广泛性。我们把普法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组成部分,组建宣讲团,结合检察职能的履行,大力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首先,展开“法律大篷车”活动。采取巡回演讲、设桌咨询、播放录音、发放普法资料等形式,结合控申举报宣传、民行、渎检受案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展开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进村活动。五年来,以宣传车巡回乡镇的形式,普法100余场次,

  发放资料10余万份,为乡镇干部及两委成员展开预防职务犯罪宣传20场次;在市区中小学校展开法律讲座20余场。如为提升公民依法维权水平,我们深入全市绝大部分农村,播放录音,大力宣传《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结合青少年维权岗建设,采取以案析法等形式,增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均受到热烈欢迎。其次,广泛展开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我们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普法的有力手段,在全市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24家,通过播放电视公益广告、树立大型广告牌、赠送“法律百宝箱”、展开法律讲座等形式,增强普法力度。如,我们连续两年与电业公司展开了法律知识互动竞赛;在**师范学院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对准国家公务员提前展开预防教育,展开检察长与市民对话,讲解法律等活动,进一步促动了全民学法活动的展开。

  二、依法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工作管理规范化

  一是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执法活动依法实行。五年来,我们着眼于执法的规范化建设,通过把改革经验制度化,创建新制度和把执法工作程序化等措施,持续增强制度的先进性、实效性和刚性。如根据介入引导侦查、普通程序简化审、诉前程序一体化等检察改革经验,建立相关制度8项;为解决自侦与刑检配合难、息访息诉压力大等问题,创建了侦诉一体化、处访联席会议等制度;根据刑诉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完善了11个部门工作规范。并把各科室工作职责和流程图全部上墙明示,使工作职责、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图三位一体,保障了执法工作的依法实行。

  二是完善内务管理机制,着力提升规范化水平。我们把“文明、整洁、规范、有序”作为形象标准,相对应建立了卫生、考勤、车辆、礼仪管理等10项内务管理制度,设立了车辆、人员流向监督牌、检察人员监督台、检容检视镜等,并随着规范化建设的深入,相继出台了以车辆定位、私人用车、物品定位、文明用语等为内容的管理新规定,先后有20余家单位前来参观学习。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促动制度的严格落实。我们把制度、督查和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持续完善考评机制。xx年,出台了涵盖队伍、业务两大类共七项内容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将科室的全部职责及各项制度的遵守情况细化、量化成分值,按月考核,年终累加,做为奖罚依据。xx年,又把考核进一步量化到干警,出台了《干警工作实绩考核办法》,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和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大大提升。

  五年来,从制定制度、建立机制到生成理念,规范化建设循序推动,层次持续提升,先后编纂了包含67项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建立了工作运行、队伍管理、考核评价三大机制,形成了用心工作、追求细节完美的工作理念,基本实现了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先后两次在烟台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

  【篇二】检察院自查报告

  根据《**州人民检察院关于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实施情况实行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精神,我院积极组织干警对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实行了认真的学习和深入的讨论,并结合实际按照州院提出的八个方面的内容对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实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检察官队伍现状:

  (一)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现有科、局、室共计11个,中央下达给米泉市人民检察院编制41名。截至XX年3月,全院实有干警40人,由汉、回、哈三个民族构成,学历、专业以大专法律为主。其中已取得检察官资格的有23人、检察官等级方面:三级高级检察官1人、四级高级检察官2人、一级检察官5人、二级检察官6人、三级检察官8人、四级检察官1人,未取得检察官资格的10人(包括上年度自治区新录用的7人)、法警1人、工勤人员6人。法律职务方面: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四人、科室长11人。在推动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方面:我们认真按

  照上级院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积极鼓励检察官参加各种专职培训,提升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水平,制定了检察官进修学习优惠待遇办法,组织全院干警实行培训。如在学历教育方面,鼓励年龄在45岁以下的干警通过各种途径达到本科文化水准,对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报销80%的学费。在司法考试方面,给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两个月的休假复习时间,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由组织报销辅导费,报名费和差旅费。在检察官队伍建设和管理中收到了一些好的效果:当前有在读本科干警7名,XX年有10名干警报考了司法考试。

篇八: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精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3篇

  〉

  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精

  精

  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5、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不到位,图简单,怕麻烦;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精

  精

  6、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7、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代理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超期办案。

  9、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精

  精

  10、不依法听取或不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律师和当事人所提意见不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对律师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时办理,造成律师、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不畅,有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和表达.

  11、办案数据造假,把有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多报,不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不报、少报或者迟报。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为争取多得考评计分弄虚作假、凑监督数量。在公诉等环节,职务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为分人分案起诉,虚报案件审结率,等等。

  12、不认真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重办案期限监督,轻办案活动监督,发现和纠正浅层次问题多、重大问题少,在违法违规办案监督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区。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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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不认真履行案件质量评查职责,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对特定种类案件的评查不及时,导致案件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纠正,造成负面后果。执行不到位,监督的刚性不足,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扩大解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

  14、组织、监督案件信息公开不力,选择性公开、延迟性公开、不规范公开比较普遍,没有形成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行为的态势。

  15、超越职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16、利用职权,违法办案、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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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充当诉讼掮客,与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勾连,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职务便利,帮忙打探案情,协调关系,捞取个人好处。

  18、受人之托,违反原则和规定,过问、干预相关部门正常办案工作,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下一步我要结合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上述重点环节和问题,结合本部门实际,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整改纠正。注重问题导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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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公诉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审判这个中心进行,公诉人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环节要严格规范司法,强化诉讼监督,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公正的程序接受法庭审判,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一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公诉理念。长期以来,司法活动中存在对庭审活动重视不够的现象,重视查明犯罪、轻视向法庭证明犯罪,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在庭审中有时难以查明,证人出庭率低,证据展示不够全面。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就是要根据法庭审判要求审查证据,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不轻信口供,确保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二要健全以客观证据为主的证据审查模式。重视程序的合法性,从证据来源、取证主体、程序、方式等四个方面入手强化对证据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完善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

  证工作机制,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提高发现、收集、固定客观证据的能力,实现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大力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规范审查起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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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公开审查机制、排除决定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三要通过规范的庭审行为提升公诉司法公信力.规范开展庭审前的审查起诉工作,加强庭前准备;增强庭审示证、质证能力,推动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量刑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在法庭上充分展示和质证,保证审判结果罪刑相适应。让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让公诉行为更加具有公信力。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十分关注。我们要从省院反贪局做起,以推进反贪工作转型升级为引领,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等,并从思想深处和认识高度充分认识在反贪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极端必要性和极端紧迫性,努力为深入开展规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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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突出整改重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什么问题。突出抓好严格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物等重点规范的落实。要强化整改措施。省院反贪局将建立定人定市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督查督办。加强制度建设,从省检察院层面,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办案的意见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适时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组织开展若干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坚决及时监督纠正,该通报的通报,该点名批评的点名批评。要严明司法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教育,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惩治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树立反贪部门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

  反贪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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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层检察院处在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有的基层检察院一些干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对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到位,规范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方式简单粗糙,违法违纪办案现象屡禁不止,干警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领了不良影响。笔者认为,针对这些问题,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们群众的新期盼,做好以下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切实加强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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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与推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形成共识,汇聚起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强大正能量。二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落实力和执行力。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与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检察权行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找差距、找问题、找目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做到整顿思想、提高政治素质,树立忠诚为民新形象;整顿纪律、提高执行能力,树立廉洁严明新形象;整顿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高效实干新形象;整顿执法、提高规范意识,树立公正文明新形象的四整顿四提高四树立。三要深入学习贯彻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着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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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断深化检务公开

  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创新检务公开形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进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检务公开;通过检察开放日、法律六进等活动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切实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着力推动检力下沉,使检察工作更贴近社区,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为检务公开搭建新的平台。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社区等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到乡镇、社区、企业等开展接访、法律咨询等活动。与相关单位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聘请联络员不断拓宽检务公开渠道。从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责划分、办案期限、工作流程、工作重点到检察机关开展的重大活动,办理的典型案例、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特别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方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等,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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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抓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采取网络培训,派业务骨干到高校学习,邀请大学教授为干警授课,到先进发达地区检察院学习交流等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理论水平。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传、帮、带和练、学、赛、用相结合,采取模拟检委会、刑检沙龙等形式开展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紧紧抓住了规范执法这个根本,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执法办案与保障人权并重.〉

  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要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不断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队伍、业务、政务、党务和事务五位一体管理机制,推动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立干部执法业绩档案、廉政档案和文材档案三个档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干部招录、培养、遴选和提拔工作机制,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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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监督工作制度》、《侦查监督不捕说理制度》、《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则》、《自侦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则》、《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自侦部门分片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侦查监督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则》、《关于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实施细则》、《关于依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细则》、《刑事检察部门捕诉衔接、联动交叉办案机制》、《刑检工作分片对口强社会管理职能机制实施方案》、《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则》、《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社区矫正检察分片包干工作制度》等涉及立案、侦查、公诉、民行监督、执行监督等各执法环节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全体检察干警的司法行为.

  五、强化内外监督制约

  通过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坚持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不断提高执行力、落实力,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有效杜绝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一是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签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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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廉政读书角和文化长廊、与家属共建八小时以外监督岗等方式,积极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二是以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案件的流程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管理、监督、参谋、咨询、服务等功能,认真搞好案件统计和动态分析,为上级和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三是在案件量大的基层检察院,尤其是省会城市的基层检察院应成立未成年人公诉科和未成年人侦查监督科,进一步细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预防、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促进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四是完善监察室建设,许多基层检察院没有监察室机构,其职责又纪检组代为行使,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利于强化内部执法执纪监督.形式多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制定和完善检察信息、调研奖惩制度,创办检察内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免费赠阅,为推动检务公开不断提供新的平台和载体,促进队伍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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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检察建议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甄君玮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为强化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检察建议在司法适用中普遍存在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回复与采纳率偏低等问题。为使检察建议真正有效地实现法律监督的目的,应提高检察人员素质,细化检察建议的实践操作,完善检察建议的异议处理机制,保障检察建议工作落到实处。%Injudicialpractice,procuratorialrecommendationsplayanimportantroleinstrengtheningprocuratorialorgans'fulfillingthelegalsupervisionfunction.However,therearesomeproblemssuchaslowquality,poorpertinence,lowresponserateandadoptionrate,andsooninjudicialapplicationofprocuratorialrecommendations.Weshouldimprovethequalityoftheprocuratorialpersonnel,refinethepracticeofprocuratorialrecommendations,perfectobjectionhandlingmechanismofprocuratorialrecommendations,andguaranteetheimplementationofprocuratorialrecommendationsinorderthatprocuratorialrecommendationscanreallyandeffectivelyrealizethepurposeoflegalsupervision.

  【期刊名称】《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25)003

  【总页数】3页(P88-90)

  【关键词】检察建议;司法适用;法律监督

  【作者】甄君玮

  【作者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3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与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与疏漏时,为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堵塞漏洞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的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民事、行政裁判所提出的建议。[1]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随着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检察建议在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自我监督,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1.检察建议的性质。我国宪法确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的五项检察职权。我国三大诉讼法也对检察机关的职权性质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所有的违法乱纪行为都依法享有监督权。但对诉讼形式无法解决的违法领域,却不能通过监督职能进行直接监督,客观上存在运用其他方式进行法律监督的必要。而以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奖惩有关人员、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等为目的的检察建议,正是为填补该领域法律监督空白而创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包括强制性的法律监督权和建议性的法律监督权。强制性的法律监督权是具体的法律监督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专门性。它的实施有赖于法律对监督的形式和引起某种效果的强制性效力作出明文规定,如抗诉权、批准逮捕权。建议性的法律监督权是为了弥补强制性的法律监督权的不足,针对其无法监督的空白地带而提出。建议性的法律监督权作为一种概括性的法律监督权,其涵盖

  领域十分广泛,而检察建议正是具有这种法律监督权的性质,是检察机关预防犯罪,参与综合治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2.检察建议的制发依据。制发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能的重要内容,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活动密切相关。作为一种公权力行使的方式,其必须有法律上的明确授权。然而,纵观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检察建议的规定,与检察权的行使息息相关的法律中,仅有《检察官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对提出检察建议成绩明显给予奖励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部门法均无明确体现。对检察建议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其他的办案规则、检察办法等司法解释和部分规范性文件当中,相对而言效力较低。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违法犯罪、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作用,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1月17日正式下发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对各级检察机关适用检察建议时的提出原则、适用对象及范围、制作内容、制发主体、提出及审核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使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这是当前关于检察建议制度,规定的最为系统、最为明确、最具可操作性的检察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是检察建议制发的重要依据。虽然该文件存在效力较低,许多内容偏向于原则性规定的问题,但它却较之以前,使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履行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权更具操作性和确定性。1.检察建议质量参差不齐,许多建议流于形式。目前,检察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质量偏低、参差不齐、流于形式的问题,妨碍了检察建议功能的发挥。有些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缺乏系统充分的分析论证,或者所提出的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建议对策过于原则、空洞,不利于建议的落实。同时,由于当前检察机关业务考核机制不完善,有些基层检察院为了在年终考核中获得更好名次,甚至出现集中制发检

  察建议的现象,对检察建议的严肃性产生了不良影响。此外,受部分检察人员素质的影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不足,许多检察建议在内容上也是照搬照抄,甚至雷同。低质量的检察建议,让接受单位无所适从,更使检察建议的实施流于形式,陷入恶性循环。2.检察建议回复效果不理想,采纳率偏低。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偏低已成为普遍问题。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对有关单位发出建议之后,对检察院提出的整改措施,部分相关单位不采纳或者置之不理。有的单位认为违法犯罪的人数毕竟是少数,整改措施费时费力;有的单位领导认为检察建议没有法律效力,因此答复或者整改,也只是书面上应付、敷衍了事,并没有采取实质的整改行动。检察建议即使得以认真采纳或回复的,也往往不是出于制度上的规定,更多的可能是依靠单位之间互相尊重或约定俗成的惯例。这已成为检察建议实施中的重大难题,从根本上影响了检察建议功能的实现。目前大部分检察院采取的做法是通过回访相关单位的方式来督促整改,或者在发出检察建议时,将该检察建议抄送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等方式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3.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细化不足,导致运行不畅。检察建议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检察机关的建议权应当成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基本权力,应当具有国家权力的一般特征。[2]然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检察机关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有提出检察建议的权力,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导致了目前检察建议制度的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如检察机关在发出检察建议之后如何回访、进行督促落实、相关单位不采纳检察建议时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对检察建议提出异议时如何处理、检察建议的提出、答复时限等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均无具体规定,导致检察建议司法适用中运行不畅,出现检察机关可发可不发,接收单位可理可不理的尴尬状况。

  1.检察建议效力方面的原因。检察建议是一种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力。但同时,作为建议性的法律监督权的行使方式,检察建议应当是强制力较弱的一种权力,也可看作是柔性拘束力。这种拘束力表现在: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予以合理的书面答复,但如果不予答复或落实整改的,检察机关只能通过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有关情况或向新闻舆论公开有关事实等方式予以督促,使其采纳落实,而并非像对于罪犯判决的拘束力那样,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3]正是由于检察建议在效力方面的刚性不足,导致实施过程中整改落实难的问题。2.思想认识及人员素质的原因。当前检察机关部分人员的素质偏低,缺乏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认识,对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因办案而办案,为预防而预防,对被建议单位很少进行回访,不善于总结发案单位和调研的行业存在的问题。许多检察建议只针对具体个案,就事论事,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某一行业或几个部门具有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敏感性,缺少在个案的基础上总结分析某一行业部门存在的潜在性问题,进而向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性、系统性强的检察建议,这些都影响了检察建议作用的发挥。3.制度设计及工作机制的原因。当前,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检察建议的关键问题做出明确直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出台,虽然对检察建议的适用情形、制发主体、建议内容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显简单粗略。加之其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地位,使得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问题并未根本解决。同时,现行的相关量化考核机制往往以检察建议的发出及回复数量作为考核的标准,使得有些检察机关以追求数量为目的,而不注重检察建议的实际效果,违背了检察建议制度设计的初衷。1.提升检察人员的素质,建立必要的专家咨询制度,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实效性。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需要客观、准确地反映

  问题。泛泛而谈、内容空洞、流于形式的检察建议,不但不能帮助发案单位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使其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素质产生看法。因此,需要提升检察人员的素质和重视程度,使其在制作检察建议时,深入发案单位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情况,以案件反映出来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依据,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预防对策。同时,考虑到检察机关办案的涉及领域广泛,如金融、财务、招投标等方面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咨询制度尤为必要。一方面可切实解决相关发案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另一方面检察人员可以专家的建议为参考,抓住发案单位的问题要害,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检察建议,更好的发挥检察建议的实际效能。2.完善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细化检察建议的实践操作。鉴于当前检察建议的立法现状,笔者认为应由立法机关对与检察机关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等法律进行修订,将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力的方式之一加以明确。同时,对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进行明确规定,对于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被建议的机关或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研究落实并予以书面回复,增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此外,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进一步制定检察建议的实施细则,对提出程序、回访的适用情形、督促落实措施等进行详细规定,以减少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阻力,增强检察建议的规范性和社会认知度。3.强化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完善检察建议的异议处理机制,保障检察建议工作落到实处。一方面,在检察建议发出之前,检察机关应主动与被建议单位交换意见和看法,研究整改措施,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防止一些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置之不理,不予采纳的现象。另一方面,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应主动加强回访,了解被建议单位的整改情况,积极督促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予以书面回复。此外,应建立检察建议的复议复核制度。即被建议的单位认为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不

  当时,有在一定期限内向发出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书面说明不采纳理由并申请撤销该建议的权利或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的权利。对经复议复核认为确有错误的检察建议,检察长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如此,则有利于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检察建议,提高检察建议的采纳与回复率,增强检察建议的社会效果。

  【相关文献】

  [1]杨书文.检察建议基本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2005(9).[2]张智辉.论检察机关的建议权[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2).[3]高维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之检察视角——理念、实证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篇十: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事迹材料]人民检察院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人民检察院先进典型事迹材料人民检察院先进典型事迹材料近年来,XX县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转理念、强基础、树形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法律监督作用,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示范单位、示范岗)”为载体,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着力强化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形象,有力推进了检察队伍建设。继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后,又先后荣获了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全市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104项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充分展示了XX县检察院团队所具有的时代新风采和精神新风貌。与络购物密切关联高中语文,语文试卷,计算机络支付发展十分迅速,目前使用高一、以“双创”活动为载体,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呈现学生的设计)四、自我评价,完成作业1.回顾交流。引导:一学期学(一)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在实际工作中,XX县检察院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文明的良好形象,深入开展“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按照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统筹结合、公众参与和勇于创新的原则,出台了,成立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作用,激励广大公务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计算机领主高中语文,语文试卷,计算机地位得到稳固,C2C电子商务平台现状

  (二)大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围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分类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70余期,检察人员接受培训80余人次。注重同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邀请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校长以及该校多名教授来我院指导交流检察工作,提升了检察干警法学理论素养。每年组织召开“检察理论研讨会”,结合办案,开展案例研讨,引导干警学习,提高了干警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全国和全省检察机关预防、未检、民行等业务竞赛,1名干警荣获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标兵或能手,1名干警当选全省检察调研人才。法计算,包括商不变的规律。这节课我们整理与复习这部分内容。(板书课题(三)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院党组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等看待。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促进“两个责任”落实。修订出台了新的(系全市检察系统首个相关工作办法),该共分7章18条,从督查范围、督查内容、督查方法和惩治方式等四个方面将作风纪律检查考核全部纳入其中。每年年初,检察长坚持与党组成员签订,明确责任,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对遵守党纪检纪、文明规范办案等工作加强监督,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验?(板书算式)说明:可以把结果代人原题检验,也可以用另一种解答方(四)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夯实文化建设成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凝聚检察正能量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XX县检察院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为载体,注重利用现有资源,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启心明志。XX县检察院每年至少组织全院开展“道德讲堂”活动6次,活动围绕干警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平民英雄和凡人善举,宣扬助人为乐、敬业奉献的道德品质。一个个感人肺腑的故事,震撼了每位干警的心灵,对提升全院

  干警道德素养,凝聚检察正能量,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开创文化育检新途径,在内网开设、、三个特色栏目,潜移默化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和价值取向;开通了“XX县检察”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平台和门户网站,利用现代媒体,及时编发信息,宣传检察工作,传播XX县检察工作正能量。试卷,计算机高中语文,语文试卷,计算机,电子商务技术高中语文,语文试卷,

  二、着力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争创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答过程不一样呢?(每一步找的有联系的条件不一样,这样先求什么、再求

  (一)强化大局意识,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数是整十数的口算卡片。教学过程一、回顾引入引导:本学期的学习内容已经完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示范县和全省综合实力十强县的总体部署,县检察院经过研究确定“以服务一项重点项目为切入点,逐步延伸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触角”的工作思路。并在以往服务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将服务建筑企业作为突破口,随后该院先后到多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多次同企业负责人举行座谈,并组织业务骨干召开研讨会,先后经过四次修改后,出台了,该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建筑企业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等三个方面全面进行部署和要求,着力提升XX县检察院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责和能力水平。我院做法受到县委县政府充分肯定,徐慧前书记(现濮阳市副市长)和程利军县长(现北关区委书记)先后作出批示。该的出台,为多家建筑企业回迁或准备回迁XX县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服务保障。:我们在解决问题的策略里,学习过解决问题的一般步骤和策略。大家回顾

  (二)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计算,包括商不变的规律。这节课我们整理与复习这部分内容。(板书课题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提高案件办案效率,三年

篇十一: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P>  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自查报告(一)

  ___中院整改办:根据中央、省委政法___在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和最高院、省高院___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统一部署,自___月份开始,在先进性教育的基础上,我院着手开展专项整改。在这次整改活动中,我院以查摆问题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主轴,以检查考核为标尺,从实际出发,立足长远,通过查摆问题、健全制度、落实整改等途径,整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___月份,我院就专项整改开展情况,分两个层面征询了意见,即由院领导带领部分中层干部向___名镇级班子和___名市___、政协委员征询意见;由法庭庭长带队向辖区企业负责人、社区、村党___书记、主任征询意见。从反馈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认为我院的整改切实落到了实处,同时对我院近年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支持,对我院案多人少、执法条件差等困难表示理解,同时对我院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一、采取的主要措施专项整改活动伊始,我院上下迅速进入了角色,党组重视,干警积极,部署周密,在短期内就形成了活动的___,为整改活动取得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认真查摆,找准问题专项整改的目标是规范行为,要确保目标的实现,查摆问题、找准问题是关键。为此,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确定的整改要求和重点岗位、环节(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结合本院实际,周密部署,采取抽查案件、征求___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走访、自我剖析等多种形式查摆问题与不足。整个查摆活动主要体现了“四多”、“四性”,即:多方位查摆,保证查摆的全面性;多层次查摆,保证查摆彻底性;多形式查摆,保证查摆完整性;多环节查找,保证查摆的针对性。针对查摆的问题,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同时,针对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我院对近年来特别是___年集中处理涉诉___遗留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且把信访作为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线索。

  2.“三查一听”,全面检查今年___至___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___件,办结___件,收案数和结案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___%和___%,办案质量和效率都有了新的进步。在整改期间,我院采取“三查一听”,加大了对案件的评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工作中的失范行为。“三查”,即一为“自查”。案件承办人在每月案件送检前对自己本月所办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二为“评查”。各业务庭、法庭每月审结的案件在月底前送院监察室评查,评查项目包括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及其他方面,按标准扣分;监察室每月发布一期质检通报,指出存在问题,通报到庭,点名到人,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共查案___件,通报“不规范案”___件。三为“督查”。所有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由院监察室进行督查,不定期发布督查初审情况通报,对案件进行分析,查找问题,确定责任。同时,改进通报方式,在通报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情况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作出客观评析,以便干警了解差错原因,及时改正,较好地起到了指导审判的作用。“一听”,即“听庭”。审监庭安排人员对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定期进行听庭,对庭审程序和庭审功能的发挥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听庭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指出庭审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不足。今年以来,共听庭___件,通报“不规范案”___件。同时,改进通报方式,加大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力度,在通报庭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庭审方式的建议,有效地促进了庭审质量的提高。全面落实《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由立案庭负责对案件的审限跟踪,对审理时间已达三分之二审限的案件,予以通报催办,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由院分管领导予以督办。今年,共编发案件催办、督办通报___期,对___件案件进行了催办。3.学习考核,双管齐下在活动中,我院继续加强了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和《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的学习,重点___了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___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__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七·一”前夕,针对干警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缺少___活动等问题,院党组出台了整改意见,并于___月___日,联合市检察院举行庆“七·一”法检联谊活动,进行了乒乓球、拖拉机、篮球对抗赛,活跃

  干警生活,将整改落到实处。___月___日,根据省高院、___中院《___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整改活动考试考核工作安排》要求,全院干警参加了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整改活动考试,检验专项整改取得的成果。

  4.健全制度,落实规范实现司法公正,离不开规范化的管理。我院始终认为,严格、科学、规范的审判和行政管理是提升法院工作的关键。为此,近年来,我院坚持强制度、强管理、强监督的原则,以制度落实与完善为抓手,努力倡导规范化管理,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在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抓住有利时机,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与不足,以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为重点,对全院的制度进行了一次重新梳理与修订,并于___月出台了《___市人民法院内部规章制度汇编》。整理编入了___项内部制度和___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分为政工人事纪检制度、审判业务管理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及___四编。在整改活动期间,先后出台了《司法警察工作细则(试行)》、《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___开展争创“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活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各项工作制度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在健全制度的同时,抓好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如在工作中,切实执行《___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制定便民制度和举措的实施意见》及___项便民制度和___项具体便民举措,使司法为民制度化,真正方便群众诉讼。二、专项整改解决的问题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我院的司法行为得以规范,司法质量得以提高,司法制度得以完善,一些不规范案件暴露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的意见得到整改,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一)整改重点岗位,解决了司法公正问题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院抓住重点岗位环节,认真进行了整改规范,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1.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我院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整改重点岗位,着力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少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篇十二: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P>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

  正文

  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近年来,全区“两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规范促提升,围绕司法规范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措施需要进一步强化等,目前的工作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常委会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希望“两院”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逐一整改,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推进,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与会人员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两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司法为民意识,增强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不断加大培训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司法水平和法律素养,尤其要加强基层“两

  院”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综合素质水平,认真解决队伍中少数人宗旨意识不强、司法作风不佳、办案效率质量不高,甚至司法不廉的问题。

  2、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两院”司法行为规范。为规范司法行为,各级法院和检察院都针对不同岗位和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关键是要狠抓各种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无视制度的司法不规范行为,加大措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六难三案”问题。要进一步修订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善各项业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内部考评机制。

  3、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两院”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和检务公开,创新阳光司法、司法为民工作方面新举措,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为司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两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影响了办案质量,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法院、检察院人少案多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两院”尤其基层“两院”充实队伍。拓宽基层法官、检察官来源渠道,对一些边远艰苦、通过公开招录方式招不进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要积极探索创新进人渠道。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增补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有计划地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职业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适当提高基层法官、检察官待遇,缓解基层“两院”人才流失情况,维护基层“两院”队伍稳定。进一步推进基层“两院”科技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基层“两院”执法办案的科技含量。

  编辑:刘歆瑗审核:林青松

篇十三: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P>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内容摘要:我国法律关于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

  基层检察院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时常遇到困难和阻力,应该强化

  基层检察院在民行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

  权外,应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检察建议权、建议纠错权、侦查

  权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关键词:基层民行检察审判监督改革与完善

  基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

  的主题,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中心。但是,近年来,基层民行

  检察工作进展却与这一主题要求相距甚远。由于体制与历史方面的

  原因,民行检察职能直到

  20世纪90年代才在

  全国检察系统正式开展,且很不完善,基层检察院尤其如此。基层院的民行检察工作非常薄弱,远远无法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

  属于各条业务线最薄弱的部分。

  [1]主要原因是

  现行法律和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基层民行检察的作用微

  乎其微。因此,为推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健康

  发展,本文仅对基层民行检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粗浅认识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民行检察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或者定性问题一直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法制的不完善是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角色不清的主要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地位不高也是法律对其规定不健全的原因。首先,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仅规定了一种抗诉的监督方式,即只能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抗诉。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民行抗诉机制不能体现和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民行抗诉不但形式单一,而且性质上属于事后监督,是一种消极的监督,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降低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2]其次,在现有司法程序中,基层检察院不能对确有错误的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实行直接的法律监督,只能作为上级检察院的一种协助力量,客观上使其法定职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基层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上级院决定抗诉到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诉讼过程漫长,司法资源耗用大,办案周期长,效率低,当事人得到的往往是“迟到的公正”。这不仅影响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积极性,也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作用产生了质疑。虽然办

  案期限在不同的环节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多数案件不能在规定的

  期限内办结,当年提、建抗的案件很少在当年见效。从检察机关办理

  民行申诉案件的法定期限来看,自受理到立案审查期限为1个月,自

  立案到建议或

  提请抗诉,审查期限为3个月,这其中还要扣除向法院调卷的时

  间,因此一件申诉案件从受理申诉到最终结案将历时

  4

  个月有余。嗣后如基层院提请上级院抗诉,上级院又需要

  3

  个月甚至更长的审查期限,如建议提请抗诉,更要经过两层上级院的

  法定审查期限,单单累计正常的审查期限,理论上是超过1年。但根

  据我院建议提请抗诉的二审案件情况来看,从我院受理到法院再审结

  案一般在

  3—5年。最为典型的是

  我院2002年办理的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定作合同纠纷案,原审法院判

  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

  80多万余元加工款,我院

  在受理后经立案审查,认为申诉人甲公司的申诉理由成立,建议提请

  上级检察院抗诉,XX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

  此案再审后改判,此案从我院受理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期4年。

  此外,一些正在办理的抗诉案件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被迫执行和

  解,而事实上一些被错误执行的案件往往也很难执行回转。上述弊

  端,无疑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

  象。

  再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行抗诉案件应由做出生效裁决

  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法院对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基本上发

  回原审法院再审,其结果就是上级检察院抗诉,下级法院再审,基层检察院受上级院委托出席再审法庭,形成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不对等关系。且再审法院与原审法院为同一单位,只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同,想纠正本院错误裁判的难度可以想象,检察机关正确的主张不易得到支持。总之,基层民行检察在现行抗诉体制框架内难以有所作为。

  基层检察院对法院最终维持错误的判决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

  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决,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导致很多当事人对抗诉失去耐心,这也是当前民行检察案源不足的重要原因。对此虽然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更高一级检察院来监督,但操作起来又是何等的艰难,更何况最终还是要在法院解决。XX年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通知,虽然对案件再审次数作了限制性规定,但基层检察院客观上也不便于多次监督。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再审改判率并不能完全反映民行抗诉案件的质量。法院再审改判率的统计数据并不能完全反映民行抗诉案件的真实情况。不少抗诉应当再审改判的案件,因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而以法院维持错误裁判告终。如我院办理的申诉人赵某抗诉一案,申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纠纷定性为民间借款纠纷性质是错误的,本案应是合伙纠纷。经两级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成立。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再审后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虽然成

  立,但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再审法院实体判决却维持了原错误判决。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途径与方法简单、抽象综观近几年来检察改革,不难发现唯有民事行政检察改革思路是由下而上进行的,要求基层院先行。在近几年的检察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虽创建了一些新的民行检察监督方式。如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指对于审判机关在审判过程中需改进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自行纠正或改正。虽然检察机关拥有检察建议权,但在立法上还不具有约束力,即没有强制性,法律上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对监督的处分权。因此,这种监督方式不具有特别的强制效力,仅仅是提出问题,供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参照纠正或者参考改进。[3]又如再审检察建议,基层检察院与基层人民法院研究再多的实施方案,也不能最终解决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据此,在现行的民行监督机制下,基层民行检察的职能极其有限。

篇十四: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P>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方案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方案(反贪局部门)

  写作格式

  1、企业/部门/个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2、本次自查的依据,自查范围和内容

  3、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4、整改措施及整改计划

  5、结尾,一般用语:特此报告

  2写作要求

  (一)明确报告出自何种角度,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来写。

  (二)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不能虚报浮夸,凡是用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三)报告撰写过程中,以上行公文体裁(报告),把握客观性、陈述性叙述。文字要简练,避免重复,用语要准确,切忌词不达意,文字冗长。

  (四)作为汇报材料,在会议中领导使用的文稿,可不写称谓和落款,正式上报的方向可根据相关要求决定是否添加称谓和落款以及正、副标题、报告人单位及职务等。

  今年以来,我严格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本院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学习和教育,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带领院党组一班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共同营造勤政廉洁、奋发向上的工作环境,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一、抓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情况⒈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到全院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到全院总体工作思路当中制定了《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纯洁干部队伍、维护司法公正的头等大事和重要的政治任务狠抓落实。二是落实领导责任,成立了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副职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责任网络。并按照工作分工对党风廉正建设工作进行了细化落实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和科室负责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落实了具体的责任人真正做到责任、工作、指导、监督、追究“五个到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模式。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院干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对责任制的检查同干部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年度考核中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抓得不力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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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成员都把自己坚持党性、端正党风、维护党纪特别是保持廉洁以及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汇报内容,开展批评“直呼其名、直言其事、直指其过”,扭转了我院民主生活会会风差、说话软、精力不集中,自我批评只谈情况不及痛处、批评别人含糊其词拐弯抹角等不良现象和庸俗习气,使民主生活会达到了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班子成员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经常性主动到业务科室听取干警对自己个人及分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开言路,吸纳意见,自觉接受干群监督。四是组织全院干警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在我院经费十分紧张的条件下挤出资金为干警购买廉政教育学习资料,将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上级检察院近年来制定的有关党纪、检纪及廉洁自律规定汇编成《廉洁从检手册》印发给全院干警学习,使全院干警不断增强廉洁从检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五是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和各项教育活动为载体,促进干警不断增强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本领。我院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学以致用”的原则,结合干警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多次有针对性的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和自学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⒈坚持学习制度,加强理论修养。按照县委和本院党组的安排,自觉按要求参加了两级中心学习组的集中学习,主动参加了机关支部的集中学习,积极投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在今年我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个人撰写学习心得篇,调研文章篇,读书笔记万余字,还为全院干警讲解了《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的专题党课。同时坚持做好经常性的个人自学,学习中注重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不断加强总结,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促进工作的健康发展。⒉坚持公正执法,反对司法腐败。在执法办案中,严格执行“两法”和办案纪律规定,自觉遵守高检院、重庆市院廉洁从检硬性规定等职业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反腐败斗争意识,将反腐败工作变为自觉行动,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之中,时刻绷紧这根弦,防微杜渐,坚持廉洁从政,始终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具体体现在工作中的“三无现象”:无收受财物现象,在节假日期间和办理婚丧喜庆等事情上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从未发生过利用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礼金礼品、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无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现象,严格依法办事,没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杜绝执法办案中的腐败行为。在管住自己的同时,还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不允许他们打着单位的旗号谋取私利;无奢侈浪费现象,自觉按照中央、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一律按照少花钱、多办事、成大事的原则进行办理,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⒊坚决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单位的各项重大事项工作,无论是党组议事,还是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决定,都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办案规程办理,并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尊重班子成员意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从不搞一言堂,以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对单位人员的职务调整、岗位安排等,都是在群众推荐基础上,经过组织考察,由负责政工、人事的同志提出初步意见,经集体研究后报组织部门审批,没有违反组织程序进行。⒋树牢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年先后深入到尖山、文峰、凤凰等地与干警一起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群众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在教育活动中,带头深入基层访贫问苦,为贫困群众和下岗职工捐资近元,并组织倡导全院干警为贫困乡镇和群众捐助洋芋种、农肥以及现金等价值万元。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坚持了每月的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热情接待和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先后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多件(次)。⒌广泛交心谈心,接受干群监督。在工作中,我十分注意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组织召开和参与民主生活会及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坚持不定期与干警进行交心谈心活动,以接受批评和开展自我批评的诚意,引导他们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对待群众的意见,都能从促进工作健康发展的高度,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积极态度虚心接受,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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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司法不规范问题对照材料检察院

P>  四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五确定司法警察身份的警衔审批缓慢相关待遇不能及时兑现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一历史原因是造成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二机构人员少是造成司法警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三领导不重视是制约司法警察工作开展的主观原因四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履职作用的发挥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转变观念找准定位二加强机构建设调整人员结构三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力度全面提高司法警察业务素质四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司法警察工作运转协调正文内容提要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事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事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历史和实践的原因,长期以来,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相对滞后于其他检察工作。努力解决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职,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机构建设;管理体制;对策建议

  一、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院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各地不一。有的是人员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形成属业务科室管理的模式;有的是名义上编队,但人员仍在各业务科室,形成了业务科室与警务部门双管的模式;还有的是人员虽然集中,但实际承担的仍是大量非警务工作,形成了事实上“管的不用、用的不管”的格局,这种普遍存在的问题既不利于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背离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定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法观念陈旧,司法警察工作不被重视。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司法警察,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司法警察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其专项工作也未能得到具体体现,甚至不少人仍然认为,从检察各部门工作和保密角度来讲,检察官直接行使司法警察的某些工作,不但可以节约人力,而且能够减少案情扩散范围,减少泄密。

  (二)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具体表现在工作中的“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三)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实用不到位、人员构成不合理、履行职责错位。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编制未能到位,有的还未进行编队管理,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这些法警平时还兼任其他科室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不能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编队管理徒有其名。同时由于人员不集中,不能统一调度,司法警察的整体作战能力受到限制,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基本没有发挥。

  (四)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法定成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着检察业务的开展。司法警察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技能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这些基本素质是司法警察履行检察职能的必备条件。但是,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录用及重视程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又没有对司法警察进行过正规训练,导致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文化素质偏低,业务技能素质不强。

  (五)确定司法警察身份的警衔审批缓慢,相关待遇不能及时兑现。警衔是确定司法警察身份的主要标志,也是司法警察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但是,有些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警衔任命上,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按照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有的司法警察授衔和待遇没有兑现,服装、津贴的标准不统一,发放的不及

  时等问题。有的还是“准司法警察”,职级、警衔、待遇等就更无法兑现了,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约了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历史原因,是造成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从建院以来,就没有成立司法警察机构,办理案件时一般都是由检察官“一竿插到底”,这就是原来的体制造成的,而当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组建司法警察机构后,原来的体制仍然起着作用,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组建起司法警察队伍,就更谈不上开展司法警察工作了。

  (二)机构人员少,是造成司法警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少,特别是工人多而干部少造成了符合入警的人员更少,有的地方还没有给司法警察有相当的编制,有的地方是有机构无人员,有的基层院是有司法警察而无组织,或者说是组织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只是形式上有司法警察这一组织,现有人员不可能完成所赋予给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

  (三)领导不重视,是制约司法警察工作开展的主观原因。由于长期以来主流观点认为,司法警察业务素质低没有办案资格的理论占主导,这样以来基层检察院上从领导班子,下到一般干警都在思想上有一种潜在的意识,有无司法警察都一样办案,所以在个别领导心目中觉得司法警察工作并不是十分重要,领导也对这项工作不是十分重视。

  (四)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履职作用的发挥。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包括司法警察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等多个方面。按照我国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的现状而言,要着力解决的是司法警察队伍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该归谁管和怎样管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就很难有效调动司法警察的积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势必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和检察职能社会效果的实现。

  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做好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发挥好司法警察的作用,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建议各级检察机关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转变观念,找准定位。分析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现状,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认识不到位。若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关键的就是根除思想上的误区。一是重新认识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应有位置,大力支持和关心司法警察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理顺工作关系。二是明确司法警察职责,彻底消除“警检不分”的思想认识。要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性质、范围的宣传力度,消除个别科室或少数同志对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的认识偏差;同时,加深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使司法警察摒弃“工差、听用、打杂”的旧观念,提升司法警察工作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在此基础上,司法警察的工作定位应围绕检察工作大局,突出参与、配合、服务、保障办案为重点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司法警察是检察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检察队伍中的存在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以及在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二)加强机构建设,调整人员结构。要立足长远,真正把司法警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针对司法警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司法警察人力分散等问题,要加大落实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在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配备专职司法警察大队长,同时成立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要健全组织,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严格按照“统一

  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编队管理要求,实行司法警察全部归队统一管理的办法。三是建立司法警察党支部,保证在院党组、支队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大队的建设。

  (三)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力度,全面提高司法警察业务素质。高起点建队必须有相对较高素质的人才,这是建立司法警察工作新模式的基础。严把进人关,依法建警,充分考虑司法警察的最高服务年龄、学历、知识、业务技能等各方面结构,吸收一些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员充实司法警察队伍,以形成一支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队伍,确保其具有坚强的战斗力,能够履行好各项法定的职能。要保证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必须还要具备过硬的军事素质和良好的作风。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与任务,结合司法警察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和按需施教的原则,加大教育训练的力度,抓好业务培训,抓好技能训练,通过抓训练促进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要抓好政策法规、条例条令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司法警察不仅要有过硬的岗位技能,还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

  (四)、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司法警察工作运转协调。虽然上级检察院三令五申地强调加强司法警察工作,可是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当地党委政府的原因,对司法警察机构编制不批或者说不足额批,导致司法警察机构无法组建,或者说有机构无人员,所以建议上级检察机关要与上级党委政府联合下发文件,下达硬性指标必须建立司法警察组织,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同时上级检察院要经常到基层检察院进行调研,实际考查基层检察院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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